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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专题——知识问答(十七)

阿旗网警 2020-09-08



扫黑除恶瞄准金融犯罪

违法放贷人八宗罪

你知道么?

(六)



违法放贷人八宗罪具体是哪八宗呢?阿旗网警将分期为大家详细解读,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第六宗罪——集资诈骗罪

法律后果及案例解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符合立案标准。

与吸收公众存款同属非法集资的集资诈骗也是高利贷资金来源的一种,与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同的是,犯此罪的高利贷在集资时隐瞒真实用途,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有时因放高利贷血本无归无法返还而潜逃,因高利贷也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往往集资时都允诺支付超高额回报,这些都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

相关案例:

芜湖市一女子马利娅从事着赌场放高利贷的“生意”。以月息6%至60%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编造投资已中标3条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需要融资的谎话,骗取情人及其亲戚、朋友1328万元,期间,马利娅每月按时付给他们利息,后不知去向,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

……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5000-100000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拨打110或0476-7230521

2、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拨打0476-7232863(工作日)

3、阿鲁科尔沁旗扫黑办

拨打0476-7232870(工作日)

4、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组织部

拨打0476-7232831(工作日)

5、阿鲁科尔沁旗信访局

拨打0476-7235312(工作日)

6、举报邮箱

AQshce@163.com 或 532224357@qq.com

7、来信来访地址

阿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或信访局三楼涉法涉诉信访中心(邮编025550)

8、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公众号



编辑:张倩   审核:杨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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