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外商投资法律规定及签证申请指南
未获得巴西永久居民身份的“非巴西籍”公民须持有允许其工作的有效签证方可在巴西境内工作。巴西劳工部移民局通常向外国人签发临时V类签证和居民签证以便于他们代表外国企业或由外资控股的企业在巴西境内提供各类服务。上述两类签证的持有人均须并且有权获得“外国人身份证”(Foreigner Identity Card,英文缩写“RNE”)。签证持有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该等身份证。
1)临时V类签证
临时签证通常适用于(a)与巴西企业签订“雇佣合同”的专业人士,或者(b)“技术协助协议”和/或“技术转让协议”下的专业人士,“技术协助协议”和“技术转让协议”均不代表与巴西企业之间建立了正式的雇佣关系。
临时V类签证适用于下列情况:
• 与巴西企业签订“雇佣合同”的专业人士:该等签证适用于临时在巴西企业工作的“专业人士”,该等“专业人士”所承担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通常是巴西市场所紧缺的。最初签发的此类签证的有效期为两(2)年,持有人在签证到期后通常可以申请续签,续签签证的有效期与最初签证的有效期相同。相关的巴西企业必须遵守“三分之二”规定,即:企业雇员的三分之二须为巴西公民并且企业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须为巴西籍雇员的工资;
• 不构成雇佣关系的“技术协助协议”:被称为“技师签证”的此类签证适用于进入巴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人士,或巴西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技术转让协议”下的技术转让。该等签证不适用于进入巴西进行行政、财务或管理活动的专业人士。就“技术转让”所签发的此类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就“技术支持”所签发的此类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两类签证的持有人均可以在签证到期后申请续签,如申请人满足各项续签规定,则续签签证的有效期与最初签证的有效期相同。如果就外国企业与巴西企业之间签订的“技术协助协议”而向相关人员签发签证,则外国企业可以不雇佣巴西本地雇员进行“技术协助协议”下的各项活动,即:外国企业仅通过其本国雇员提供相关服务。
2)居民签证
“居民签证”属于永居签证,适用于巴西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 / 或经理。外籍个人必须获得“居民签证”后才会被视为巴西居民。获得“居民签证”的外籍“配额持有人”也可以被任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值得注意的是:须由“居民签证”申请人供养的家庭成员(如:申请人的配偶、21岁以下的子女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24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申请“居民签证”。该等家庭成员获得的签证与主申请人相同。但是,该等家庭成员不可获得在巴西境内工作的相关许可。
3)与签证事宜相关的纳税义务
在巴西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任何12个月内(自外籍人士首次入境算起)在巴西停留的时间如超过了183天(无论是否为连续的183天),则其将被视为巴西的纳税居民。如果该等外籍雇员成为了纳税居民,则其须作为普通纳税人依法缴纳巴西的所得税。该等情况下,不论收入的来源,该外籍雇员于适用财年内在全球各地的收入都将被作为评税的税基。这也意味着,该外籍雇员必须进行所得税申报。该外籍人士离开巴西时应向巴西财税机关(即:巴西联邦财税秘书处,the Secretaria da Receita Federal)提交明确的离境声明,该外籍人士的纳税居民身份将在联邦财税秘书处收到该等声明后被终止。
巴西外商投资规定
“非巴西籍”个人或企业须备有资金后方可在巴西境内经营业务。该等海外资本不仅限于现金。巴西将“ 海外资本”定义为:(i) 被引入巴西境内但却不涉及任何最初外汇支出的货物、机器和设备;以及 (ii) 被引入巴西境内并投资于该国经济活动的资本。上述两种情况下的资产只有被居住在海外或拥有海外户籍的个人,或注册办公室位于海外的公司实体持有情况下才符合“海外资本”的要求。
1)巴西中央银行
巴西中央银行(即“BACEN”)是专门负责管理和登记“外商投资”的政府机构,并且该机构还负责就巴西境外的外国企业将资本调回国内以及将利润汇回国内进行审批。各类外商投资均须在巴西中央银行进行登记注册。BACEN就投资的性质没有管辖权,并且其也无权限制将风险资本或贷款所产生的资金汇出。
2)“海外资本”的登记注册
如上文所述,海外投资者和/或巴西企业必须就外商投资进行登记注册。为完成这一步,相关各方必须首先获得“BACEN准入号”(BACEN access code )并使用“海外直接投资电子申报登记系统”(又称“SISBACEN – RDEFIED”)进行在线登记注册。“BACEN准入号”允许各方签订“外汇合同”以便于将外汇兑换成巴西雷亚尔。各方签订“外汇合同”后须在30天内在“海外直接投资电子申报登记系统”内注册登记相关的投资。上述登记注册允许海外投资者在汇出利润、股息和最初从海外投资到巴西的资本时使用与其将资本引入巴西时相同的外汇市场。如相关各方未就外商投资进行注册登记,则未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将被视作巴西的国内投资,并且相关企业在将资金汇往海外时须缴纳更高的税收。此外,海外投资者还可能因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BACEN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资而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3)汇出利润
直接投资:一般情况下,政府并未就将利润、股息以及海外投资资本利息汇到巴西境外设定任何的限制。投资者将钱款汇出时必须向巴西境内获得在海外外汇市场经营授权的银行出具RDEFIED编号。1996年1月1日之后累积资本所产生的利润和股息在派发时无须缴纳预提所得税。但是,投资资本利息的派发适用预提所得税,该等税收的税率为15%(如将投资资本利息汇往通常所称的“避税港”,则相应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5%)。
4)调回资本
投资者可以随时将其在BACEN注册登记的海外投资资本调回,该等资本调回无须获得任何批准并且无须缴纳任何税收。如果投资者计划调回的资本额超过了其注册的资本额,则税务机关会将超出部分视作资本收益并按照15%的税率预提所得税(如将资本分配给位于通常所称的“避税港”的投资者,则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将上升为25%)。BACEN将就“资本调回”审查相关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表”以便于决定该企业的净值。如果企业价值为负,则将钱款汇到境外的银行可能会认为投资已被稀释,该等情况下,BACEN可以拒绝调回资本。
5)利润的再投资
海外投资者如果决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不是汇到巴西境外,则其可以将该等资金和最初的投资资本共同注册为海外资本以增加其日后可以调回的资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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