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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宏义:蔡元定谪贬道州原因探析 | 201902-43(总第863期)

宋史研究资讯 宋史研究资讯 2021-01-26

本文原刊于《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感谢顾宏义老师赐稿!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摘要:南宋"庆元党禁"期间,理学家朱熹因遭劾而落职罢宫观,而其门人蔡元定却受到贬窜道州而死的重罚。对此中缘故,后世大多认定蔡元定只是因权臣韩侂胄为打击朱熹等人而受牵连,纯属"无辜被诬"。但据当时散见诸处之史料,尤其通过辨析朱熹在此前后之书信文字,可证蔡元定受此重罚,虽与当时政治大背景相关,然其直接原因,实在于蔡元定以风水之说主张迁移建阳县学至护国寺址一事,使得政敌们得以借口而窜责蔡元定。也因此重罚事牵涉风水之说,故朱熹、蔡元定及其后人、门生等道学中人皆不愿明言其间,遂使蔡元定贬窜道州之直接原因湮灭不彰。 

关键词:蔡元定; 谪贬; 原因; 风水; 建阳县学;

作者简介:顾宏义,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宋史、古典文献学。

南宋庆元二年(1196),“庆元党禁”日趋严酷,“时韩侂胄擅政,设伪学之禁以空善类,台谏承风,专肆排击”。[1]是年十月监察御史沈继祖“劾朱熹”,十二月中“诏落熹秘阁修撰,罢宫观,窜处士蔡元定于道州”。[2]对此,《宋史·朱熹传》记载颇简:“二年,沈继祖为监察御史,诬熹十罪,诏落职罢祠,门人蔡元定亦送道州编管。”[3]而《蔡元定传》亦仅曰“至沈继祖、刘三杰为言官,始连疏诋熹,并及元定。元定简学者刘砺曰:‘化性起伪,乌得无罪?’未几果谪道州”。[4]但朱熹作为受攻“主犯”仅得“落……秘阁修撰,罢宫观”的惩罚,而“并及”之“处士”门人蔡元定却遭“窜”而“送道州编管”,显然轻重不伦。其中原因,《宋史》之《朱熹传》、《蔡元定传》皆未述及。至于弹劾朱熹“十罪”的监察御史沈继祖的劾章,倒是论及之,其内涉及蔡元定的罪状有两条,略云:

孝宗大行,举国之论,礼合从葬于会稽。熹乃以私意倡为异论,首入奏札,乞召江西、福建草泽,别图改卜。其意盖欲藉此以官其素所厚善之妖人蔡元定,附会赵汝愚改卜他处之说,不顾祖宗之礼典,不恤国家之利害,向非陛下圣明,朝论坚决,几误大事。熹之不忠于国,大罪三也。……

熹既信妖人蔡元定之邪说,谓建阳县学风水有侯王之地,熹欲得之,储用逢迎其意,以县学不可为私家之有,于是以护国寺为县学,(原注:恐是政和以县学为护国寺。)以为熹异日可得之地。遂于农月伐山凿石,曹牵伍拽,取捷为路,所过骚动,破坏田亩,运而致之于县下。方且移夫子于释迦之殿,设机造械,用大木巨缆绞缚圣像,撼揺通衢嚣市之内,而手足堕坏,观者惊叹。邑人以夫子为万世仁义礼乐之宗主,忽遭对移之罚,而又重以折肱伤股之患,其为害于风教大矣。熹之大罪六也。……

臣愚欲望圣慈特赐睿断,将朱熹禠职罢祠,以为欺君罔世之徒、污行盗名者之戒。仍前储用镌官,永不得与亲民差遣。其蔡元定,乞行下建宁府追送别州编管。庶几奸人知惧,王道复明。天下学者,自此以孔孟为师,而佥人小夫不敢假托凭借,横行于清明之时,诚非小补。[5]

对沈继祖此劾章,后人大都以为皆属“诬构”之词,如束景南先生通过逐条辨析沈氏劾章内容,指出此是“一篇代表庆元党禁文化专制时期以捕风捉影、移花接木、颠倒捏造手法加罪杀人的典型诬告文字”。[6]而蔡铭泽亦云蔡元定“纯是无辜被诬”,其主要原因,一是在“庆元党禁”期间,在“赵汝愚贬死、朱熹禠职罢祠的背景下,作为朱熹理学的主要创建者和坚定维护者的蔡元定收到打击和迫害,也就势所难免”;二是蔡元定“同情和支持赵汝愚和朱熹的主张,间接卷入了与韩侂胄集团的斗争”,故而“蒙受不白之冤”。[7]然皆未言及蔡元定所受刑罚要重于朱熹的缘故。

对于韩侂胄对朱熹“手下留情”,当时人有两个解释。其一如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所载:

先是考亭先生尝劝忠定,既已用韩,当厚礼陈谢之,意欲忠定竢以节钺,居之国门外。忠定犹豫未决而祸作。先生对门人曰:“韩,吾乡乳母也,宜早陈谢之。”建俗用乳母乳其子,初不为劵,儿去乳,即以首饰羔币厚遣之,故谓之陈谢。韩后闻其说,笑建俗而心肯之,故祸公者差轻。[8]

其二见叶适所云:有信州弋阳人陈景思字思诚,与韩侂胄为姻亲,时“攻伪既日峻,士重足不自保,浮薄者以时论相恐喝。思诚每为所亲正说不忌,与朱公书,具言其无他,公答曰:‘其然其然。韩丈于我本无怨恶,我于韩丈亦何嫌猜乎!’所亲见之,意大折,道学不遂废,思诚力为多”。[9]联系《宋史·谢深甫传》所云:当时“有余嚞者上书乞斩朱熹,绝伪学,且指蔡元定为伪党。深甫掷其书,语同列曰:‘朱元晦、蔡季通不过自相与讲明其学耳,果有何罪乎?余嚞虮虱臣,乃敢狂妄如此,当相与奏知行遣,以厉其余。’”[10]以上所述陈景思、谢深甫之言行,当然与庆元党禁结束、朱熹理学地位确立以后,时势大变,故那些韩侂胄集团中人刻意拉近与朱熹关系有关,但却也可由此推知当时韩侂胄确无置朱熹于死地之意,是故朱熹“禠职罢祠”省札虽于庆元三年正月间即已下到,而落秘阁修撰告命却要至庆元四年春方下,[11]其原因当亦在此。

至于称蔡元定因与朱熹相处最久,朱熹甚敬佩蔡元定学识,故身罹其祸,此在当时即有其说,如《庆元党禁》有云:

熹尝讲《中庸》已发未发之旨,以为人自婴儿至老死,虽语默动静之不同,然大体莫非已发。元定不以为是,独引程氏说,以为“敬而无失,便是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后十年,熹再与元定辨论,始悟其说而悉反之,由是益奇元定。毎诸生请疑,必令先质之元定,而后为之折衷,同门寡二。以故小人深嫉之,故是时有朱熹唱伪学,蔡元定实羽翼之之奏也。[12]

又杜范《蔡元定传》亦称当时“继何澹、刘德秀为言事官,辄上疏诋之,且及其从游最久者”。[13]然此亦无以解释蔡元定所受刑罚重于朱熹之原因。

由于诸方史料皆言朱熹、蔡元定遭受严责乃是因沈继祖所上劾章,而如上所述,沈继祖劾章中涉及蔡元定的罪状有二,其一是绍熙五年(1194)朱熹上疏请将孝宗山陵自会稽改卜武林,其二是庆元二年朱熹主张迁移建阳县学至护国寺,而“以县学为护国寺”,并声称朱熹如此言行即是其信从“妖人蔡元定之邪说”的结果。两者皆与蔡元定所擅名的风水堪舆之术相关。

朱熹甚为佩服蔡元定的堪舆之学,题名龎元英所撰《谈薮》记曰:

蔡元定字季通,博学强记,通术数。游朱晦翁门,极喜之。詹元善尤重之,荐其传康节之学,命使定历。密院札令赴行在,蔡虽不应命,人犹以聘君称之。晦翁以道学不容于时,胡闳章疏并及蔡,谓之妖人,坐谪道州以死。蔡善地理学,每与乡人卜葬,改定其间。[14]

叶适亦尝云:“近时朱公元晦,听蔡季通预卜藏穴,门人裹糗,行绋六日始至。乃知好奇者固通人大儒之常患也。”[15]而叶绍翁《四朝闻见录》载曰:

考亭先生得友人蔡元定,而后大明天地之数,精诣钟律之学,又纬之以阴阳风水之书。先生信用蔡说,上书建议,乞以武林山为孝宗皇堂,且谓会稽之穴浅觕而不利,愿博访草泽以决大议。其后言者谓先生阴授元定,元定亦因是得谪云。[16]

又《考异》载当时太常少卿詹体仁元善、国子司业叶适正则谒见丞相留正,“留相出,詹、叶相顾,厉声而前曰:‘宜力主张绍兴非其地也。’乃升阶力辩其非地。留相疑之曰:‘孰能决此?’二人曰:‘此有蔡元定者深于郭氏之学,识见议论无不精到,可决也。’……诸公复白赵汝愚第议之”。故此后沈继祖劾章有“熹乃以私意倡为异论,首入奏札,乞召江西、福建草泽,别图改卜”之词,对此叶绍翁以为:

愚谓考亭先生建阜陵之议,本为社稷宗庙万年之计,天地鬼神寔鉴临之,顾岂私于一蔡氏?蔡氏曩以孝宗之召犹不至,亦既罢场屋而甘岩穴。文公尝招之衢而不至,但曰“先生宜早归”。前后名公巨儒所以有考于蔡氏者,至公也。……《朝野杂记》亦谓:“阜陵之议,或云晦翁之意似属蔡季通也。”夫或之者,疑之也,秉史笔者其可为疑似之论耶?[17]

然当时主张迁移阜陵的官员不少,且庆元三年正月朱熹《落职罢宫祠谢表》有“果烦台劾,尽发阴私,上渎宸严,交骇闻听。凡厥大谴大诃之目,已皆不忠不孝之科。至于众恶之交归,亦乃群情之共弃”。[18]其“不忠”,即指移阜陵之议。而庆元四年春朱熹《落秘阁修撰依前官谢表》中有“致烦重劾,尽掎宿愆。谓其习魔外之妖言,履市㕓之污行。有母而尝小人之食,可验恩衰;为臣而高不事之心,足明礼阙。以至私故人之财而纳其尼女,规学宫之地而改为僧坊”[19]云云,却未再言及“不忠”之议,可见宋廷最终并未以御史劾章中“别图改卜”之名来罪责朱熹,故而“易阜陵之卜”当也非蔡元定所受罪罚重于朱熹之原因。

又,《后村诗话》有称“赵忠定当国,招蔡季通,不至,犹坐赵党,谪死道州”。[20]也只是就庆元党禁的大背景而言者。

对于沈继祖劾章中所言朱熹“信妖人蔡元定之邪说”而迁移建阳县学至护国寺,并“要霸占建阳县学风水宝地为葬地”之事,束景南先生以为此事实“同蔡元定毫无关系,搬迁县学的原因是因为学舍破败,早有搬迁的打算,改护国寺为县学学址,也正是为了以儒学对抗佛学,结果被储用的仇家挟嫌告发”。[21]此说当出自朱熹给友人郑栗的信中云云,实不确,蔡元定确与迁县学之事有关。朱熹《与郑景实栗》云:

储宰既去,为怨家所诬,亦寓公者为之先后。台评所指迁学一事,乃与贱迹相连。士子有初不预谋者,亦被流窜,其事甚可笑。或传不止流窜,于尔又可痛也。盖旧学基不佳,众欲迁之久矣。储宰一日自与邑中士子定议,而某亦预焉。其人则初不及知,而其地亦不堪以葬也。它时经由,当自知之。[22]

书中所称之“士子”、“其人”,皆指蔡元定。据朱熹上书,并参考其他相关史料,可证:

其一,朱熹《答刘智夫》有云:“但邑中不逞又作诡名,诉储宰迁学于仪曹,叔通亦为所指。邑宰乃不敢唤上词人供对,数日扰扰,未知作何出场。大抵所诉无一词之实,词人乃学长卓定等。彼固非学长,然亦未尝出门也。(原注:然官司诸生无一人敢正其妄者,可叹可叹。)”[23]叔通,乃建阳人刘淮字。学长,为县学学官。[24]而沈继祖奏劾朱熹大罪之六,即知建阳县储用迁县学事,然此书中未及罢斥之命,故推知其时当在沈继祖上劾章之前。又自朱熹《与郑景实栗》书中“储宰既去,为怨家所诬,亦寓公者为之先后”云云可知,庆元二年中,建阳“邑中不逞”因不满知县储用迁移县学,故“诡名”向尚书礼部告发,而因牵涉多人,“邑宰乃不敢唤上词人”学长卓定等“供对”,且“官司诸生无一人敢正其妄者”,故而“数日扰扰”不定。待储用因此被贬,其仇家遂落井下石,“挟嫌告发”,并得到某“寓公”的暗中支持。非是仇家事先挟嫌告发,而使储用遭到贬斥。

其二,朱熹《与郑景实栗》中称“台评所指迁学一事,乃与贱迹相连”,“储宰一日自与邑中士子定议,而某亦预焉”。而建阳知县储用“亦以劾罢”的原因,即“为其从公(朱熹)命也”。[25]故而储用一旦去官,新县学随即被恢复为寺院:“昨日又闻有毁郷校以还僧坊之请,事亦施行。”[26]“但新学一旦措手而委之庸髠,数日前已互迁象设,令人愤叹不能已。而一县下人,若贵若贱,若贤若愚,无有以为意者。”[27]“然此中近日改移新学复为僧坊,塑象摧毁,要膂断折,令人痛心。”[28]徒呼奈何。

其三,针对“台臣”以蔡元定“与公(朱熹)游最久,谓公欲荐草泽易阜陵之卜,诬以为公易置建阳乡校基规为葬地”,[29]故朱熹《与郑景实栗》中明确指出“而其地亦不堪以葬也。它时经由,当自知之”。而诬称蔡元定欲为朱熹“易置建阳乡校基规为葬地”,既因蔡元定以风水术擅名,又尝为朱熹“预卜葬穴”,同时似也与如下一则传言有关:蔡元定尝云:“吾为晦翁卜一地,不过出身后三公。吾家自卜之地,当出生前两府。”[30]

其四,朱熹对自己虽遭“台评,蒙恩镌免,尚为轻典,感幸深矣。而所连及反罹重坐,令人愧惕”,[31]“第恨诖误旁人及遭重贬耳”,[32]故极力为之辩白,云“迁学一事,乃与贱迹相连。士子有初不预谋者”,又云“储宰一日自与邑中士子定议,而某亦预焉。其人则初不及知,而其地亦不堪以葬也”。然对于沈继祖劾章中指责蔡元定“谓建阳县学风水有侯王之地”之语却避而不论,而据诸相关史料分析,“建阳县学风水有侯王之地”确是建阳县学迁移之动因。而史载“建阳县学在水东之浒,其地湫隘偪仄,迥隔大溪,遇霖潦,浮桥断絶,士子病涉焉。庆元间,邑宰储公谋于识者,以护国寺高明爽垲,移学易之,士子咸悦。未几,伪学之禁兴,水东人修怨于储宰,由是学与寺各仍其旧”。故嘉定八年(1215),刘爚以为“我朝设科取士,建阳为最。吁!不有学校,则士之肄业者无所;不有高明,则士之所趋者卑下。所趋卑下,则不能上达于高明矣。此建阳县学不可以不移焉”,由此“具以本末白宰相,乞复移学。九月蒙准,尚书省札移建,复以护国为学焉”。[33]如此则可知“风水有侯王之地”者乃护国寺址或新建阳县学之地,而非位于“水东之浒”的原县学之地。而此迁移县学以得风水之地的动议,当始自蔡元定,故朱熹在给蔡元定信中通报道:

某闻以台察文字,已有禠职罢祠之命。祠禄恰满,余未被受,亦未见章疏云何。储行之书来,说渠亦遭章说移学,切恐亦不能不波及贤者,亦可笑也。[34]

案:庆元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因御史奏劾,朱熹落职罢祠,蔡元定编管道州,知建阳县储用特降两官;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省札下到。[35]而此书中云及“某闻以台察文字,已有禠职罢祠之命。……亦未见章疏云何”,故推知其当撰于三年正月中。同时,此书中又云“储行之书来,说渠亦遭章说移学,切恐亦不能不波及贤者”,说明朱熹一听闻御史劾章中论及储用“移学”事,则知必将“波及”蔡元定,可证朱熹所谓“移学”事蔡元定“初不预谋”、“初不及知”之说,实属掩饰之词。

由此之故,宋、元时人多有云及蔡元定因风水之术而遭谪道州覊管者。如朱熹之婿、门人黄榦在与某人的信中曾曰:“家兄……以为蔡季通信风水邪说,故有身窜子死之祸。惟吕东莱真是大贤,见得明白。”[36]元人陈栎也尝记当时有人以为“蔡西山酷喜此(风水)说,舂陵之行卒坐此”。[37]是知沈继祖劾章中所言朱熹之“大罪六也”,虽有移花接木、不尽不实之词,但却亦非全然凭空虚构。

蔡元定遭编管道州的原因,自大背景而言,当然属于庆元时期党争激化的结果,但就其具体罪名,当属以风水之由迁移县学之举。故沈继祖在劾章中声言“蔡元定佐熹为妖,送别州编管”。[38]为坐实朱熹、蔡元定“妖言惑众”,其还在劾章中攻讦朱熹“剽张载、程颐之余论,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以簧鼓后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餐麤食淡,衣褒带博,或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或呈身于长沙敬简之堂,潜形匿影,如鬼如魅”。[39]

在宋代,“食菜事魔”、“夜聚晓散”往往与“传习妖教”并举。宋廷对此一向加以严惩。如神宗元丰八年,令“传习妖教”等“应配千里以上,并依法配行”。[40]又哲宗元祐七年,“刑部言: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者,欲令州县以断罪、告赏全条于要会处晓示,监司每季举行。从之”。[41]南宋时情况略同。《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载蔡久轩《莲堂传习妖教》有云:“按勑:吃菜事魔,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者,绞,从者配三千里,不以赦降原减二等。”有张大用者犯七罪,其一则“传习魔教,诈作诵经,男女混杂”,判曰:“张大用系为首人,决脊杖五十,刺面,配二千里州军牢城,照条不以赦原。刘万六系次为首人,决杖三十,不刺面,配一千里州军牢城”云云。[42]则蔡元定编管道州,当是比照传习“妖言”“妖教”之罪而予刑惩者。

然而据朱熹所言,蔡元定虽遭编管他州的惩处,但其遭此刑惩的“罪名”,宋廷却并未公诸于世;与朱熹于庆元三年正月末接省札落职罢祠,而官告却在一年后之庆元四年春间方下到建阳相类。朱熹《答黄子厚铢》有云:“季通只是编置,无他刑名。正缘有司欲秘其事,却致传闻张皇。”[43]而所谓“有司欲秘其事”,其原因大体有三:一是宋时崇信风水之术的士子甚为普遍,甚至朝廷重臣贵宦也颇有善于此术者,蔡元定不过是其中以擅长此术而闻名于当时而已。二是在宋代,因风水原因影响一地士子科举应试的录取人数而迁易州县官学之址的事例颇多,[44]士大夫间对此有质疑反对者,然持接受态度者更为普遍,醉心于此的士大夫也不在少数,似乎还包括对当时学校教学围绕科举的情况持批评态度的朱熹本人。三是宋制虽有御史“风闻奏事”之举,但朝廷正式颁行之官告文书如也同样捕风捉影、向壁虚构,显然难以取信于天下。因此,在庆元党禁的大背景下,宋廷虽以所谓“佐熹为妖”的罪名将蔡元定“送别州编管”,然却迟迟未告示天下,而“欲秘其事”,其苦衷似即在于此。

对于蔡元定罹祸之罪名,“有司欲秘其事”,不愿公之于世,而据现见史料,朱熹、蔡元定及其家人、友朋、后学等同样多方回避。如杜范《蔡元定传》云:

自韩侂胄专政十余年间,指道学为伪学,引绳排根,以倾善类,然莫敢诵言攻朱熹者。继何澹、刘德秀为言事官,辄上疏诋之,且及其从游最久者。元定知不免,尝简学者刘砺曰:“化性起伪,乌得无罪?”未几命下,谪道州。[45]

又如高不俦《蔡西山先生祠记》云:

未几盗憎主人,群憸侧目,名道学为伪学,指正人为邪人,发言盈庭,翕翕訿訿,于是文公辞归而西山蔡先生(元定)谪居潇水上矣。先生幼而颖悟,长而博洽,从文公游,升堂而入室,由是言者先及之。[46]

再如真德秀《九峰先生蔡君墓表》亦云:“庆元初,伪学之论兴,文公(朱熹)以党魁绌,聘君(蔡元定)亦远谪舂陵。”[47]随着庆元党禁结束,朱熹及理学地位确立,官史以及主要依傍宋朝“国史”、“实录”编纂而成的诸史籍,如《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两朝纲目备要》、《宋史全文》以及元人所纂之《宋史》等,大体皆同此说。

虽然宋代士大夫多有崇信风水之术者,但“子不语乱力怪神”,且蔡元定编管别州之“罪名”乃在于此,故时人有为诗嘲讽者:“掘尽人间好陇丘,寃魂欲诉更无由。先生若有尧夫术,何不先言去道州?”[48]因而诸人皆盛称蔡元定被编管乃因党禁、政敌欲攻讦朱熹而“言者先及之”的缘故,并极力声言蔡元定与建阳“迁学”一事毫无关涉,[49]或干脆避而不言。由于官私两方面皆有所讳避、掩饰,使得蔡元定于庆元党禁期间被编管别州的“罪名”,以及其虽“佐熹为妖”,然所受刑罚却重于朱熹的原因,就此云山雾罩而面目难明了。

注释

[1] 脱脱等:《宋史》卷四三四《蔡元定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875页。

[2] 《宋史》卷三七《宁宗纪一》,第722页。

[3] 《宋史》卷四二九《朱熹传》,第12767页。

[4] 《宋史》卷四三四《蔡元定传》,第12875页。

[5]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丁集《庆元党》,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3—146页。

[6] 束景南:《朱子大传》第二十二章,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61页。

[7] 蔡铭泽:《南宋理学家蔡元定生平考异》,《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8] 《四朝闻见录》乙集《赵忠定》,第51页。

[9] 叶适:《叶适集·水心文集》卷十八《朝请大夫主管冲佑观焕章侍郎陈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60页。

[10] 《宋史》卷三九四《谢深甫传》,第12041页。

[11] 参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下,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0—1282页。案:《朱子大传》(第965页)以为韩侂胄未置朱熹于死地,“只是考虑到他的四方崇仰的一代儒宗盛名,还不敢贸然对他加以杀戮流放”。此说恐不尽然。宋廷不轻杀士大夫,然当时宰相赵汝愚以下多遭贬责流放者,不至于仅因顾忌朱熹“盛名”而“手下留情”。

[12] 沧洲樵叟:《庆元党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 杜范:《清献集》卷一九《蔡元定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 题龎元英:《谈薮》,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全宋笔记》(第二编)本,第208页。

[15] 《叶适集·水心文集》卷十二《阴阳精义序》,第206页。

[16] 《四朝闻见录》乙集《武林》,第46页。

[17] 《四朝闻见录》丁集《庆元党考异》,第151、152页。

[18]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以下简称《晦庵文集》)卷八五《落职罢宫祠谢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本,第4015页。

[19] 《晦庵文集》卷八五《落秘阁修撰依前官谢表》,第4016页。

[20] 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页。

[21] 《朱子大传》第二十二章,第961页。

[22] 《晦庵文集》续集卷六《答郑景实栗》,第4757页。

[23] 《晦庵文集》别集卷二《答刘智夫》,第4869页。

[24] 梁克家等:《淳熙三山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九《诸县庙》曰:“崇宁初,行舍法,乃诏学置学长一人、学谕一人,学长掌一学之事,学谕以经术训导诸生。”

[25] 《四朝闻见录》丁集《庆元党》,第147页。

[26] 《晦庵文集》别集卷二《答祝汝玉》,第4856页。

[27] 《晦庵文集》续集卷六《答储行之》,第4765页。

[28] 《晦庵文集》卷六○《答潘子善》,第2907页。

[29] 《四朝闻见录》丁集《庆元党》,第147页。

[30] 陈栎:《定宇集》卷七《答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1] 《晦庵文集》卷六一《答曾景建》,第2976页。

[32] 《晦庵文集》别集卷二《答章茂献》,第4856页。

[33] 刘爚:《云庄集》卷四《重迁建阳县学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4] 《晦庵文集》别集卷二《答蔡季通》,第4857页。

[35] 《朱熹年谱长编》卷下,第1273—1276、1280—1283页。

[36] 黄榦:《勉斋集》卷四《与某书失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7] 《定宇集》卷七《答问》。

[38] 《庆元党禁》。

[39] 《四朝闻见录》丁集《庆元党》,第143页。

[40]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乙未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591页。

[4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元祐七年九月丙午条,第11375页。

[42]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妖教·莲堂传习妖教》,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35—536页。

[43] 《晦庵文集》续集卷七《答黄子厚铢》,第4771页。

[44] 如林季仲:《竹轩杂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六《温州乐清县学记》载治平中知县焦千之创建县学,此后学址数迁,其原因即“学自焦君以来,无一登仕版者,人多言其(风水)不利”。又如韦骧《万载学记》(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一七七九,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2册,第48页)载:袁州万载县在嘉祐中“始建学以聚诸生,后之继者牵于阴阳刑克之说,旋即毁去,且未能改也”。至熙宁四年又“即旧址而一新之,第稍易面势,从众志而厌其惑耳”。

[45] 《全宋文》卷七三五四杜范一四《蔡元定传》,第320册,第275—276页。

[46] 《全宋文》卷七九九五高不俦《蔡西山先生祠记》,第346册,第230页

[47] 《全宋文》卷七一九〇真德秀《九峰先生蔡君墓表》,第313册,第89页。

[48] 《谈薮》,《全宋笔记》(第二编),第208页。

[49] 如前述朱熹《与郑景实栗》中称“士子有初不预谋者,亦被流窜,其事甚可笑”,又称“储宰一日自与邑中士子定议,而某亦预焉。其人则初不及知”。又如朱熹《答□学古》(《晦庵文集》别集卷五,第4922页)中云:“某忽被镌免之命,想已见报矣。罪大责轻,固无足言。而累及知友,殊使人愧恨。蔡季通……于此事本无所预,殊可念也。”

【编辑】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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