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潤博:《說郛》本王易《燕北錄》名實問題發覆
一、問題緣起:作者出使時間與文本記載時間的矛盾
陶宗儀《說郛》收錄《重編燕北錄》一部,題原本三卷,宋王易著[①]。此本凡十三條,一直以來被視作王氏《燕北錄》存世的最主要版本,其中有關契丹禮儀、法制、風俗等多方面的珍貴材料受到相關研究者的高度重視,特別是書中描摹的六個契丹字,更是傳世文獻中關於該文字僅有的直接記錄[②],每每爲治契丹語文學者所稱引。然而,與其中史料被大加利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學界對於《說郛》所收《燕北錄》這部文獻本身的來歷卻鮮有關注,以至於許多本應在使用之前先予釐清的重要問題遭到了忽視。本文的研究就是着眼於此的一點嘗試,它將證明這十三條廣爲徵引的珍貴記載或許與王易《燕北錄》並無關涉。
讓我們從前人對王易及其《燕北錄》的認識說起。關於王易其人,大部分研究者或避而不談,或稱生平未詳。只有少數學者曾對此作過切實而有益的探索,這些成果由於關注點的不同,明顯分爲兩途。第一種意見的代表是《契丹小字研究》小組,他們注意到《說郛》本《燕北錄》首條有如下記載:“清寧四年戊戌歲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離靴甸,往西北約二百七十餘里,地名永興甸,行柴册之禮。”根據其中的明確繫年,研究小組認爲王易當在遼道宗清寧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出使遼朝,並寫下了《燕北錄》一書。又因劉摯《忠肅集·宮苑使閤門通事舍人王公墓誌銘》記載傳主王易(1004—1081)曾出使遼朝,而將二者比定爲一人,考證出其籍貫生平[③]。另一種觀點則是李裕民先生提出的,他注意到南宋中前期學者程大昌(1123—1195)曾在《演繁露》中徵引此書,且云“國初有王易者,著《燕北錄》”,並根據《長編》中慶曆二年(1042)八月王易奉命出使契丹的記載,將《燕北錄》的創作時間斷在慶曆二年末或三年初[④]。兩種觀點各有發明,使我們基本可以確定,《燕北錄》的作者應該就是出使遼朝的王易,但二者又都未能綜合所有材料進行考察,前者並未注意到程大昌的引文及《長編》的記載,後者則對《說郛》所收之本未加考慮,而若將這兩種大相徑庭的意見放在一起,問題就馬上顯現出來:慶曆二年出使遼朝的王易怎麽會記載嘉祐三年之事?
對於這一問題,劉浦江先生實際上已經多少有所察覺。他注意到《長編》記載王易曾於慶曆二年和皇祐四年(1052)兩次以賀正旦副使的身份出使遼朝,而嘉祐三年(1058)並無其出使的記載,且劉摯所寫王易墓誌記載其充當契丹國信副使當在慶曆末至皇祐初,與嘉祐三年不符。但劉先生對此所作的解釋是,《說郛》本《燕北錄》首條所記柴册儀時間與《遼史·道宗紀》僅相差數日[⑤],可見前者所記十分可信,估計王易嘉祐三年可能也曾出使遼朝,而墓誌行文稍有差池[⑥]。劉先生注意到了作者出使時間與文本記載時間的齟齬,但僅從記載的可靠性出發爲之彌縫,而未及查考更多相關材料,從文獻源流的角度加以深究。
筆者認爲,這一明顯的矛盾不能簡單歸咎於《長編》或墓誌的漏記、誤記。關於王易的兩次出使,《長編》記載明確,卷一三七慶曆二年八月壬辰云:“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方偕爲國主正旦使,禮賓副使王易副之。”卷一七三皇祐四年八月癸巳云:“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鹽鐵勾院韓絳爲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祇候王易副之。”[⑦]王易墓誌稱其於慶曆末至皇祐初“遷西頭供奉官,再任,俄充契丹國信副使”[⑧],應該是指皇祐四年(1052)這次出使,惟《長編》中的東頭供奉在墓誌中作西頭供奉。明確了以上基本事實,我們再從兩個層次來排除王氏曾於嘉祐三年第三次出使的可能。其一,宋遼交聘,制度謹嚴,除個別突發情况外,每年僅有賀正旦、賀生辰使節,新皇登基又有賀登位、祭奠使、弔慰使等。宋朝官方有着嚴密健全的檔案、修史機制,對於所有赴遼使者都有詳細記錄,它們通過李燾《長編》《宋會要輯稿》《宋史》等書所抄錄的《實錄》《國史》文字保留至今。特別是《長編》,逐年繫事,每年的出使情况靡有遺漏,而《長編》仁宗朝的記載並無闕佚,因此基本可以排除如下可能:嘉祐三年曾有過一次完全不見於任何記載的出使活動。其次,嘉祐三年遣使赴遼只有正月、八月兩次,遣使理由及所有十二位正副使節皆詳見於《長編》,傅樂煥《宋遼聘使表稿》逐一列出,根本不存在漏記的可能[⑨]。可以斷定,王易除慶曆二年及皇祐四年外,並未在嘉祐三年第三次出使契丹。既然如此,我們就不得不對這一不可調和的矛盾進行新的審視:作者出使與文本記載在時間上的抵牾是否存在其他解釋?如果將視野放寬,對《說郛》本《燕北錄》的內容與其他類似記載進行比較,我們就會發現,這可能會牽扯到一樁“張冠李戴”的文獻學公案。
二、局部雷同:武珪《燕北雜錄》的對比與啓示
在宋人記載遼朝風物的衆多著述中,有一部書與《燕北錄》僅有一字之差,名喚《燕北雜錄》(又名《燕北雜記》),作者武珪。此書今亦無傳本,學界通常所知者,僅見曾慥《類說》引十九條,陳元靚《歲時廣記》引十一條[⑩]。引起筆者注意的是,《類說》所引《燕北雜記》有一條記載與《說郛》本《燕北錄》高度雷同。
《說郛》本《燕北錄》第四條云:“戎主及契丹臣庶等如見旋風時,便合眼,用鞭子空中打四十九下,口道坤不克七聲(原注:漢語溾風也)以禳厭。”[11]與之極其相似的記載見於《類說》卷四引《燕北雜記》:“旋風 契丹見旋風合眼,用鞭望空打四十九下,口道坤不克七聲。”[12]兩相比較,主體記事完全相同,而在具體文字稍有參差,前者詳而後者略。對比《類說》與《歲時廣記》所引《燕北雜錄》,《歲時廣記》引十一條中有十條見於《類說》,但同一記載《廣記》所引文字往往加詳,二者顯然並非傳抄關係,當屬同源異流,《類說》所引多有删節[13],上引“旋風”一條較《說郛》本《燕北錄》文字稍略,想必也是同樣的情况。兩段史料所述契丹風俗,不見於其他任何記載,二者顯然同出一源。如此罕見而相似的記載出現在兩部作者迥異的著作之中,而兩書的題名又恰恰僅有一字之差,怎能不令人心生疑竇?要解决此問題,就必須對這兩部書作一對比研究,以弄清二者究竟有何關聯,而這實際上也正是上節所示矛盾的癥結所在。
我們先來看看武珪《燕北雜錄(記)》的基本情况。對於此書,宋人曾有過零星的記載。《直齋書錄解題》著錄云:“《燕北雜錄》五卷《西征寨地圖》附,思卿武珪記,嘉祐六年宮苑使、知雄州趙(某)進於朝,珪(亦)自契丹逃歸,事見《國史傳》。”[14]其中稱進書人姓趙而名脫一字,據《長編》有關此時知雄州人選的記載可以考知,此人當即趙滋[15]。又鄭樵《通志》有“《燕北雜記》三卷”[16],當係鄭氏據所見書目轉抄。《宋史·藝文志》則著錄爲“《燕北雜錄》一卷”,“不知作者”[17]。關於武珪其人其書,學界以往討論不多,所知亦多僅止於以上著錄[18]。其實,在傳世典籍中還可以找到其他一些重要信息。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嘉祐六年三月,“以北人武珪爲下班殿侍,以上所畫《契丹廣平淀受禮圖》。武珪本鎮州(人),陷虜多年,頗知虜中之事,爲沿邊安撫司指使,至是因獻圖特錄之”[19]。《長編》卷一九三嘉祐六年三月戊戌也有類似的記載:“契丹歸明人武珪爲下班殿侍、河北沿邊安撫司指使。武珪本鎮州人,陷敵歲久,頗知敵事,至是,上所畫《契丹廣平淀受禮圖》,特錄之。”[20]從這些記載我們可以看出,武珪確於嘉祐六年回到宋朝,爲宋廷提供了許多關於契丹的情報,其中就包括由他記錄、趙滋進呈的《燕北雜錄》一書,還因此得到了官職。
另外一則關於《燕北雜錄》的重要綫索見於程大昌《演繁露》卷三“北虜於達魯河鈎魚”條:“《燕北雜錄》載契丹興宗重熙年間衣制、儀衛、打圍、射鹿、鈎魚等事,於景祐五年十月撰進,不書撰人姓名,而著其所從聞曰:思鄉人武珪在虜十餘年,以善歌隸帳下,故能習虜事詳悉。凡其所錄,皆珪語也。達魯河鈎牛魚,北方盛禮,意慕中國賞花釣魚,然非釣也,鈎也。此之所記於虜爲道宗清寧四年,其甲子則戊戌正月也。達魯河東與海接,歲正月方凍,至四月而泮,其鈎是魚也。虜主與其母皆設次冰上,先使人於河上下十里間,以毛網截魚,令不得散逸,又從而驅之,使集冰帳。其床前預開冰竅四,名爲冰眼,中眼透水,旁三眼環之不透,第斫减令薄而已,薄者所以候魚,而透者將以施鈎也。魚雖水中之物,若久閉於冰,遇可出水之處,亦必伸首吐氣,故透水一眼,必可以致魚,而薄不透水者,將以伺視也。魚之將至,伺者以告,虜主即遂於斫透眼中用繩鈎擲之,無不中者。既中,遂縱繩令去,久,魚倦,即曳繩出之,謂之得頭魚。頭魚既得,遂相與出冰帳,於別帳作樂上壽。”[21]在這段記載中,程氏簡要介紹了其所見《燕北雜錄》的情况,稱此書乃“景祐五年十月撰進”,與前引《宋會要》《長編》《書錄解題》三書所述“嘉祐六年”皆不合,恐有訛誤。但程氏的記載卻讓我們得知了關於武珪其人其書的許多重要信息:首先,武珪在契丹的時間和身份。文中稱武珪“在虜十餘年”,以其歸宋之嘉祐六年逆推,則其最晚在皇祐四年(1052)以前即已入遼,且“以善歌隸帳下”,即於遼廷任職。也就是說,他有機會親歷並記錄下這十餘年間(即興宗後期至道宗初期)遼朝所發生之事[22]。其次,程氏還徵引了一段不見於《類說》及《歲時廣記》的《燕北雜錄》佚文。這段佚文明確提到了時間是遼道宗清寧四年(嘉祐三年),與本文開首所說《說郛》本《燕北錄》首條有明確紀年者可謂若合符契,一爲是年正月之鈎魚,一爲十月之柴册儀,且二者記載的細密程度亦十分相像[23]。
行文至此,有必要停下來稍加梳理。我們首先發現,王易出使的時間與《說郛》本《燕北錄》首條記載的時間不合,換句話說,1042年、1052年兩度出使遼朝的王易恐怕無法詳細記錄1058年才發生的契丹柴册儀。其次,本節開首所舉《燕北錄》與武珪《燕北雜錄》的雷同文字,讓我們將這兩部書名極爲類似的文獻聯繫在一起。再加上程大昌《演繁露》所記武珪之書的具體時間和記述風格又恰恰與《說郛》本《燕北錄》首條記載相當接近。有此三點,至少可以作出如下推論:《說郛》本《燕北錄》開首那段關於1058年契丹柴册儀的記載,很可能是武珪《燕北雜錄》的內容,而與王易《燕北錄》無涉。
三、張冠李戴:《燕北雜錄》與《說郛》本《燕北錄》關係探微
有了上文對於《說郛》本《燕北錄》首條的明確判斷,加上“旋風”一條的高度雷同,我們自然可以循着這一思路進一步追問:《說郛》所收《燕北錄》,究竟是偶爾混入了武珪《燕北雜錄》的零星記載,還是全部來自武氏之書?要回答這一問題,就有必要對此本所收十三條內容作一通體考察。
《說郛》本王易《燕北錄》所收十三條(可參見本文附錄),除第一條記載1058年柴册儀外,第二條記載契丹皇后及普通婦女的生育習俗;第三條記載契丹帝后臣僚應對降雪、月蝕、日蝕等氣候天象變化的習俗;第四條即上引又見於《燕北雜錄》的鞭打旋風;第五條記載遼朝軍隊的漢名和契丹名;第六至八條則是對於契丹銀牌、長牌、木牌的記載,其中皆附圖,且描摹契丹文字,三條可視作一整體;第九至十二條是對契丹刑法的記載,涉及鐵瓜、沙袋的形制及其使用範圍,行文相互關聯,亦可視爲一個整體;第十三條記載契丹四時捺鉢的地點。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說郛》本《燕北錄》首條與其餘諸條有何不同,更不能視其爲混入之文。相反,它們在內容、行文方面的諸多一致之處倒是很容易找到。如首條首句稱“清寧四年戊戌歲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離靴甸”,同條下文又稱“五日卻來靴甸,受南朝禮物”,而第十三條記載冬捺鉢之具體地點正爲“靴甸”,按“靴甸”即廣平淀,當時又有藕絲淀、大平地、中會川、長寧淀等多種異稱[24],其中稱“靴甸”者並不多見,而上述三條卻一致記作此名,顯然存在緊密的內在關聯。再如,首條記載契丹軍旗“旗上錯成番書 字(漢語正軍字)”,而第六、七、八三條皆有“上是番書某字”的記載,行文風格如此一致,很難想像出於不同作者之手。如此看來,將《說郛》本《燕北錄》視作一個整體,能够得到更多的證據支持。換句話說,着眼於文獻內在的統一性可以提出如下猜想:《說郛》本《燕北錄》其餘諸條可能與其首條記載一樣,亦出自武珪《燕北雜錄》。
接下來,從王易《燕北錄》與武珪《燕北雜錄》的差異上來進一步論證上述觀點。
(一)文體和內容的差別。我們知道,宋人關於遼、金等周邊少數民族政權內部的實時消息一般有兩大來源,由此也形成了兩類內容、風格差異較大的文體。一種是出使歸來的使臣所寫的報告,即通常所說的語錄或行程錄;另一種則是歸明人、歸正人以及因故羈留北地的使臣返回宋朝後的回憶和追述。前者以使者的時間、行程爲主綫,穿插叙述在北地的所見所聞,因而其所記多一時一地發生之事,叙述亦相對表淺,如王曾《上契丹事》、陳襄《使遼語錄》、樓鑰《北行日錄》等等[25];而後者則通常是基於長年留居當地的經歷而形成的更爲系統、詳實的記錄,史料價值往往遠高於前者,如趙志忠《虜廷雜記》、洪皓《松漠紀聞》、張棣《金虜圖經》等。
以上述二分的視角來審視《燕北錄》,很容易看出其中存在的明顯問題。王易兩次出使皆爲正旦使,依慣例,八月任命,準備一兩月,提前一月出發,大概於十二月至遼,一月返回[26],其所著《燕北錄》應該是一部典型的行程錄,所記當爲沿途見聞之事。程大昌《演繁露》引此書兩條,皆不見於《說郛》本,如“襆頭垂脚不垂脚”條云:“國初有王易者,著《燕北錄》,載契丹受諸國聘覲,皆繪畫其人物冠服,惟新羅使人公服襆頭略同唐裝,其正使著窄袖短公服橫烏,正與唐制同,其上節亦服紫同正使,惟襆頭則垂脚……”[27]同書卷一三“牛魚”條引王易《燕北錄》云:“牛魚嘴長鱗硬,頭有脆骨,重百斤,即南方鱏魚也。”[28]以上引文也是除《說郛》本外《燕北錄》一書現今僅存的內容,衡以上文關於王易之書的判斷,盡相符合。前者自然是王氏在遼廷朝覲時所見,而後者則是因其出使時正值歲末,剛好得以觀摩遼帝冬捺鉢鈎牛魚,遂有此記錄。
與程氏引文明顯不同的是,《說郛》所收《燕北錄》的記載涉及契丹社會的方方面面,且所記事情發生的時間往往跨度較大,絕不是王易一兩次出使所能親歷。如此本第三條云:“戎主及契丹臣庶每年取祈降雪,戎主、太后嚏噴時,但是近位番漢臣僚等並齊道‘治兜離’,漢語萬歲也。契丹如見月蝕,當夜備酒饌相賀,戎主次日亦有宴會。如日蝕,即盡望日唾之,仍背日坐。戎主及契丹臣庶,每聞霹靂聲,各相鈎中指,只作喚雀聲,以爲禳厭也。”王易使遼皆在冬季,發生霹靂這樣氣象的幾率微乎其微,而要在兩次短暫的出使中,碰巧遇到祈降雪的活動及月蝕、日蝕、霹靂所有這些天象氣候,更是難上加難。又如此本第十三條云:“四時捺鉢,春捺鉢多於長春州東北三千里就爍甸住坐,夏捺鉢多於永安山住坐,秋捺鉢無定止,冬捺缽多在靴甸住坐。所謂捺鉢者,戎主所至處也。”其中春捺鉢、冬捺鉢具體到了某一個甸,且冬捺鉢地靴甸與此本首條所見兩處“靴甸”完全一致,當爲作者親歷,而兩次出使皆在年末的王易顯然不可能如此具體而微地記錄下一年四季的捺鉢之地。其餘記載多與此類似,特別是大量關於契丹語言、文字的記錄,以及各階層婦人生産習俗、戎主太后寢帳內事及日常法律等情况的詳實描述,若無長期深入的留心觀察,斷不可能完成。尋常使者如王易,所記見聞中有個別內容並非親歷,道聽途說,自然不難理解,但此書中如此衆多乃至幾乎所有的記載皆得自傳聞,所記之事卻又如此詳實、可靠,就不得不令人生疑了。
如果以同樣的二分視角來考察武珪《燕北雜錄》一書,恰恰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印象。前文已述,武珪在遼爲官、生活十餘年,這樣的條件使得他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完成上述系統而精微的記載。更重要的是,《說郛》本《燕北錄》的許多內容,與《類說》《歲時廣記》所引《燕北雜錄》在記錄風格和行文用字上頗有類似之處,其中最爲顯著的例子莫過於對契丹語言、文字的使用和記錄——這背後所反映的契丹語能力,無疑是武珪、王易二人在寫作方面存在的最大差別。
(二)作者契丹語能力的差異。據《類說》《歲時廣記》所引,武珪《燕北雜錄》在記錄契丹風物時,常常會在描述中加上契丹本民族語言對此事物的稱呼。如《歲時廣記》卷七“嬭捏離”條引武珪《燕北雜記》云:“每正月一日,戎主以糯米飯、白羊髓相和爲團,如拳大,於逐帳內各散四十九個。候五更三點,戎主等各於本帳內牕中擲米團在帳外,如得雙數,當夜動蕃樂,飲宴;如得隻數,更不作樂,便令師巫十二人,外邊繞帳撼鈴執箭唱叫,於帳內諸火爐內爆鹽,幷燒地拍鼠,謂之‘驚鬼’。本帳人第七日方出,乃禳度之法,番呼此謂之‘嬭捏離’。漢人譯曰:‘嬭’是‘丁’,‘捏離’是‘日’。”[29]同書卷二三“討賽離”引《燕北雜記》云:“五月五日午時,採艾葉與綿相和,絮衣七事,戎主著之,番漢臣僚各賜艾衣三事。戎主及臣僚飲宴,渤海厨子進艾糕,各點大黃湯下,番呼此節爲‘討賽離’。”[30]在介紹完契丹風俗時,加上一句“番呼”云云,來標注其契丹語名,這樣的行文習慣在《類說》《歲時廣記》的徵引中隨處可見。而類似的文字在《說郛》本《燕北錄》中也不難找到蹤跡,此本第九條云:“鐵瓜(番呼鬃睹)以熟鐵打作八片,虛合成,用柳木作柄,約長三尺,兩頭鐵裹,打數不過七下。”第十條:“沙袋(番呼郭不離)以牛皮夾縫,如鞋底,內盛沙半升以來,柄以柳木作,胎亦用牛皮裹,長二尺,打數不過五百。”與上引《燕北雜錄》的行文習慣完全吻合,《說郛》本《燕北錄》頻頻出現的“番書”(即契丹文字,見第一、七、八、九條),以及其他契丹語詞(如第三條之“治兜離”、第五條之“蕃珂忍”),想來也與此行文習慣及語言能力有莫大的關聯。顯然,掌握這些契丹文字,得益於武珪長期在契丹生活的耳濡目染,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其生存、爲官的必備技能之一,這才使得他在歸宋之後能够將其如實地記錄下來。相比之下,宋人派往遼朝的使者,除余靖這樣的個例外,通曉契丹語者極少,各種外交活動尚且需要通事從中傳話、轉譯[31],又怎麽可能不厭其煩而且準確切實地記下如此衆多的契丹語言、文字?我想這正是契丹文字的真實模樣不見於其他宋人記載的根本原因,同時也構成了武珪《燕北雜錄》最大的特色、價值所在。
以上的分析基本涵蓋了《說郛》本《燕北錄》的全部十三條記載,可以看出,它們的確是一個內部統一、聯繫緊密、特點鮮明的整體,其中的內容很可能完全出自武珪《燕北雜錄》。我們不得不承認,《說郛》所收所謂“王易《燕北錄》”恐怕是一部徹頭徹尾的名實不符之書。
那麽,這一情况究竟是如何産生的呢?如前所述,王易《燕北錄》在宋代鮮見於諸家書目著錄,現存文獻僅有程大昌一家徵引,足見其在當時傳本已稀[32]。今存《說郛》本稱其所收乃“重編《燕北錄》”,其實本身就透漏出並非原本的信息。據我推測,此書在南宋以後或已亡佚,後人僅知其名而未得其實,有藏家獲武珪《燕北雜錄》一本,未題撰人,而書名又恰好在流傳過程中脫一“雜”字,遂誤以其為王氏之書,進而對該書加以重新編排并補題作者[33]。這一重編後的本子在元末明初爲陶宗儀所得,收入《說郛》,遂成爲後世所傳王易《燕北錄》的唯一版本[34] ——以上或許就是這樁“張冠李戴”案的真相。
本文意在論證《說郛》本《燕北錄》的名實不符,但這絕不是要否定其中內容的史料價值。恰恰相反,如若以上論斷不差,這十三條記載果真出於在遼爲官多年、通曉契丹語文的武珪之手,那麽,它們的史料價值不僅不會有絲毫折損,反而會顯得更加珍貴。傳世文獻關於契丹字形貌僅有的直接記錄當歸於武氏《燕北雜錄》,現存宋人記載中保留契丹語材料最集中者亦非它莫屬,而《說郛》中這十三條近兩千字的內容則是此書最大宗的遺文[35]。以往治遼史及契丹語文學者利用此書,時因不明來歷而心懷疑慮,倘藉此小文而有所紓解,則亦筆者之幸也。
附錄:武珪《燕北雜錄》佚文輯校[36]
1清寧四年戊戌歲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離靴甸,往西北約二百七十餘里[37],地名永興甸,行柴册之禮。于十一月一日先到小禁圍內宿泊,二日先于契丹官內揀選九人與戎主身材一般大小者,各賜戎主所著衣服一套,令結束。九人假作戎主,不許別人知覺,于當夜子時與戎主共十人,相離出小禁圍,入大禁圍內。分頭各入一帳,每帳內只有蠟燭一條、椅子一隻,並無一人。于三日辰時,每帳前有契丹大人一員,各自入帳列何骨臈[38](漢語捉認天子也[39]),若捉認得戎主者,宣賜牛羊駝馬各一千。當日,宋國大王(戎主親弟)于第八帳內捉認得戎主,番儀須得言道:我不是的皇帝,其宋國大王卻言道:你的是皇帝。如此往來番語三遍,戎主方始言是,便出帳來,著箱內番儀衣服畢,次第行禮。先望日四拜,次拜七祖殿、木葉山神,次拜金神,次拜太后,次拜赤娘子,次拜七祖眷屬,次上柴籠受册,次入黑龍殿受賀。當日行禮罷,與太后、太叔同出大禁圍,却入小禁門內,與近上番儀臣僚夜宴,至三更退。四日歇泊。五日却來靴甸,受南朝禮物。小禁圍在大禁圍外東北角,內有氊帳二三座,大禁圍每一面長一百一十步,有氊帳十座,黒氊兵幙七座。大小禁圍外有契丹兵甲一萬人,各執鎗刀、旗鼓、弓箭等,旗上錯成番書字(漢語正軍字)。七祖者,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聖宗、興宗也。赤娘子者,番語謂之“掠胡奧”,俗傳是陰山七騎所得黃河中流下一婦人,因生其族類,其形木雕彩裝,常時于木葉山廟內安置,每一新戎主行柴册禮時,于廟內取來作儀注,第三日送歸本廟。七祖眷屬七人俱是木人,着紅錦衣,亦于木葉山廟內取到。柴籠之制[40],高三十二尺[41],用帶皮榆柴叠就,上安黑漆木壇三層,壇上安御帳,當日戎主坐其中,下有契丹臣僚三百餘人。【涵芬樓本《說郛》卷三八,以下至第13條皆出於此】
2 生産 皇后生産,如過八月,先起建無量壽道場,逐日行香禮拜一月,與戎主各帳寢。預先造團白氊帳四十九座,內一座最大,徑圍七十二尺。皇后欲覺産時,于道場內先燒香,望日番拜八拜,便入最大者帳內。其四十八座小帳于大帳周圍放卓,每帳各用有角羊一口,以一人紐羊角,候皇后欲産時,令諸小帳內人等,一時用力紐羊角,其聲俱發,內外人語不辨,番云:此羊代皇后忍痛之聲也。仍以契丹翰林院使抹却眼,抱皇后胸,穩婆是燕京高夫人,其皇后用甘草苗代桿草臥之。若生兒時,方産了,戎主著紅衣服,于前帳內動番樂,與近上契丹臣僚飲酒,皇后即服酥調杏油半盞[42]。如生女時,戎主着皂衣,動漢樂,與近上漢兒臣僚飲酒,皇后即服黑豆湯調鹽三分[43]。其用羊差人牧放,不得宰殺,直至自斃。皇后至第九日卻歸戎主帳。其餘契丹婦人産時,亦望日番拜八拜,候入帳內,以手帕子抹卻契丹醫人眼,抱婦人胸,臥甘草苗。若生兒時,其夫面塗蓬子胭脂,産母亦服酥調杏油[44](其蓬子八月收,以粗布絞汁,用時浸布水塗面,番婦人時常亦用作妝飾)。或生女時,面塗炭墨[45],産母亦服黑豆湯調鹽[46]。番言用此二物塗面,時宜男女。貧者不具此儀。
3 戎主及契丹臣庶每年取祈降雪,戎主、太后嚏噴時,但是近位番漢臣僚等並齊道“治兠離”[47],漢語萬歲也。契丹如見月蝕,當夜備酒饌相賀,戎主次日亦有宴會。如日蝕,即盡望日唾之,仍背日坐。戎主及契丹臣庶,每聞霹靂聲,各相鈎中指,只作喚雀聲,以爲禳厭也。
4 戎主及契丹臣庶等如見旋風時,便合眼,用鞭子空中打四十九下,口道“坤不克”七聲[48](漢語溾風也[49]),以禳厭之[50]。【此條又見《類說》,文字稍略。】
5 凡兵馬,應是漢兵,多以“得勝”或“必勝”二字爲號,諸番兵以蕃珂忍號[51],漢語龍虎二字也。
6 銀牌有三道(上是番書“朕”字),用金鍍銀成,見在內侍左丞宣宋璘處收掌[52],用黑漆匣盛。每日於戎主前呈封一遍,或有緊急事宜,用此牌帶在項上,走馬于南北大王處抽發兵馬,餘事即不用也。
7 長牌有七十二道(上是番書“敕走馬”字),用金鍍銀成,見在南內司收掌。每遇下五京諸處取索物色及進南朝野味鹿茸果子,用此牌信,帶在腰間。左邊走馬。【圖略】
8 木刻牌子約有一十二道(上是番書“急”字[53]),左面刻作七刻,取本國已歷之世也。右面刻作一刻,旁是番書“永”字,其字只是用金鍍銀葉陷成,長一尺二寸已來。每遇往女真、達靼國取要物色、抽發兵馬,用此牌信帶在腰間。左邊走馬,其二國驗認爲信。【圖略】
9 鐵瓜(番呼鬃睹)以熟鐵打作八片,虛合成,用柳木作柄,約長三尺,兩頭鐵裹,打數不過七下。【圖略】
10 沙袋(番呼郭不離)以牛皮夾縫,如鞋底,內盛沙半升以來[54],柄以柳木作,胎亦用牛皮裹,長二尺,打數不過五百。【圖略】
11 戎主、太后寢帳內事不論大小,若傳播出外,捉獲者,其元傳播人處死,接聲傳人决沙袋五百。
12 契丹盜衣服錢絹諸物等捉獲,贓重或累倍估計價,每五貫文决沙袋一下,累至一百五十文决沙袋五百,配役五年。若更有錢時,十貫文打骨䤪一下,至骨䤪五十已上更有錢時處死。
13 四時捺缽,春捺缽多于長春州東北三十里就濼甸住坐[55],夏捺缽多于永安山住坐,秋捺缽無定止,冬捺缽多在靴甸住坐[56]。所謂捺缽者,戎主所至處也。
14 每正月一日,戎主以糯米飯、白羊髓相和爲團,如拳大,於逐帳內各散四十九個。候五更三點,戎主等各於本帳內牕中擲米團在帳外,如得雙數,當夜動蕃樂,飲宴;如得隻數,更不作樂,便令師巫十二人,外邊繞帳撼鈴執箭唱叫,於帳內諸火爐內爆鹽,幷燒地拍鼠,謂之“驚鬼”。本帳人第七日方出,乃禳度之法,番呼此謂之“嬭揑離”。漢人譯曰“嬭”是“丁”,“揑離”是“日”[57]。【《歲時廣記》卷七“嬭捏離”;略見《契丹國志》卷二七“正旦”;《類說》卷五“壓禳法”引此條多有節略。】
15 二月一日,番中姓蕭者並請耶律姓者於本家筵席,番呼此節爲“瞎里尀”。漢人譯云“瞎里”是“請”,“尀”是“時”。【同上卷一三“瞎里尀”;又略見《類說》卷五“耶律請蕭姓”、《契丹國志》卷二七“中和”。】
16 三月三日,戎人以木雕爲兔,分兩朋走馬射之。先中者勝,其負朋下馬,跪奉勝朋人酒,勝朋於馬上接杯飲之,番呼此節爲“淘裏化”。漢人譯云“淘裏”是“兔”,“化”是“射”。【同上卷一八“淘裏化”;又略見《類說》卷五“木兔”、《契丹國志》卷二七“上巳”。】
17 四月八日,京府及諸州各用木雕悉達太子一尊,城上舁行,放僧尼、道士、庶民行城一日爲樂。【同上卷二〇“雕悉達”;又見《契丹國志》卷二七“佛誕日”,《類說》無此條。】
18 五月五日午時,採艾葉與綿相和,絮衣七事,戎主著之,番漢臣僚各賜艾衣三事。戎主及臣僚飲宴,渤海厨子進艾糕,各點大黃湯下,番呼此節爲“討賽離”。【同上卷二三“討賽離”;又略見《契丹國志》卷二七“端五”;《類說》卷五“艾衣”所引多有刪節。】
19 七月十三日夜,戎主離行宮,向西三十里卓帳宿,先於彼處造酒食。至十四日,應隨從諸軍並隨部落動番樂設宴,至暮,戎主卻歸行宮,謂之迎節。十五日動漢樂大宴,十六日早卻往西方,令隨行軍兵大噭三聲,謂之“送節”,番呼此節爲“賽離捨”。漢人譯云:“賽離”是“月”,“捨”是“好”,謂月好也。【同上卷三一“賽離捨”;又見《契丹國志》卷二七“中元”;《類說》卷五“三節”所引多有刪節。】
20 八月八日,戎主殺白犬,於寢帳前七步埋其頭,露其嘴。後七日移寢帳於埋狗頭地上,番呼此節爲“揑褐嬭”[58]。漢人譯云:“揑褐”是“狗”,“嬭”是“頭”。【同上卷三三“揑褐妳”;又見《類說》卷五“埋狗”、《契丹國志》卷二七“中秋”。】
21 戎主九月九日打圃斗射虎,少者輸重九一筵席。射罷,於高地處卓帳,與番臣漢臣登高,飲菊花酒,出兔肝切生[59],以鹿舌醬拌食之。番呼此節爲“必里遲離”,漢人譯云九月九日也。【同上卷三六“必里遲”;又見《契丹國志》卷二七“重九”;此條《類說》卷五“打圃斗射虎”所引頗有異同:九月九日打圃斗射虎,少者輸重九一筵席。射罷,於地髙處卓帳,飲菊花酒,出兔肝切生,以鹿舌醬拌食之,呼此節爲一十賽(一十是九,賽是九)。】
22 十月內,五京進紙造小衣甲幷鎗刀器械各一萬副。十五日一時堆垛,戎主與押番臣寮望木葉山,奠酒拜,用番字書狀一紙,同焚燒奏木葉山神[60],云“寄庫”,番呼此爲“戴辣”。漢人譯云“戴”是“燒”,“辣”是“甲”。【同上卷三七“戴辣時”;又見《契丹國志》卷二七“小春”;《類說》卷五“木葉山”所引節略頗多。】
23 戎人冬至日殺白馬、白羊、白雁[61],各取其生血代酒[62],戎主北望拜黑山,奠祭山神。言契丹死,魂爲黑山神所管。又彼人傳云:凡死人悉屬此山神。【同上卷三八“奠黑山”;亦見《契丹國志》卷二七“冬至”;《類說》卷五“奠黑山”所引文字稍略。】
24 臘日,戎主帶甲戎裝,應番漢臣諸司使已上並戎裝。五更三點坐朝,動樂飲酒罷,各等第賜御甲、羊馬,番呼此節爲粆離尀。漢人譯云:“粆離”是“戰”,“尀”是“時”,謂戰時也。【卷三九“粆離尀”;又見《契丹國志》卷二七“臘月”;《類說》卷五“戎裝飲”所引文字稍略。】
25 六月十八日,耶律姓却請蕭姓者,亦名瞎里尀。【《類說》卷五,天啟六年刻本。以下至第32條皆出於此。】
26 番呼種田爲提烈。
27 正月十三日,放契丹做賊三日,如盜及十貫以上,依法行遣,呼爲鶻呂尀(鶻呂是偷[63],尀是時)。【此條亦見《契丹國志》卷二七“治盜”。】
28 戎主別有鼓十六面,發更時擂動,至二點住,三更再擂,呼爲“倍其不離鼓”(是驚鬼)。
29 契丹富豪民要裹頭巾者,納牛、駝七十頭,馬百疋,并給契丹名目,謂之“舍利”。【此條亦見《契丹國志》卷二七“舍利”。】
30 契丹行軍不擇日,用艾和馬糞,於白羊琵琶骨上灸,灸破便出行,不破即不出。
31 番兵每遇午日,如不逢兵,亦須排陣望西大喊七聲,言午是番家大王之日。【此條亦見《契丹國志》卷二七“午日”。】
32 北界漢兒方爲契丹淩辱,駡作十里鼻。十里鼻,奴婢也。
33 《燕北雜錄》載契丹興宗重熙年間衣制、儀衛、打圍、射鹿、鈎魚等事,於景祐五年十月撰進,不書撰人姓名,而著其所從聞曰:思鄉人武珪在虜十餘年,以善歌隸帳下,故能習虜事詳悉。凡其所錄,皆珪語也。達魯河鈎牛魚,北方盛禮,意慕中國賞花釣魚,然非釣也,鈎也。此之所記於虜爲道宗淸寧四年,其甲子則戊戌正月也。達魯河東與海接,歲正月方凍,至四月而泮,其鈎是魚也。虜主與其母皆設次冰上,先使人於河上下十里間,以毛網截魚,令不得散逸,又從而驅之,使集冰帳。其床前預開冰竅四,名爲冰眼,中眼透水,旁三眼環之不透,第斫减令薄而已,薄者所以候魚,而透者將以施鈎也。魚雖水中之物,若久閉於冰,遇可出水之處,亦必伸首吐氣,故透水一眼,必可以致魚,而薄不透水者,將以伺視也。魚之將至,伺者以告,虜主即遂於斫透眼中用繩鈎擲之,無不中者。既中,遂縱繩令去,久,魚倦,即曳繩出之,謂之得頭魚。頭魚既得,遂相與出冰帳,於別帳作樂上壽。【程大昌《演繁露》卷三“北虜於達魯河鈎魚”條,許沛藻、劉宇點校,《全宋筆記》第四編,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8册,第179—180頁;標題據《續古逸叢書·子部》影印宋刻本校改,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93頁。】
34 今使北者,其禮例中所得有韋而紅,光滑可鑒。問其名則徐呂皮也,問其何以名之,則曰:徐氏、呂氏二氏,實工爲此也。此說岀於虜傳,信否殊未可知矣。予案《燕北雜禮》所載虜事曰:“契丹興宗嘗禁國人服金玉犀帶及黑斜喝里皮,並紅虎皮靴。及道宗及位,以爲靴帶也者,用之可以華國,遂弛其禁,再許服用此,即靴帶之制矣。及問徐呂皮所自岀,則曰:黑斜喝里皮,謂回紇野馬皮也,用以爲靴,騎而越水,水不透裏,故可貴也。紅虎皮者,回紇獐皮也,揉以硇砂,須其輀熟,用以爲靴也。”本此而言,則知徐呂皮也者,斜喝里聲之轉者也。然斜喝里之色黑,而徐呂之色紅,恐是野馬難得,而硇砂熟韋可以常致,故染而紅之,以當獐皮也,爲欲高其名品,遂借斜喝里以爲名呼也。【同上“徐呂皮”條,第146頁;個別文字據《續古逸叢書》影印宋刻本第578—579頁校改。其中所謂“燕北雜禮”者,未見他處,疑“禮”爲“錄”或“記”之誤,《遼史拾遺》卷一五“儀衛志二”引此條即作《燕北雜記》。】
[①]《說郛》卷三八,中國書店影印涵芬樓本,1986年,葉16a(以下所引《說郛》皆以此為底本,參校他書,詳見附錄)。宛委山堂重編本無“重編”二字,當係後人妄删,已非陶氏之書原貌;《四庫全書》所收《說郛》徑將此書全部删去。
[②]陶宗儀《書史會要》卷八“遼”有類似記載,當亦據此轉錄。
[③]清格爾泰、劉鳳翥等《契丹小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628頁。
[④]李裕民《宋高麗關係史編年(續五)》,《城市研究》1998年第4期。如下文所示,王氏實際上曾兩度出使契丹,《燕北錄》究竟作於哪次出使之後尚不得而知。
[⑤]《遼史》卷二一《道宗紀一》繫此事於清寧四年十一月六日癸酉(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257頁),《說郛》本《燕北錄》則繫於是年十月二十三日。
[⑥]劉浦江《契丹族的歷史記憶——以“青牛白馬”說爲中心》,原載《漆俠先生紀念文集》,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此據氏著《松漠之間——遼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111頁。
[⑦]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289、4169頁。
[⑧]劉摯著,裴汝誠、陳小平點校,《忠肅集》卷一二《宮苑使閤門通事舍人王公墓誌銘》,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58頁。
[⑨]收入氏著《遼史叢考》,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09頁。嘉祐三年出使之人:正月朱處約、潘若沖爲祭奠使副,李中師、雍規爲吊慰使副,八月王鼎、王咸有爲國母生辰使副,李及之、王希甫爲國主生辰使副,朱壽隆、王知和爲國母正旦使副,祖無擇、王懷玉爲國主正旦使副。
[⑩]涵芬樓本《說郛》卷四引《燕北雜記》五條,皆見於《類說》,且文字基本相同,當自《類說》轉引。其餘宋元文獻如《契丹國志》《海錄碎事》《敬齋古今黈》等亦有零星引用,皆未出《歲時廣記》及《類說》之範圍。
[11]卷三八,葉18a。
[12]曾慥《類說》卷五,明天啓六年刻本,葉3a。《歲時廣記》未引此條。
[13]《四庫全書總目》已指出《歲時廣記》引用材料“備錄原文,詳記所出”(卷六七“史部·時令類”《歲時廣記》,中華書局影印浙本,2008年,第592頁)。
[14]陳振孫著,徐小蠻、顧美華點校,《直齋書錄解題》卷五僞史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頁。括號內爲《文獻通考·經籍考》之異文。
[15]參見《長編》卷一九三嘉佑六年五月庚戌條,“宮苑使、忠州刺史趙滋知雄州”云云(第8册,第4671—4672頁)。
[16]鄭樵《通志》卷六六《藝文略四》“蠻夷”,王樹民點校《通志二十略》,中華書局2009年版,上册,第1586頁。
[17]《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二》,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15册,第5123頁。
[18]陳第《世善堂藏書目錄》卷上“偏據僞史”著錄“《燕北雜錄》五卷(武珪)”(《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5頁),或以此謂武氏之書至明末尚有全本。按陳第此目傳世之本疑點衆多,王重民、顧頡剛早已論及(王重民《中國目錄學史料》(四),吉林省圖書館學會會刊,1981年第5期;參見《耄學叢記》,收入《顧頡剛讀書筆記》卷一四,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171—172頁),此條記載亦不可輕信。
[19]《宋會要輯稿》蕃夷二之一九,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8册,第7701頁。
[20]《長編》,第8册,第4663頁。此記載中之“敵”字,原皆當作“虜”(見《宋會要輯稿》),係四庫館臣所改。
[21]許沛藻、劉宇點校,《全宋筆記》第四編,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8册,第179—180頁。此記載之標題係筆者據《續古逸叢書·子部》影印宋刻本校改(題作《程氏演蕃露》,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93頁)。
[22]程氏稱《燕北雜錄》“載興宗重熙年間”事,而其後所引又爲遼道宗初年事,可知此書內容以興宗朝事爲主,而兼及道宗朝事。又上引《書錄解題》稱“思卿武珪”,論者多因此稱武珪字“思卿”,然程大昌此處記作“思鄉人武珪”,似更近情理,疑《書錄解題》“卿”乃“鄉”形近之誤。
[23]除此條外,《演繁露》卷一尚引《燕北雜禮》一則,不著撰人,所記乃遼興宗、道宗間衣服制度之事。按“燕北雜禮”一名不見他書,疑此亦當爲《燕北雜錄》佚文,惟書名末字誤作“禮”。
[24]參見傅樂煥《遼代四時捺鉢考五篇·廣平淀考》《廣平淀續考》,收入氏著《遼史叢考》,第63—75、173—178頁。
[25]參見傅樂煥《宋人使遼語錄行程考》,原載《國學季刊》5卷4號,此據氏著《遼史叢考》,第1—28頁;劉浦江《宋代使臣語錄考》,張希清主編《10-13世紀中國文化的碰撞與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253—296頁。
[26]據《遼史》卷一九《興宗紀二》,王易慶曆二年(遼重熙十一年)首次出使,當在是年十二月己未至遼(第228頁);而對王氏第二次出使,則《遼史》則無相關記載。有關北宋中期以後正旦使赴遼的一般行程推算,參見傅樂煥《宋遼聘使表稿》附《遼帝后生辰改期受賀考》,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4本,1949年12月,此據氏著《遼史叢考》,第241頁。
[27]程大昌《演繁露》卷一二,第9册,第100頁。其中稱王易爲“國初”之人,這在今天看來或許不够準確,但可能恰恰反映了當時人對於本朝歷史分期的看法。
[28]同上卷一三,第109頁。
[29]《歲時廣記》卷七“嬭捏離”,《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76頁。又見《類說》卷五,所引多有節略。
[30]《歲時廣記》卷二三“討賽離”,第278頁。又見《類說》卷五,所引稍有節略。
[31]參見仝相卿《宋朝對遼外交活動中的“翻譯”初探》,《史學月刊》2013年第8期,第119—124頁。
[32]按尤袤《遂初堂書目》“地理類”著錄《燕北錄》一部(《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6頁),未題作者、卷數,或即此書。
[33]前引鄭樵《通志》記《燕北雜錄》有三卷本,而此所謂重編《燕北錄》又恰是三卷,或亦可為上述推測之一助。
[34]陶宗儀作《說郛》時似乎並未看到武珪《燕北雜錄》的傳本,只是從《類說》中轉引了五條,自然也無法發現所謂“王易《重編燕北錄》”與武氏之書的關係。
[35]按《類說》引《燕北雜錄》十九條約七百字,《歲時廣記》引十一條約一千餘字,而《說郛》卷三八所引十三條則多達一千八百餘字。三者所引契丹語文材料删乂重複共得二十七則。
[36]附錄中“()”內為原本小注,“【】”內為筆者按語。底本無誤者概不出校。
[37]二百七十 厲鶚《遼史拾遺》(《中華再造善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版)引“王易燕北錄”同,宛委山堂重編本(以下簡稱“宛委本”,見《說郛三種》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5冊,第2583—2586頁)作“二百八十”。
[38]列何骨臈 “何”,《遼史拾遺》所引同,宛委本作“阿”,未知孰是。
[39]捉認天子 “子”,原作“時”,與上下文義不諧。《遼史拾遺》引此句作“捉認天子”;宛委本作“題認大字”,雖誤甚,然亦可佐證末字當作“子”。今據改。
[40]柴籠之制 “籠”,原誤作“龍”,據上文改。
[41]三十二尺 《遼史拾遺》所引同,宛委本作“三十三尺”。
[42]酥調杏油 原作“調酥杏油”,據本段下文及宛委本乙正。
[43]調鹽三分 宛委本作“調鹽三錢”,疑是。
[44]酥調杏油 “油”字原脫,據本段上文及宛委本補。
[45]面塗炭墨 宛委本此句上有“其夫”二字。
[46]黑豆湯調鹽 “鹽”字原脫,據本段上文及宛委本補。
[47]治兠離 宛委本作“治夔離”,厲鶚《遼史拾遺》引“燕北錄”同。
[48]坤不克 “坤”原作“神”,據宛委本及《類說》改。
[49]漢語溾風也 “溾”,《遼史拾遺》引作“魂”,似皆不通,宛委本作“鬼”,疑是。
[50]以禳厭之 “之”字原脫,據宛委本補。
[51]蕃珂忍 宛委本作“蔞珂忍”,《遼史拾遺》引作“蔞珍思”。
[52]左丞宣宋璘 《遼史拾遺》所引同,宛委本作“右丞宣朱璘”。按遼代文獻未見有名“朱麟”者,《高麗史》卷七文宗元年(1047,遼重熙十六年)九月壬午有“契丹遣福州管內觀察使宋璘來册王”,或即此人,惟左、右丞宣未知孰是。
[53]番書急字 “急”,原作“魚”,據宛委本改。
[54]內盛沙半升以來 “升”字原脫,宛委本同,《遼史拾遺》引作“內盛沙半升”,據補。“以來”,與上文第8條“長一尺二寸已來”用法同,表約數之意。
[55]春捺缽多於長春州東北三十里就濼甸住坐 “春捺缽”三字原脫,“三十”原作“三千”,據宛委本改補;“濼”原作“爍”,宛委本作“樂”,據《遼史拾遺》引文改。
[56]秋捺缽無定止冬捺缽多在靴甸住坐 “無定止冬捺缽”六字原脫,據宛委本補。
[57]番呼此嬭揑離及揑離是日 二“揑”字,《契丹國志》同,《類說》皆作“担”。
[58]番呼此節爲揑褐嬭及揑褐是狗 二“揑”字,原作“担”,《類說》同,據《契丹國志》改。按契丹小字 、蒙古語“Nahai”,於義為“狗”,音與“揑褐”合。
[59]出兔肝切生 “出”字原脫,據《類說》《契丹國志》補。
[60]同焚燒奏木葉山神 “奏”字原闕,據《契丹國志》補。
[61]白馬白羊白雁 《類說》《契丹國志》皆作“白羊、白馬、白雁”。
[62]生血代酒 “代”,《類說》《契丹國志》皆作“和”,於義更勝。
[63]呼爲鶻呂尀鶻呂是偷 二“呂”字,《契丹國志》皆作“里”。
全文刊于《文史》2017年第3辑,引用时请注明出处!感谢苗润博先生赐予大作!
【编辑】仝相卿
【来源】《文史》2017年第3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