墨西哥投资法律风险及公司合规运营规定
1.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墨西哥投资事前准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尽职调查主要指投资者对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企业,目标资产等)以及特定情况下对交易方的调查。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识别投资标的所涉潜在风险,评估投资标的的价值,并依据调查结果设计交易文件条款,在投资前降低和防范投资风险,帮助投资者完成投资决策。一般竞标流程里,卖方都会提供一份尽调报告,虽然该报告相对独立,但难免会在一些灰色地带偏向卖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聘用专业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尽职调查通常由投资者聘请当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外部顾问,或由投资者自身建立的专业化境外投资团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情况、合法合规情况、商务技术情况以及潜在风险等。尽职调查过程包括由被投资方开放/设置虚拟或实体数据库,由投资方审查文件、与被投资方进行问答、现场走访投资标的等,最后投资团队或外部顾问撰写尽职调查报告,阐明投资标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潜在风险等内容。
2. 境内合规风险防范
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前,应当完成中国境内核准、备案程序,避免出现境外工作完成后因境合规问题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境内相关政策法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需要遵守的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资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国家境内核准 / 备案流程及主要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 理,对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的“敏感类项目”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指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敏感行业目录,例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等。“大额”指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
2)商务部
2018年1月25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规定由商务部牵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统一汇总,各部门定期将备案(核准)信息和报告信息通报商务部,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2018年8月和2019年7月,商务部分别出台《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明确了相关工作细则。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主要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主要是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3)国家外汇管理局
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 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3. 公司运营
墨西哥实行联邦制,各地区自治度较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经营政策,在墨运营公司应充分了解联邦和各地区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社会商业规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墨西哥对于外国直接投资持开放态度,限制和审查情况较少发生。墨西哥与外国企业在墨投资相关的政府部门有:经济部、外交部、财政与公共信贷部。此外,由墨西哥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同组建的“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对外商投资事务也有一定影响力。在墨西哥开展经营活动,除了遵守《外国投资法》《联邦经济竞争法》《公司法》等外资企业普遍适用的法律外,还需要遵守所在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在墨西哥投资工业园区,必须遵守墨西哥《工业园标准法》关于园区面积、规划、用电、用水、照明、环保、通信等相关规定,经过所在地主管部门许可后才能开始建设和运营。
1)劳工雇佣
2019年4月,墨西哥众议院通过《联邦劳动法》改革提案,以下为主要规定。劳动合同《联邦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两种形式:①集体合同,由工会与雇主之间达成协议;②个人合同,由员工与雇主之间达成协议。工作时间《联邦劳动法》规定,雇员工作时间为一周6天,每周工作48小时。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4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可经双方同意进行调整,日班一般为8小时,夜班为7小时。工作满一年后雇员有6天的假期,此后每年增加2天,12天为上限。此外,员工可获得工资的25%作为休假奖金。工资2019年1月1日起,墨西哥工资委员会公布的最低工资为102.68比索/日。墨西哥工人每小时加班费视加班时间长短而定,一般为正常工资的两至三倍。每星期加班在9小时内付双倍工资(每天3小时、每星期3次),若加班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或于法定假日加班,则要支付正常工资3倍的报酬。
2)终止雇佣
如果雇主决定终止雇佣,必须提前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雇的日期和原因,只要符合《联邦劳动法》所列的一个或多个适用解雇的条款即可。如果雇主无法列出解雇原因,则为非法解雇,雇员可以起诉雇主要求恢复工作或支付全额遣散费用。雇员在被通知解雇后,如果拒绝接受该通知,雇主必须在提出解雇后的5天内通知调解仲裁委员会,并向其提供工人的注册住所和交给工人的解雇通知。如果仅向委员会或者仅向雇员提供通知,均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解雇。解雇员工时,需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遣散费。工作每满1年,则遣散时需多付20天工资。若员工自动辞职,公司只须按比例支付休假奖金与年终奖金。外籍劳工相关规定墨西哥对于雇用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外的外籍劳工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联邦移民法》规定,公司员工中,墨西哥人所占比例至少要达到90%。《联邦移民法》还要求企业优先雇用墨西哥人,公司技术或专业人员原则上须为墨籍,只有内政部国家移民局确认墨西哥人无以胜任的工作岗位,才可以临时雇用外国人。设立两年以上的公司,才能雇用外国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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