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宏义:宋人书信传递方式与用时——以朱熹与师友门人往来书札为例
作者顾宏义,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全文刊于《河北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一
宋代,因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同地区之人的交流较前代大为增多,而其交流方式,主要是通过书札进行。因此,虽历时已久,但仍有大量宋人书札留存至今,成为今人了解、研究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人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史料。宋代公文传递体系、制度已颇为详备、严密,而当时私人间的书札传递途径,以及其完成传递所需用的时间等问题,却因相关资料零散、缺失等原因,故相关之研究颇少。由于南宋理学大师朱熹与朝中公卿、师友故旧、乡亲门人等的往还书札,因其门人弟子等的着意收集编纂,故保存甚多:计有朱熹书札(包括残篇、断句)2580余通,他人致朱熹的书札(包括残篇、断句)370余通。[①]虽仅限于南宋前中期,但这些颇为丰富的史料所记载的相关信息,仍反映了宋人书信传递方式及其所需用时等的一般情况,故本文即主要以朱熹与师友门人等的往来书札为例,以对上述相关问题探讨之。
宋代私人书札的传递方式,大体可分为利用官府途径传递与通过民间途径传递两大类。前者包括附驿(即通过递铺等传送私人信札)和利用州兵等“公人”传递,而后者又大致可分为专人送递、托人转交两种方式。
二
宋代普遍设立专门承担文书传递任务的递铺,以满足日趋增长的官府信息交通之需要。因为紧急公文与“闲慢”文书,对传递之时间要求各有不同,故宋代递铺分为步递、马递与急脚递三等。神宗熙宁年间,并创置专门传递御前紧切文书的金字牌递;南宋初,为传递军前文书,于递铺之外创设了斥堠铺与摆铺。同时,为保证公文的及时传递以及减轻民间传递文书之艰辛,宋时规定由军卒替代民夫承担递铺传递文书之任。[②]
递铺是专为传递官府文书而设,但各地官员在传递公文时往往违反规定夹带家书、私信,即所谓“附递”,而给递铺管理带来一定之混乱。故在太宗雍熙二年,即“诏自今的亲实封家书许令附递,自余亲识只令通封附去”。[③]即有条件地允许官员通过递铺传递家书私信,以满足官员私人信息交流传递的需求。至仁宗景祐三年,进一步放宽官员“附递”的限制,“诏都进奏院,自今内外臣僚,听以家书附递”。[④]然仍规定官员传递私书只能通过步递,但至北宋后期,此一规定已不能很好地执行,即为求快速,将一般文书与官员私书交马递或急脚递传送,从而使得需传递的各类文书浩繁而递兵不足,造成大量积滞。徽宗崇宁四年九月十八日,尚书省鉴于“旧条,事干外界或军机,并支拨借兑急切备边钱物,非常盗贼之类文书,方许入急脚递铺送。擅发急脚,自有立定刑名。近来官司申请,许发急递司局甚多。其间有将私家书简,并不依条入步递遣发,却旋寻闲慢关移,或以催促应入急脚递文书为名,夹带书简附急脚递遣发,致往来转送急脚递角繁多,铺兵疲乏,不得休息”。为此订立条令:“诸文书虽应入急递,而用以为名,辄附非急文书者,徒一年。附私书之类者,加一等。”[⑤]然此类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如宣和三年三月,臣僚上言云诸路“急脚递所传文书,名色冗并,角数浩瀚”,因“实封文字不能窥测”,而“铺兵唯知承送,难为区别。……究其本源,往往多是因公及私,欲其速达,更不契勘条令,即入急递前去”。[⑥]但直至朱熹所处的孝宗时期,此类违反条令的弊端仍然所在多有。如乾道四年正月,兵部侍郎王炎上言称“访闻州县陈谒恩赏、附达家书之类,悉入摆铺,期于(远)[速]达,未尝有举罚者,致殊无忌惮”。故朝廷下令“诸路将帅州军及进奏院,每月各保明,即无附带闲缓文字及家书之类,以凭稽考举按”。[⑦]但各地官员通过“附递”传送私书,始终为规定所允许。但还是有官员注意不将一般文书通过急脚递传送。如周必大在《与朱元晦待制》书中尝云:“某经岁抱痾,今既得归,即还庐陵,尚俟近音。首驰尺牍,不欲遣旧治急足,谨附醴陵毛宰专人。”[⑧]此时周必大离任知潭州,且身体欠佳,遂作此书催促继任的朱熹早日莅任,然因不属紧急公文,故不愿再命“旧治”(潭州)遣“急足”(急脚递),而是通过“附醴陵毛宰专人”送达。
朱熹在任职泉州同安县、南康军、浙东、漳州、潭州期间,也是通过“附递”传送家书私信。如朱熹淳熙七年“仲秋之月”与参知政事周必大书中有云“熹前日专人奏记,寻即奉被递中所赐手教”,[⑨]而周必大于秋末回信中也称“递中尝寓尺书,必无浮湛。兹蒙双缄,重以手札,礼意交厚,下情感激”。[⑩]朱熹、周必大往来书札皆通过递卒传送。又如陳亮《壬寅答朱元晦秘书(熹)》有云“别去惘然,如盲者之失杖。意每有所不通,辄翘首东望,思欲飞动而未能。方将专人问起居,乃承专翰之赐,蒙所以见念者甚至”。[11]壬寅即淳熙九年,是时朱熹提举浙江常平公事,年初巡历至婺州,曾与陈亮会晤,归绍兴府后不久又遣递卒传送“专翰”给陈亮。
但朱熹一生任官时间颇短,即所谓“熹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纔四十日”,[12]故其居家时,无权调用递卒为其传递私书。不过,此并非表明居家的朱熹就无法利用递铺为其传递私书。朱熹借用官府递卒、州兵等传递私书的方式,主要有二:其一是有其现任官之友朋门人令递卒传送私书给他时,朱熹随即回信并交托该递卒捎回。其二是本地州县官府命递卒传递文书入京或至某地时,朱熹顺便将其私书交托传送。如朱熹《答廖季硕(俣)》有称“久不闻动静,正此驰情,漕台使至,忽辱惠问”。[13]朱熹《答吕伯恭》也云“月初递中辱书并省札,良感眷念”;又一书有云“数日来闻体中不安,悬情不可言。建卒还,得子约书,知已有退证,甚慰”。[14]又如朱熹《答吕伯恭》作“方作书欲附便,未行而兵子还,辱书至感”。又云“郎中丈伏惟安问日至,熹近亦领赐书,即已附便拜答。今有妻兄一书,烦为附的便。有报章,只托漕台递下建阳可也”。[15]而朱熹附递传送私书也颇频繁,如其《答巩仲至》有云“亟作此,托任尉附便,或发递以行,匆匆不暇他及。直卿一书,幸指挥送达”,[16]即朱熹通过任尉附递给巩丰(字仲至)的回信以及致其婿黄榦(字直卿)之信送至巩丰处,然后请巩丰再遣人将其给黄榦之信转送交黄榦。又如朱熹《答汪尚书书(六月十一日)》有“徐倅转致五月二十七日所赐教帖”云云,又言“熹近拜手启,并申省状,自崇安附递,恳请祠禄,不审已得彻台听否”,此后又于《答汪尚书书(七月二日)》中云“去月十一日,徐倅转致台翰之赐,即已具启,尽布腹心,今当彻听闻久矣。今日得崇安递中十八日所赐教帖,伏读再三,仰认至意”,而回信“所欲言者无穷,薄暮,欲遣书入递,不能尽怀”,[17]即因时已薄暮,而欲将回信交送信而来之递卒带回,故其书信只得匆匆而就,“不能尽怀”。
又朱熹《答汪尚书书(七月二十六日)》有言:“熹此月二日递中领赐教,即以尺书附递拜答。续又领章左藏寄来台翰,又以数字附刘审计,伸前日之恳。不审今皆呈彻未也?忽徐倅送示九日所赐手帖。”[18]其中由章左藏转交之汪应辰来书,与朱熹附刘审计转达之答书,书中未载其是否附递送达,但从其行文上看,也可能因章左藏、刘审计遣人公干之便,而捎带其往还书信。下面数通书信所载,即为此例。
如乾道九年刘珙知潭州,于三月赴阙奏事后至潭州赴任,当时潭州遣兵卒迎接,身在潭州的张栻即“因其迓兵行,附此一纸”给朱熹。[19]又张栻于淳熙元年知静江府,二年抵郡莅职,因“南来朋旧阔远,殊重离索之叹。偶府中遣人买茶,略附此纸,少定,专人去相看”,[20]即静江府遣吏人来闽浙采购茶叶,故张栻令其附带书信给朱熹。而“庆元党禁”时,蔡元定被责配道州,押送的兵卒自道州转还时,蔡元定托其将一封书信转交朱熹,故朱熹答书时有云“昨州兵之归得书,知已到彼,足以为慰”。[21]而朱熹《答章茂献(颖)》则称“所需庙议,以乏人使令,两日方写得了。适有长沙便兵,却托虞推转致,幸视至。但再读之,颇觉当时匆匆,词不足以达意,不能无遗恨耳”,[22]即托“长沙便兵”捎回书札,再请推官虞氏“转致”章颖。甚至家居的朱熹有时还向官府借吏人专送私书,如慶元初年朱熹就“告老之章”致书田侍郎时云:“今从黄守借人专致此书,幸以数字见报。凡乡来见闻所及,告悉及之。亦恳黄守寻的便附来,必不至浮沉也。”[23]
由上可知,宋代官员的私书,有相当比例乃通过附递、经官府遣专人或递卒、吏人顺便传送。即使如朱熹以祠禄官身份长时间居住乡间,也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官府之力传递其私书。
三
从数量众多的朱熹与友朋门人往来书札来看,宋人私书的传递主要还是通过民间之力,其途径大致有二,一是专人递送,二是托人转交。
如吕祖谦《与朱侍讲(元晦)》云“某伏蒙垂喻,固深悉雅意,……专介回,谨此拜禀”。[24]朱熹《答吕伯恭》亦云“昨专人去拜状,想达”。[25]朱熹《答林子方》云及“比尝颛使拜书,伏承诲答”,[26]《答陈君举》云即“熹自顷寓书之后,南来扰扰,未能嗣音。……乃蒙不忘,专人枉教,此意厚矣”。[27]《答巩仲至》云及“前蔡君归辱书,及此专人又奉手告”。[28]此等情况皆属遣专人递送私书,或托递传书信之专人捎回答书。
因遣专人,则其传递成本颇高,如朱熹《答何叔京》书中所云:“本欲专人致书以谢临辱,又苦农收乏人,只附此于伯崇处,未知达在何时。”[29]因此之故,宋人遣专人所传之书札,一般为重要文件,有时限要求或须避免传递中发生差池者,如朱熹《与周丞相书(戊申八月十四日)》有云“熹前日专人奏记,伏想寻当登彻。昨日先所遣人还,拜领钧翰之赐”。[30]此是朱熹辞免“进职之恩”而上书丞相周必大,为保证书札准时传递至周必大处,故特遣专人传书。而上述朱熹《答何叔京》因托人转递,故有“未知达在何时”之叹。
因此,宋人遣专人递书,多与物品或礼物同往。如朱熹《答安仁吳生》云及“去岁辱书,无便可报。今又承专人枉问,极感至意,且知志尚之高远,为可喜也。……所惠纸简砚墨,受之无说,不敢发封,复以授来使矣”。[31]又朱熹生日在九月,到时陈亮每每遣专人送来贺寿之礼物,并附书札,如陳亮《丙午秋书》有云:“千里之远,竟未能酬奉觞为寿之愿,雪梨、甜榴四十颗,今岁乡间遭大风,梨绝难得,极大者仅如此;章德茂得蜀隔织一缣,疏不甚佳,只堪粗裘用;苏笺一百,鄙词一阕,薄致祝赞之诚,不敢失每岁常礼尔。无佳物自效,切幸笑留。……入秋脚气殊作梗,意绪极不佳,欲作一书,数日方能下笔,又不成语言,遣仆遂以蹉跎,秘书必察其非敢慢也。”[32]而朱熹答书云:“方念久不闻动静,使至,忽辱手书,获闻近况,深以为喜。且承雅词下逮,郑重有加,副以蜀缣、佳果、吴笺,益见眷存之厚。……但有一事处之不安,不敢不布闻。私居贫约,无由遣人往问动静,而岁烦遣介存问生死,遂为故事。既又阙然不报,而坐受此过当之礼,虽兄不以为谴,而实非愚昧所敢安也。自此幸损此礼,因人入城,时以一二字付叔度、子约俾转以来,亦足以道情素,不为莫往莫来者矣。如何如何?”[33]可见遣专人递送书札,其礼颇重。
对于托人转递书信,大体又可分为两类,即其一托去某处之人顺便捎带书信,直接送递至受信者,此类似专人递送;其二则因没有便人直接传递,需多人辗转传递。
前者如朱熹《答巩仲至》中云及“前日便中特承惠书”。[34]又如陳亮《甲辰秋书》称“五月二十五日,亮方得离棘寺而归,偶在陈一之架阁处逢一朱秀才,云方自门下来,尝草草附数字。到家始见潘叔度兄弟递到四月间所惠教,发读恍然,时犹未脱狱也”。[35]而朱熹答书亦云及“昨闻汹汹,常托叔度致书奉问,时犹未知端的,不能无忧。便中忽得五月二十六日所示字,具审曲折,喜不可言。……偶有便,匆匆未暇索言”;又答书言“夏中朱同人归,辱书,始知前事曲折,深以愧叹,寻亦尝别附问,不谓尚未达也。兹承不远千里专人枉书,尤荷厚意。且审还舍以来尊候万福,足以为慰。而细询来使,又详归路戒心之由,重增叹骇也”。[36]可见除陈亮《甲辰秋书》属“不远千里专人枉书”外,朱熹托朱秀才转递之书信、“潘叔度兄弟递到四月间所惠教”与陈亮“五月二十六日所示字”等书信,皆属托便人传递。
后者情况则较为复杂,比较普遍的请人转递第三人,如朱熹《答陈才卿》言及“子融日益孤高,深可叹羡,一书却烦达之”;另一书有云“正叔别后书来,复有疑问,已详报之。托其转寄才卿”。[37]又朱熹《答㬊亚夫(渊)》云及“因夔州江敎授便人附此,托赵守转致”。[38]即因考虑递送成本等原因,遣专人传递一般用于短中途,而长途者大抵通过托人辗转递送。由此,宋人往往将写与某地附近一人或多人之书信送至某人,再托其转交或由其再托人转递。
如朱熹《答巩仲至》云及“掌丞转致近问,获闻比日春序浸暄,幕府优游,起处佳福”,然答书时云“宪台王干前日过此,尝托致区区。今有一书与之,烦为转达”,并请巩仲至就“书中嘱渠一二事,幸为扣其可否”,然后转告黄榦,由黄榦再转告朱熹。[39]又《答彭子寿》中询问彭子寿是否“零陵经由”,因“复有一书”给零陵友人,故请“幸为遣致,得不浮沈乃幸”。[40]同样友人也往往托朱熹转递书信。如张栻《答朱元晦》云“石子重、陈明仲、魏应仲三书烦为自使转达”。[41]而朱熹《答巩仲至》亦有云“近日得昌父、斯远书,附到书一角,今附往”,即朱熹在向巩仲至传递书信时,附递友人昌父、斯远二人托付转交之书札,并表示“累年不见斯远一字,欲发封观之,又不欲破戒,或看毕幸转以见示也”。[42]又《答林择之》有云“长沙人来,得南轩兄弟、湘西朋友书,有吾友书四封一角。来人云自经由古田,今并附此,令自往相寻也”。[43]因顺路递信之人并不易寻,故有“的便”,遂一地之多位友人同时写信,一起送至。而朱熹并因这长沙来人又东去“经由古田”,故再将湘西朋友以及朱熹本人给林择之的书信,一同委托该人捎去。
也因为此,宋人书札中时有因某种原因,未能将附近友人的书信一同递至的歉意,如陈亮在致朱熹书中言及“徐子才常相见”,“渠本约有便即作一书,偶亮遣人仓遽之甚,不暇更于五十里外取书”,[44]特向朱熹表示歉意。
同样鉴于正好去某地的顺路递信之人并不易寻,宋人时常请友人将书信送至居住在京城或地处交通要道的城治中之亲友处,再由其转递。朱熹《答志南上人》即指示来信“有便只附至临安赵节推厅,托其寻便,必无不达”。[45]赵节推即赵师渊,时为临安府节度推官,其弟娶朱熹孙女,与朱熹交往密切故也。其《答赵尉(壆)》书中亦让趙壆有书札“只托石滁州附上虞潘干处,或寄临安赵节推,彼应时有便来也”。[46]又婺州地处临安去江西、湖南等地的官道上,且朱熹长子朱塾娶婺州潘氏女,时常居住于婺州,此外好友吕祖俭也为婺州人,故朱熹于《答方宾王(谊)》中只指示方谊“有书只托吕子和发书至婺女,彼中时有便也”;另一书中言称“前书所喻,思索皆甚精密,不敢草草奉报。尝徧以示诸来学者,使各以意条析之。近方略为刊订,欲因婺女便人转以寄呈”。[47]然此后朱塾病卒,吕祖俭于“庆元党禁”中被编管道州,朱熹遂告知友人:“书寄婺女,迂回难通,今后只托人寄临川刘教授处可也。”[48]
朱熹一生生活于乡间与山中之时为多,而附递或“便人”转递之书札一般仅送至州县城里,故往往还需朱熹亲往或托人入城取信、发信,或由城中友朋辗转送达。[49]由于其书信辗转多人传递,时有不详其间传递者为谁的情况出现。如朱熹《简十四表叔书九》中有云“去岁庄仆来,承赐书。时方西上,无由具报。近忽领递中所赐教,尤切感慰。然亦止是尉司一公人持来,不知元是何官司遣至,又不能即答,下情区区,徒积瞻仰”。[50]即“去岁”之书信乃由专人庄仆携来,而日前所“领递中所赐教”,则因辗转多人,已不详“元是何官司遣至”,故而无从请原递送者捎回。
因宋代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商业颇为繁荣,贩运物品之商贾奔走于各地,故而当时也多有托付商贾顺便传递私书者。如朱熹与吕祖谦的通信,就颇有托付往来闽浙两地的商贾。如吕祖谦与朱熹书中言及“今鬻书人告归,略此附承起居。度其到,迟速未可前期,故不暇详悉”;又一书中言“近者人还,伏领教字,所以诱诲饬厉者甚备。玩复数四,如亲坐隅。但岁前及贩书人所附两函,则犹未之领,不知其间别无它说否”。[51]而朱熹答吕祖谦之书中亦云“买茶人书尚未领,当是已径之府中矣”;又一答书云“前时湖州买茶人回,曾附书,不知收得否”。[52]
四
书札递送需用时间,当然与路途远近密切相关。宋人上述传递私书的三种途径,其完成递送所用的时间,一般而言,当以附递、专人传递用时较少,而托人转递则难有保证。但就朱熹与友朋门人往来书札递送的实际分析,其情况稍为复杂。
朱熹与友朋门人的往还书札,其内容涉及递送用时者有:朱熹《答汪尚书书(七月二日)》云及“今日得崇安递中十八日所赐教帖”。[53]崇安与朱熹所居乃属邻县,附递之书竟需半月才送达朱熹,当与朱熹居住于乡村中有关。汪应辰《与朱元晦》有“某兀坐荒山,惟日仰瞻。奉八月二十八日赐教,慰荷无量。冬寒”云云。[54]按:此时汪应辰居住在信州玉山,送递费时三月左右。
朱熹《答吕伯恭》云及“昨承枉过,得两月之欵,警诲之深,感发多矣。别去怱怱两月,向仰不少忘。……已作书,又得府中寄来七月九日所惠书,为慰尤深。但所谓前两惠书者,其一未到,不知附何人,可究问也”。[55]按:“别去怱怱两月”,指淳熙二年五月,朱熹、吕祖谦赴铅山鹅湖,会陆九龄、陆九渊等,至六月八日分手而归,故推知本书撰于八月初。而“府中寄来”指其乃附递自婺州送至,故其所费时不足一月。
朱熹《答柯国材》中云及“蔡强来,领三月、六月、九月三书”,又云“时事竟为和戎所误,今岁虏人大入,据有淮南,留屯不去”,末署时“闰月晦日”。[56]按:据《宋史·孝宗纪》,隆兴二年十月,金军大举入南侵淮南。十二月,宋、金“隆兴和议”成。故推知此书撰于是年闰十一月晦日。柯翰字国材,泉州同安(今属福建)人。因递书之“便人”难寻,使得传递过程历时颇久,而数通书信积压,而出现三月、六月、九月三书于闰十一月底同时送达之事。又如朱熹《答宋泽之》所云,朱熹绍熙二年自漳州归家,“行过三山,始遇来使,并领书五通”。[57]可见此现象颇为常见。
朱熹《简十四表叔书五》有云:“即日春和,伏惟尊候万福。……昨还自泉南,始领去秋所赐批字,虽已历岁时,犹足以少慰也。”[58]历时约四、五个月。按:十四表叔即程鼎,徽州婺源人。
杨万里《答朱晦庵书》有云“某伏以即日初冬犹暖,……入城,郡官皆郊迎。令亲程纠袖出契丈六月二十一日手书,读之。……程纠又出契丈与渠书,有‘欲令老僧升讲座普说,使听者通身汗出,快哉快哉’之语”。[59]杨万里吉州人。程纠乃朱熹表弟程洵,时为吉州录事参军。即朱熹庆元元年六月二十一日之书信,托程洵转交杨万里,杨万里收阅时在是年十月间,历时三个月余。又杨万里《答朱侍讲》云及“某伏以肃霜既降,……昨日刘丞再递至今年七夕一书”。[60]则朱熹于七月七日有一书托刘丞转递,杨万里约于冬初收阅,历时三月左右。而朱熹于庆元二年十一月乙巳晦日所撰《祭程允夫文》,又云“此月之初,得吾弟九月六日书于便中。……及二十有九日,曾君无疑使以书来,乃言吾弟比以此月八日不幸死矣”。[61]则程洵九月六日之书,朱熹于十一月初收阅,历时约两月;曾无疑之书,约撰于十一月九日或稍后,而朱熹收阅于是月二十九日,而所谓“使以书来”,乃指遣专人递送,以报程洵八日死讯,故用时颇少。而朱熹于十一月九日收阅程洵九月六日之书信后数日,尝答书一通,[62]然此时程洵已卒于十一月八日。
韩元吉《答朱元晦书》有“便人奉此月三日手教,至慰驰向之情。秋气日清”[63]云云。按,韩元吉此时退居上饶,据朱熹所居之建阳不远,故可于当月收阅朱熹月初三日所递之书信。而又《答朱元晦书》则云“旬日前方领詹机宜所附四月手墨,盖濡滞如许也”,书中并及“比日秋冷”、“向寒”,[64]推知答书当撰于同年秋末,费时约半年,故有“濡滞如许”之叹。
朱熹《答刘平甫书》云及“领武昌五月下旬书,知行李平安,……比日新秋尚热”。[65]按:刘平甫名珙,乾道五年四月除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新秋尚热”时约七月中,但朱熹已收阅刘珙于五月下旬递出之书信,此当因通过递铺传送之结果。
朱熹《答刘子澄》有云“王漕送示二月十一日手书”,又云“昨日拜鸿庆敕”。[66]据载朱熹淳熙十四年三月差主管南京鸿庆宫,四月拜命,[67]故推知朱熹此书约撰於是年四月间,则其递送历时约两月。时刘清之(字子澄)知袁州。又《答刘子澄》云及“吴大年附到春间所予书,足以为慰。比想经暑涉秋,尊体益佳健”。[68]则历时约半年,其原因在于前书附递而由“王漕送示”,后书则由“吴大年附到”。
陆九渊《与朱元晦》有云“冬初许氏子来,始得五月八日书,……前月来又得五月二日书,开慰之剧”,因书中又云“仲兄子仪,中夏一疾不起,前月末甫得襄事”。[69]按《象山年谱》,淳熙十四年“冬十月庚辰,葬仲兄子仪于临川之罗首山下”。[70]此时陆九渊居江西金溪,托人递信与建宁之朱熹,用时几达半年。其又与朱熹书中云及“黄、易二生归,奉正月十四日书”,[71]据《象山年谱》载陆九渊答书在是年夏四月望日,[72]历时约三个月。又一书云“江德功人至,奉十一月八日书”,[73]据《象山年谱》,陆九渊答书在是年十二月十四日,[74]仅历时一月有余,当属江德功专人递送的缘故。
综上可见,宋人传递书信所费时间,除路途长短因素外,以遣专人递送与附递为最快速,且相当而言较为可靠,朱熹《答吕伯恭》中言及其所上辞官奏状托人传送至朝廷:“辞免文字附沈尹专人,自七、八月间去此,意其已到。近托人致恳庙堂,求听所请,得报乃云文字未至,良以为疑。得子澄书,乃其人更过何处取书,计今必已至矣。当时若知其迂回如此,只发递去,自无浮沉也”;[75]而托人顺便转递用时最久。由于朱熹所交游者,除福建外,大多在两浙、江东、江西、湖南地区,故递送书信耗时,以三月至半年左右为多见,但与身处川蜀的友朋之书信交流,时有一年一往复之事。[76]
关于官府文书传递,宋朝制度有着颇为详细的规定,但到朱熹所处的南宋前期,递传中的滞留、泄密与丢失等弛废现象已甚为严重。如绍兴二十三年十一月,有湖南官员上奏“二广去朝廷远”,以急递传递文书“期限不过旬日,而广西承受尚书省抹绿牌递,有踰两月而不到。本路发急递至进奏院,有踰三月方到者”。而乾道四年初兵部侍郎王炎上奏也称:“邮传之乖违,无甚于近时。至若去年十一月二日郊祀肆赦,行在至襄阳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时,稽十日方至;荆南二千六百四十里,合行五日三时,稽九日方至。余类此不可悉陈。”[77]虽然其所指皆属急脚递,然步递、马递的弛废情况也大体类同。在上述朱熹与友朋门人的往来书札中,也可发现此类现象。
如朱熹《与陈帅书》论及南康军发生饥荒,而“上流遏籴”,故“移文至江西,附递恐迟,得为专人径往”,请陈帅“同赐区处,以速为上”。[78]而杨万里《答朱侍讲》中有言:“伏自去秋得一书于曾无疑许,既而遇甘道士往五夫,因之修报,不作石头事否?”[79]又庆元元年,朱熹闻知彭龟年等官员相继被斥,“去国”出守,故于书信中询问彭龟年“今何所乡?若遂赴镇,亦须暂还江西,经由上饶。偶便,托其教官林君致此,丐以数字,见报比来议论本末与诸人继逐之由。林君佳士,时有人徍来,不至浮沉也”。[80]此所谓“作石头事”、“浮沉”,皆指信札于传递过程中的丢失现象。此处因朱熹迫切想从彭龟年处了解京城政治氛围以及朝廷动向,故托“佳士”教官林君转递信件,以免丢失。因此,在朱熹往来书札内,时有询问以前递送之书信是否收阅之语。如:朱熹《答吕伯恭》云:“昨在城中附府司持申部状人一书,不知达未?”[81]朱熹《答巩仲至》云:“前日方以尺书附递,不审已达未也?”又一书云:“熹近以两书附递,知皆达否?”[82]
相对于附递,当时托“便人”递送的书信,则更可能因某种原因而滞留或未能送达。如朱熹与刘共甫的书信中称“岁前尝以书附族叔司理,除夕得书,云开正方得行,今不审已达未也”。[83]即朱熹于年前托族叔捎一书与刘共甫,然于除夕得族叔来书,称于“开正方得行”,故朱熹于数月后致刘共甫书信中询问那封书信可已送达?又朱熹《答方伯谟》中即称“诚之闻归已久,不知今在甚处?或见,烦致意。南轩云有书附渠来,告早寻便示及也”。[84]《答林择之》言及“向与深卿书,乃附剑浦刘亲,不谓留滞至今,欲捡稿本再录去”。[85]《答李季章》有云“前此附书,似是因李普州便。书中欲烦借黄文叔家地里木图为制一枚,不知达否?此近已自用胶泥起草,似亦可观。若更得黄图参照尤佳。但恐此书或已浮沉,不曾制得,即亦不必为矣”。[86]《答刘季章》云“近得益公书,闻且寓晋辅家,甚善。所欲改字,已别报去,前书竟未得下落也”。[87]即便是“专使”递送,也有久久未送达者,如张栻在《答朱元晦秘书》中言“魏元履,栻两次作书托虞丞附去,不知何故不达,来谕皇恐,岂有此哉”。[88]周必大尝致信朱熹:“某比以书附庐陵叶尉专使,谓甚速而不达,何也?”[89]甚至朱熹致书居处距离颇近的蔡元定,也曾有“昨日亦尝上状,不知何故未达”[90]之问。故而朱熹尝对好友吕祖谦浩叹曰:“此书因赵守转示韩丈书,始得宛转附此,却托韩丈致之,不知达在何时。过此又复悠悠,无通问处矣。”[91]此“宛转附此”之书,其送达之时确实不易预定。甚至朱熹在答于某地做官的刘子澄书中言“偶有便人,草率附此,不知书到时朱轓皂盖已在甚处”,[92]即因书信送递“宛转”,已无法预料书信递到刘子澄手中时,刘已移官何处矣。
此外,除因书信传递费时过久或书信丢失而造成人们交流的停滞、中断外,还有一些因素更加剧了此类停滞、中断之程度,如其一,因一时未有顺便捎带传递书信之“便人”,致使迟迟未能回信。朱熹《答方伯谟》言及“昨承致书,久无便可报”;“别后一得手书,亦无便可报”。[93]《答王晋卿》言“自去秋冬及此开正,三辱枉书,皆无便可报”。[94]其二,托第三人转递之书信,也有因收信人的行处有变而无法送达者,朱熹致章茂献书中称“昨闻忠言正论愠于群小,遂以口语翩然西归。尝附一书于上饶,少致区区高仰之意,而车骑已远,遂不可及”。[95]甚至有因收书人已离去,原书信退还寄书人的现象,据朱熹《与曹晋叔书》云“赵丞书掩已附的便。渠前日遣人来,有书,今却附纳。直卿已归,所与之书亦回纳也”。[96]其意乃述朱熹在致书曹晋叔时,顺便附递一封赵丞寄来请朱熹转交曹晋叔之书信,并将曹晋叔寄与黄直卿之书退还,因黄直卿已离开此处、回归家乡故耳。其三,因某种原因,递送书信之人不再承担此任,遂致书信留滞而无从送递,如庆元元年知平江府黄度遣专人递送私信与朱熹,然随即黄度罢官奉祠,于是传书人未受答书即离去:“前此承书未久,即闻去郡,来使遂不复来取报章。今想已还会稽,……因赵主簿归天台,寓此为谢。”[97]
五
最后通过朱熹与友朋门人之往来书信,来讨论一下宋人私书传递中的泄密问题。
宋时官递中盗拆文书现象屡禁不止,至孝宗乾道、淳熙年间愈加严重,故臣僚上疏言“诸处文字及承受尚书省发下递角,多为沿路盗拆,不知其数”。[98]而附递之私书,也存在被盗拆的现象。如朱熹《答巩仲至》中言“来书在递角中,而诗卷乃似有拆动处,不知何故?以此知远书亦难多谈也”。[99]有时递铺为掩饰盗拆文书之事,甚至有意“藏匿不至去处”。[100]宋人私书附递却造致“沉失”,可能此也是原因之一。
虽然宋人私书遣专人传递,盗拆之事较为少见,但因存在盗拆书信现象,使得宋人在书信中论及朝政、人事等敏感问题时颇为谨慎,尤其是在党争剧烈如“庆元党禁”时期。如朱熹答林井伯书中言“郑公得请奉祠,归享甲第之胜,想不复以当世为念矣。自其开府之初,得一通问,后恐踪迹累人,不敢再遣。今却不可不致书,辄有一缄,外题只纳左右处,幸携见面纳之,免思忧虑。渠向书来,亦只封与詹元善,盖恐人之知之也”。因本书云及“近又闻子约之丧”,[101]按吕祖俭卒于庆元四年七月,故知其约撰於是年八月或稍后。而约在同时,朱熹于《答刘季章》中有言“王晋辅来,求其尊人铭文,久已齰舌,何敢为此?……书中又不敢深说,恐欲盖而愈章,敢烦为痛说此利害,当此时节,只得杜门读书、潜形匿迹,岂可为此喧哗以自取祸耶?”[102]
综上,限于当时道路交通、文书传递等条件以及“便人”捎带书信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宋人私书递送过程中所需用的时间一般较长,使得其信息交流往往存在颇为严重的滞后现象,而因书信丢失而使得交流中断之事亦非少见,此当引起研究相关问题的学者注意。
[①]见顾宏义:《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卷首《编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②]参见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③](清)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四,中华书局影印本。
[④](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壬辰条,中华书局校点本,第2786页。
[⑤]《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之二八。
[⑥]《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之三五。
[⑦]《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二一。
[⑧](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三《与朱元晦待制(绍熙五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据《宋史全文》卷二八,绍熙四年冬,宋廷除朱熹“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而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本。以下简称《晦庵集》)卷二三有十二月十日所上《辞免知潭州状一》。又周必大《与朱元晦待制》又云“某窃以岁事将新,恭惟某官甫膺宸渥,茂拥眷祺”,则推知周必大此书札题下注“绍熙五年”当为“绍熙四年”之讹。
[⑨]《晦庵集》卷二六《与周执政札子》,第1169—1170页。
[⑩]《文忠集》卷一九三《与朱元晦待制(淳熙七年)》。
[11](宋)陈亮:《陈亮集》卷二○《壬寅答朱元晦秘书(熹)》,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3页。
[12](元)脱脱等:《宋史》卷四二九《朱熹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767页。
[13]《晦庵集》卷四九《答廖季硕(俣)》,第2285页。
[14]《晦庵集》卷三四《答吕伯恭》,第1478、1480页。
[15]《晦庵集》卷三三《答吕伯恭》,第1441、1424页。
[16]《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105页。
[17]《晦庵集》卷二四《答汪尚书书(六月十一日)》、《答汪尚书书(七月二日)》,第1098、1100—1101页。
[18]《晦庵集》卷二四《答汪尚书书(七月二十六日)》,第1102页。
[19](宋)张栻:《南轩先生文集》卷二一《答朱元晦秘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朱子全书外编》本,第331页。
[20]《南轩先生文集》卷二二《答朱元晦》,第347页。
[21]《晦庵集·续集》卷三《答蔡季通》,第4706页。
[22]《晦庵集·别集》卷二《章茂献(颖)》,第4858页。
[23]《晦庵集·续集》卷五《与田侍郎》,第4736页。
[24](宋)吕祖谦:《东莱集·别集》卷八《与朱侍讲(元晦)》,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晦庵集》卷三四《答吕伯恭》,第1509页。
[26]《晦庵集·别集》卷五《林子方》,第4928页。
[27]《晦庵集》卷三八《答陈君举》,第1713页。
[28]《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101页。
[29]《晦庵集》卷四○《答何叔京》,第1804页。
[30]《晦庵集》卷二八《与周丞相书(戊申八月十四日)》,第1219页。
[31]《晦庵集》卷五五《答安仁吳生》,第2626—2627页。
[32]《陈亮集》卷二○《丙午秋书》,第294、296页。
[33]《晦庵集》卷三六《答陈同甫》,第1593—1595页。
[34]《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097页。
[35]《陈亮集》卷二○《甲辰秋书》,第278页。
[36]《晦庵集》卷三六《答陈同甫》,第1581—1582页。
[37]《晦庵集》卷五九《答陈才卿》,第2849、2850页。
[38]《晦庵集》卷六三《答㬊亚夫(渊)》,第3049页。
[39]《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092—3093页。
[40]《晦庵集·别集》卷三《答彭子寿》,第4883页。
[41]《南轩先生文集》卷二三《答朱元晦》,第356页。
[42]《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101页。
[43]《晦庵集·別集》卷六《答林择之》,第4939页。
[44]《陳亮集》卷二○《乙巳春书之一》,第288页。
[45]《晦庵集·別集》卷五《答志南上人》,第4933页。
[46]《晦庵集》卷六四《答赵尉(壆)》,第3119页。
[47]《晦庵集》卷五六《答方宾王(谊)》、《答方宾王》,第2654、2659页。按:婺女,婺州别称。
[48]《晦庵集》卷六二《答王晋卿》,第2999页。
[49]如《晦庵集》卷三六《答陈同父书(癸丑九月二十四日)》言及“自闻荣归,日欲遣人致问未能,然亦尝附邻舍陈君一书于城中转达,不知已到未也”。
[50]《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第436—437页。
[51]《东莱集·别集》卷七《与朱侍讲(元晦)》。
[52]《晦庵集》卷三三《答吕伯恭》,第1437、1438页。
[53]《晦庵集》卷二四《答汪尚书书(七月二日)》,第1100页。
[54](宋)汪应辰:《文定集》卷十五《与朱元晦》,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5]《晦庵集》卷三三《答吕伯恭》,第1459—1460页。
[56]《晦庵集》卷三九《答柯国材》,第1729—1730页。
[57]《晦庵集》卷五八《答宋泽之》,第2776页。
[58]《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第432页。
[59](宋)杨万里:《诚斋集》卷六八《答朱晦庵书》,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0]《诚斋集》卷一○五《答朱侍讲》。
[61]《晦庵集》卷八七《祭程允夫文》,第4092页。
[62](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六九汪师泰《程知录洵传》,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3](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三《答朱元晦书》,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4]《南涧甲乙稿》卷一三《答朱元晦书》。
[65]《晦庵集》卷二四《答刘平甫书》,第1104页。
[66]《晦庵集·別集》卷三《刘子澄》,第4891—4892页。
[67]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61页。
[68]《晦庵集·別集》卷三《刘子澄》,第4892页。
[69](宋)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一三《与朱元晦》,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0页。
[70]《陆九渊集》卷三六《年谱》,第500页。
[71]《陆九渊集》卷二《与朱元晦》,第21页。
[72]《陆九渊集》卷三六《年谱》,第504页。
[73]《陆九渊集》卷二《与朱元晦》,第25页。
[74]《陆九渊集》卷三六《年谱》,第505页。
[75]《晦庵集》卷三三《答吕伯恭》,第1443—1444页。
[76]参见顾宏义:《朱熹汪应辰往来书信编年考证》,载《传承与开拓:朱子学新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77]《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一二、二〇。参见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第145—146页。
[78]《晦庵集》卷二六《与陈帅书》,第1159—1160页。
[79]《诚斋集》卷一○六《答朱侍讲》。
[80]《晦庵集·別集》卷一《彭子寿(龟年)》,第4835页。
[81]《晦庵集》卷三四《答吕伯恭》,第1479页。
[82]《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105、3106页。
[83]《晦庵集·別集》卷四《刘共甫》,第4896页。
[84]《晦庵集》卷四四《答方伯谟》,第2014页。
[85]《晦庵集·別集》卷六《林择之》,第4943页。
[86]《晦庵集》卷三八《答李季章》,第1710页。
[87]《晦庵文集》卷五三《答刘季章》,第2498页。
[88]《南轩先生文集》卷二○《答朱元晦秘书》,第324页。
[89]《文忠集》卷一九三《与朱元晦待制(绍熙五年)》。
[90]《晦庵集·續集》卷二《答蔡季通》,第4693页。
[91]《晦庵集》卷三三《答吕伯恭》,第1435页。
[92]《晦庵集·別集》卷三《刘子澄》,第4892页。
[93]《晦庵集》卷四四《答方伯谟》,第2013、2017页。
[94]《晦庵集》卷六二《答王晋卿》,第2997页。
[95]《晦庵集·續集》卷五《与章侍郎(茂献)》,第4739页。
[96]《晦庵集》卷二六《与曹晋叔书》,第1144页。
[97]《晦庵集》卷三八《答黃文叔(度)》,第1718页。
[98]《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二三。
[99]《晦庵集》卷六四《答巩仲至》,第3100页。
[100]《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二三。
[101]《晦庵集·別集》卷四《林井伯》,第4914页。
[102]《晦庵集》卷五三《答刘季章》,第2492页。
【编辑】仝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