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张杨柳:苏序救荒考:北宋前期一个蜀中乡村富民的行善与处世丨202402-43(总第2627期)
以下文章转自史学集刊 ,特此致谢。
摘 要:苏序是三苏的父、祖。身为北宋前期眉山乡村的一个普通富民,苏序曾有两次救荒活动:其中一次卖田救荒见于正式文献,另一次更为重要的救荒活动仅见于苏轼私下谈话记录。分析这两次救荒活动的具体内容,可以对应北宋前期四川地区两次饥荒的局部状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第二次救荒活动的考证,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牟利行为,这是苏家后人有意识掩饰此事的原因。事实上,苏序兼顾牟利的赈济活动更符合富民的行事逻辑,其慈善活动既是经营之道,也是处世之道。其中,经营之道主要表现为财富自限——不肯过多兼并土地,做到义利兼顾;处世之道主要表现为谦抑待人——不与人争竞,并乐善好施。采取此种生活策略的原因一方面源于眉山苏氏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家风,另一方面也源于眉山地区轻财富积累而重门第传统的社会评价体系。总体上看,苏序时代频繁的慈善活动虽造成了家族经济状况的波动,但眉山苏氏的社会地位却不断得到提升,完成了从富民之家到士大夫之家的转型,这为我们理解彼时富民的生活实态提供了有价值的个案材料。由此出发,可以增进我们对宋朝富民行善与处世之道的了解,继而对富民的慈善书写、社会作用及富民群体分化等问题做出后续思考。
关键词:苏序;救荒;富民;行善;处世
苏序,字仲先,眉州眉山人,苏洵之父,苏轼、苏辙之祖父。北宋前期,苏序在眉山乡里从事慈善活动,甚至不惜卖田救济饥荒。因苏洵、曾巩和苏轼对此事的记载,使得苏序“卖田赈济乡里”的故事流传甚广。实际上,苏轼曾在一次私人谈话中提到,祖父苏序还有一次救荒活动,单是积累的粟就有三四千石之多,规模应在卖田救荒之上,但宋人很少提到这件事。由此,不禁令人感到奇怪,这两次救荒有什么关联?为什么在正式文献中不提第二次救荒?对此,确有必要进行细致考证,包括这两次饥荒发生的确切年代,苏序救荒的细节,尤其是第二次救荒是否存在隐情?关于这一问题,学界的研究较为粗略,一般仅引用苏序“卖田赈济乡里”的故事,用以说明宋朝富民积极从事乡村赈济,但对其中的细节与隐情并未深究。[1]或者是为了研究三苏,在叙述苏家祖上事迹时,会提到苏序的两次救荒故事,但也不会研究其中的细节问题。[2]因此,对苏序救荒进行细致考证,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一些相关问题也自然进入讨论范畴,包括苏序作为富民的经营活动与处世原则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理解一个问题:宋朝乡村富民的生活实态到底是怎样的?从苏序的事例看,至少反映了北宋前期蜀中一个中等富民的生活实态。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对宋朝富民社会问题做出一些有价值的个案探讨。[3]
据苏洵考证,眉山苏氏始于唐代眉州刺史苏味道。[4]苏味道是赵州栾城人,少年即有文名,与李峤并称“苏李”,弱冠即举进士,曾居相位数年。唐中宗神龙元年(705),苏味道因亲附张易之兄弟,被贬为眉州刺史。不久,苏味道被起为益州长史,未行而卒。[5]有一子不能归,遂留在当地,是为眉山苏氏之始。不过,此后的世系并不清楚,直到苏序的高祖苏泾时,才有了一些相关记忆。苏泾之子苏釿,以侠气闻于乡闾。苏釿生五子,苏祜最少最贤,以才干精敏见称。苏祜生于唐末,卒于后周末年,与五代相始终。其间,王氏、孟氏相继建立前蜀和后蜀,“蜀之高才大人皆不肯出仕,曰:不足辅”。言下之意,苏祜富于才干,但他认为时机不佳,故而放弃了入仕机会。苏祜生五子,“宗善、宗晏、宗昪,循循无所毁誉;少子宗晁,轻侠难制”。而苏杲“最好善,事父母极于孝,与兄弟笃于爱,与朋友笃于信,乡闾之人,无亲疏皆敬爱之”。[6]苏杲生于后晋开运元年(944),卒于淳化五年(994),共生九子,唯独苏序活了下来。苏序生于开宝六年(973),卒于庆历七年(1047),活了75岁。苏序娶史氏,生三子:苏澹、苏涣和苏洵。[7]苏澹早卒。苏涣,天圣进士,官至利州路提刑,有政声。苏洵以文学名世。
需要说明的是,眉山苏氏源于苏味道的说法系苏洵写作《苏氏族谱》时考证出来的,但没有谱牒证据。相比于那些世系清楚的唐五代入蜀士族,尤其与跟随唐僖宗入蜀的贵近士族相比,苏家的地位相对不高。事实上,眉山苏氏自苏泾至苏序,从未有人出仕,也没有以读书为业者,包括苏序本人,尽管识字,但也并非士人。苏洵回忆说:“先子少孤,喜为善而不好读书。晚乃为诗,能白道,敏捷立成。凡数十年得数千篇,上自朝廷郡邑之事,下至乡闾子孙畋渔治生之意,皆见于诗。观其诗虽不工,然有以知其表里洞达,豁然伟人也。性简易,无威仪,薄于为己而厚于为人,与人交,无贵贱皆得其欢心。见士大夫曲躬尽敬,人以为谄,及其见田父野老亦然,然后人不以为怪。外貌虽无所不与,然其中心所以轻重人者甚严。居乡闾,出入不乘马,曰:‘有甚老于我而行者,吾乘马,无以见之。’敝衣恶食处之不耻,务欲以身处众之所恶,盖不学《老子》而与之合。居家不治家事,以家事属诸子。至族人有事就之谋者,常为尽其心,反覆而不厌。凶年尝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曰:‘吾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卒不肯受。力为藏退之行,以求不闻于世。然行之既久,则乡人亦多知之,以为古之隐君子莫及也。”[8]尽管苏洵力图将其父塑造为具有“藏退之行”的隐君子,但其并不以读书为业,也不喜欢读书,证明其并非士人。
关于苏家的财产状况,林语堂认为,“苏家算是一个小康之家,有田地,也许比一般中等人家富裕些”。[9]这一说法大体符合事实,但也过于笼统。实际上,苏家经济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在苏序时代波动较大。根据苏洵记录,其祖父苏杲是一位“善治生,有余财”的乡村富民,经济状况比较稳定,即便有机会兼并土地,也不肯出手,“终其身田不满二顷,屋弊陋不葺也”。[10]这一做法应该与其意图保持在特定户等有关。苏杲生活在五代至宋初,彼时乡村已经实行户等制度。从宋朝的情况看,乡村主户分为五等,一般情况下,第一等户和第二等户被称为上户,第三等户被称为中户,第四等户和第五等户被称为下户。漆侠认为,一等户土地一般在400亩以上,二等户土地一般在150~400亩之间,三等户土地一般在100~150亩之间。[11]这是就两宋乡村户等的普遍情况而言,实际上,北宋的情况应该有所不同,第三等户的田地上限可能要到200亩。皇祐元年(1049),三司提议民间养马,以资产多寡为据,“上户一马,中户二户一马”。[1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第一等户和第二等户资产平均数比第三等户多出一倍。鉴于400亩是第一等户和第二等户的界限,则中户田地上限当为200亩。综合以上信息判断,苏杲一直维持不足200亩田地是为了保持在三等户水平,直接目的应是为了避免负担更多差役。苏轼曾说:“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人无常役,视赋以为役。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而富者加地则役重。此所以度民力之所胜,亦所以破兼并之门,而塞侥幸之源也。”[13]言下之意,差役与土地挂钩,是防止兼并的良法,说的正是曾祖苏杲这种情况。
到苏序时代,由于频繁从事慈善活动,甚至卖田赈济乡里,苏家经济状况波动较大。苏轼为祖父所撰行状说:“公幼疏达不羁,读书,略知其大义,即弃去。谦而好施,急人患难,甚于为己,衣食稍有余,辄费用,或以予人,立尽。以此穷困厄于饥寒者数矣,然终不悔。旋复有余,则曰:‘吾固知此不能果困人也。’益不复爱惜。凶年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公曰:‘吾固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14]至于彼时苏家经济的具体情况,有两件事情可见一斑。一是苏序“顷年在乡里郊居,陆田不多,惟种粟。及以稻易粟,大仓储之,人莫晓其故。储之累年,凡至三四千石”。[15]根据苏洵所说,苏家“有山田一顷”。[16]苏家老宅位于修文乡,今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十字卡村一带。[17]这里属于岷江支流思濛江西岸第二级和第三级台地,主要是浅丘地形。因此,所谓山田即浅丘地带的陆田。从苏轼说话的语境看,“陆田不多”与水田之多相对,则水田必然超过陆田面积。综合看来,彼时苏家田地应在200亩以上,有可能达到300亩,高于苏杲时代的资产规模:当然,户等也可能到了第二等。二是苏序时代家中有村仆20余人,间接证明苏家经济实力不可低估。乾兴元年(1022),眉山出现一种号称“茅将军”的民间信仰,“巫觋皆狂,祸福纷错,州皆畏而祷之,共作大庙,像宇皆雄,祈验如响”。一日,苏序“乘醉呼村仆二十许人入庙,以斧碎其像,投溪中,而毁拆其庙屋,竟无所灵”。[18]所谓村仆,一般指受雇于主家从事耕作或服杂役的乡村客户。如曹彦约在都昌县家乡建了一个湖庄,种植各种花卉果木,有田百亩杂处其间,“有仆十余家可以供役使”。[19]这些仆人除了耕种,显然还从事维护园林的工作。青田人刘元中家的村仆擅长捉鳖,主人就令其专门捉鳖并负责送给主家亲友。[20]因此,苏序所唤之村仆当即其家仆役——耕作兼杂役。因为这种毁庙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事情,除非自己家的仆役不得不听从主人招呼,使唤他人的仆役是不大可能的。换言之,彼时苏家拥有超过20个村仆,以每个村仆对应一个五口之家计算,有20余个客户家庭。
总体上看,苏序时代频繁的慈善活动造成家庭经济较大波动,甚至“穷困厄于饥寒者数矣”。天圣五年(1027),19岁的苏洵娶了眉山大族程家的女儿程氏。此后,两人陆续育成一女二子:苏八娘、苏轼和苏辙。根据司马光所撰《苏主簿程夫人墓志铭》的说法,彼时“程氏富,而苏氏极贫”,但程氏“甘此蔬粝”。[21]实际上,这是墓志铭为体现程氏妇德的夸张说法,但此时苏家经济情况不佳是肯定的。到景祐二年(1035)苏洵27岁时,忽然对程氏说要发奋读书。此前,程氏对于丈夫“游荡不学”一直“耿耿不乐”。[22]至此,程氏大喜,承诺一力负担生计,遂悉数变卖嫁妆“服玩”,搬到眉州城内经营丝织业,“不数年,遂为富家”。[23]根据苏辙回忆:“我家初无负郭田,茅庐半破蜀江边。生计长随五斗米,飘摇不定风中烟。茹蔬饭糗不愿余,茫茫海内无安居。”[24]所谓蜀江,应指岷江支流思濛江。“茅屋半破蜀江边”,说的是苏家住在修文乡老宅时的状况。后来的“负郭田”,应是程氏接管家中营生搬到城里之后才有的。嘉祐元年(1056)时,苏序已经去世,苏洵自称家中有“山田一顷”,显然是前述位于修文乡的陆田。这里没有提到水田,应是程氏将财富分给他人所致。根据墓志铭所记,程氏使苏家富裕后,似乎也受到了苏家对财富与慈善的态度影响,转而积极从事慈善活动。墓志铭说:“夫人视家财既有余,乃叹曰:‘是岂所谓福哉?不已,且愚吾子孙。’因求族姻之孤贫者,悉为嫁娶振业之。乡人有急难者,时亦赒焉。比其没,家无一年之储。”[25]在宋人语境中,“振业之”通常指提供资产尤其是分割土地给人作为谋生之资的行为。如台州人石墩,“族党有贫不能自活者,买田捐金以振业之”。[26]由此可见,程夫人对族人和姻亲孤贫者的救济包括割让田产。需要说明的是,彼时尽管程夫人主持家计,但她能够将苏家土地分给族人和姻亲,证明其拥有对这笔财产的处分权。根据宋律,“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27]这两条规定尽管留下了一些法律漏洞,但部分确立了妻子对嫁妆的所有权。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妻子处置“妻财置到”田产,在判案时一般会受到支持。[28]
综合而言,苏序虽以经营农业为生,但并不喜兼并土地,识字但不喜读书,能做打油诗,“上自朝廷郡邑之事,下至乡闾子孙畋渔治生之意,皆见于诗。观其诗虽不工,然有以知其表里洞达,豁然伟人也”。[29]这说明苏序关心时事,为人豁达通透,并拥有许多乡土知识。高峰时苏家有200亩以上的田地,低谷时也有至少百亩田地,对应的户等为第二等户和第三等户。尽管苏涣于天圣二年(1024)举进士,苏家成为士大夫之家,但就苏序本人而言,将其认定为乡村富民是妥当的。
如上所述,苏序一共有两次救荒。第一次救荒见于苏洵、曾巩、苏轼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以苏洵所记为最早。苏洵记为:“凶年尝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曰:‘吾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卒不肯受。”[30]曾巩记为:“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乡党,至熟,人将偿之,君辞不受。”[31]苏轼记为:“凶年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公曰:‘吾固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32]三段文字所记大致相同,但苏洵所记多一个“尝”字,说明眉山曾发生不止一次饥荒,其中一次要靠出卖田产救济饥人,这也说明此前缺乏救荒准备,不得已而卖田救饥。从叙述语气看,随后年成丰收而饥荒结束,受助者打算偿还粮食,但苏序拒绝了,意味着无法回购田产。以上是该段史料所能提供的信息。第二次救荒没有记载在正式文献中,而是出自苏轼对门人的一次私下谈话:
祖父名序,甚英伟,才气过人,虽不读书而气量甚伟。顷年在乡里郊居,陆田不多,惟种粟。及以稻易粟,大仓储之,人莫晓其故。储之累年,凡至三四千石。会眉州大饥,太傅公即出所储,自族人,次外姻,次佃户、乡曲之贫者,次第与之,皆无凶岁之患。或曰:“公何必粟也?”“惟粟性坚,能久,故可广储以待匮尔。”又绕宅皆种芋魁,所收极多,即及时多盖薪刍,野民乏食时,即用大甑蒸之,罗置门外,恣人取食之,赖以无饥焉。[33]
文中的太傅即苏序,这场谈话发生在元祐八年(1093)五月,[34]彼时因为苏辙已任尚书右丞的缘故,苏序被追赠太傅。文中的“粟”,林语堂解释为未脱壳的大米,并按南方习惯称其为“谷子”,对应脱壳后的大米。他说,“谷子可以保存很多年,碾好的米却容易受潮腐坏”。因此,苏序用碾好的米大量兑换带壳的谷子用于储藏。[35]由于林语堂的《苏东坡传》流传甚广,这一解释影响了许多研究者。实际上,苏轼说得很明白,“陆田不多,惟种粟”,这里的粟显然是指小米。苏序将自家陆田所产小米积累起来,又拿出自家水田所产稻谷兑换小米,一并储藏至三四千石之多。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小米还是大米,长期储藏都要带壳,否则难以持久。所谓“储之累年”,意思是连年积累。一般而言,带壳的小米在南方潮湿地区最多可以储存五年。唐代总结出的经验是:“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36]宋人承之,在《玉海》与《救荒活民书》等类书中都有记录。换言之,苏序为应对可能到来的饥荒,提前数年囤积小米。小米不但耐久储,而且比稻谷价格低。元丰八年(1085),河东路规定粮食的和籴价格,米每斗30文,粟每斗16文,则小米是大米价格的53.3%。[37]当饥荒来临时,苏序按照族人、姻亲、佃户、乡里之贫者的顺序“次第与之”,显然是无偿赈给。又选择芋魁作为备用粮,用于赈济“野民”。芋魁是芋头的一种,淀粉含量高且味美,蜀人作为杂粮而普遍种植。四川早有“大饥不饥,蜀有蹲鸱”的谚语。蹲鸱即大芋头,以形似蹲鸱而得名。[38]芋头秋季成熟,在霜降以前剪去茎叶,将芋头仍留在土中,上面覆盖一层厚厚的柴草,可以保存到次年。
关于此次救荒与卖田赈济乡里,从苏轼的叙述看并非同一件事,否则会有所交代。同时,此次救荒做了充分准备,积累的小米就有三四千石,能够满足数百户家庭半年口粮之需,不需要临时出卖田产救荒。宋人救荒标准一般是成人日食一升,小儿减半。如果一个五口之家有三个成人、两个小儿,则日食四升,半年共计7.3石。苏序一共积累了三四千石,如以3500石折中计算,可以给479.45个五口之家提供半年口粮。苏序救济范围包括宗族、姻亲、佃户和乡里之贫者,其中,苏氏族人到至和二年(1055)苏洵作《苏氏族谱亭记》时不过百人,[39]苏序时代就按照百人计算,一共有20个五口之家;苏序的姻亲情况不详,一般情况下对姻亲给予的帮助不会超过族人,即仍以百人计算,也是20个五口之家;佃户数量仍以乾兴元年20余村仆计算,大约代表20余个五口之家(这里定为25户)。上述三项相加,总计不过65个五口之家。至于“乡曲之贫者”,从宋时语境看,一般指被称为下户的第四等户和第五等户,主要指第五等户。至于客户生活困难者一般默认由雇佣者负责,因此被排除在外。太平兴国年间(976—984),眉州五县共有主户31 665户,每县平均为6333户。当时,眉山县共有20乡,平均每乡316.65户。[40]北宋前期,前三等户约占主户的33.33%,第四等户和第五等户约占主户的66.67%。[41]据此计算,眉州平均每乡第四等户和第五等户合计为211.11户。总体计算,苏序救济的宗族、姻亲、佃户与乡里之贫者总数为276.11户,每户提供半年口粮即7.3石小米,共计消耗2015.6石小米。相对于总量3500石,剩余1484.4石。如果“乡曲之贫者”仅限于第五等户,则有更多剩余。需要说明的是,此处之所以采用太平兴国年间的人口数据,是因为缺乏宝元年间眉州的人口数据。当然,经过数十年发展,人口应有所增长。不过,考虑到淳化年间(990—995)四川曾发生大规模战乱,宋太宗说:“西川经贼后,民颇伤残”,[42]人口数量应该有所减少。因此,以太平兴国年间的人口数据作为参考,可以推算出一个大略情况,借以说明苏序储存的小米在救荒之外尚有较多剩余,无疑是成立的。此外,苏序还储存了芋魁,专门救济“野民”,即外乡流入的饥民。总体而言,苏序的准备工作相当充分,通常情况下不会到了需要卖田的地步。因此,卖田赈济乡里的故事与上述赈济事件并非发生于同一年,显然是因为此前没有预先准备,故而临时卖田赈济饥人。
考察北宋前期四川地区饥荒记录,能够涵盖眉州的饥荒只有明道二年(1033)与宝元二年(1039)发生过。[43]关于明道二年的饥荒,《宋史·五行志》记为:“淮南、江东、西川饥。”[44]《续资治通鉴长编》记为:“(明道二年二月)壬子,以两川饥,遣使体量安抚,天章阁待制王鬷益利路,户部副使张宗象梓夔路,上御药杨承德、入内供奉官吕清分路走马承受公事。”[45]从朝廷遣使时间看,这是一次春荒,此后没有连续灾害的记录。也就是说,饥荒随着夏粮的登场而得到缓解,随着秋收的到来而结束。上引苏序卖田赈济乡里的故事记载,眉山粮食获得丰收后,饥荒结束,与此次饥荒的春荒记录完全一致。关于宝元二年的饥荒,《续资治通鉴长编》记为:“(宝元二年八月丁丑)两川自夏至秋不雨,民大饥。庚辰,命起居舍人、知制诰韩琦为益利路体量安抚使,西染院副使、兼门通事舍人王从益副之;户部副使、吏部员外郎蒋堂为梓夔路体量安抚使,左藏库副使、兼门通事舍人夏元正副之。”[46]与明道二年不同的是,宝元二年是一次夏秋旱荒,夏粮受损而秋粮严重歉收,宋人将其定性为“大饥”。根据宋人习惯,轻度饥荒一般称为“乏食”,中度饥荒一般单称“饥”,重度饥荒一般称为“大饥”。[47]旧例,四川饥荒,地方往往不报朝廷。时任益州知州的张逸认为灾情严重,与益州路转运使明镐一起,“飞驿告于朝。不越月,竟得诏,蠲被旱之租半”。[48]九月,仁宗皇帝“出内库银四万两,易粟振益、梓、利、夔路饥民”。十月,仁宗诏令“两川饥民出剑门关者勿禁”,允许饥民外出逃荒。[49]韩琦以益利路体量安抚使的身份入蜀后,“则蠲减税赋,募人入粟,招募壮者,等第刺以为厢禁兵,一人充军,数口之家得以全活。檄剑门关,民流移而欲东者勿禁……为饘粥,活饥人一百九十余万。蜀人曰:‘使者之来,更生我也。’”[50]韩琦直到康定元年(1040)二月,方从蜀中归朝。[51]也就是说,这场大饥荒持续了约半年时间。从以上情况看,宝元二年的饥荒更为严重,与苏轼所述“会眉州大饥”相符。即上述苏序预先储备小米、芋魁救荒一事,当指宝元二年的大饥荒。而卖田赈济乡里一事,当发生于明道二年,此时未能预先准备,故而卖田赈济乡里。由此,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宝元二年之前即开始储备小米,从而有了准备充分的赈饥。
说到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苏序如此重要的救荒活动,为什么在苏洵撰写的苏氏族谱和曾巩撰写的墓志铭中不涉一语?尤其是苏轼作为祖父行状撰写者也居然未置一词,而只是私下与门生闲谈时提到此次救荒?从苏序提前大量储备小米来看,此次救荒应该是具有牟利性质。因为如果是为了自家包括族姻备荒,完全不必要将稻谷换成小米;而积累的总量远超被救济人数所需,尚有较多剩余可以出卖获利。从宋朝同类情况看,乡村富民通过提前积蓄粮食牟利是惯常做法,甚至这种能够预判丰歉的本领也被人称道。如郑刚中为其族兄婺州金华富民郑洙所撰行状称:“善视丰凶,而低昂积散,妙于一时。数年间,资产大殖。”[52]苏序作为乡村富民,既然不肯通过兼并土地致富,通过经营粮食获利也在所难免。回顾苏序的父亲苏杲始终不肯扩大土地面积,但又号称“善治生,有余财”,显然也是通过类似方法获利。总体而言,尽管苏序确实赈济了宗族、姻亲、佃户和乡里之贫者,但应有相当部分出卖获利,故而苏家人并未在正式文字中提到此事。联系程氏墓志铭中关于同一时期苏家经济状况改善的记载,也支持上述关于苏序救荒兼牟利的判断。程氏开始主持家计的时间在景祐二年(1035),到宝元二年苏序救荒,总计4个完整年度、5个年头,恰好符合苏序连年储藏小米的一个长度周期。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苏洵一家入城经营丝织业,苏序仍留在乡里经营农业。回顾苏轼说祖父“乡里郊居”一语,按照古人用词习惯,或者乡居,或者郊居,并无乡里郊居一说。体会苏轼本意,是指苏序在修文乡老宅与眉州郊外新居之间轮换居住的意思。也就是说,当时苏家已经有了“负郭田”,显然是程氏出卖妆奁后所购置。正是这种手工业与农业兼营,才能在短短的数年中“遂为富家”。司马光为程氏撰写墓志铭,将苏家经济状况改善尽归功于程氏,这一说法当然来源于苏家人。而苏家人如此处置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纪念程氏而凸显其贡献,另一方面也是掩饰苏序的牟利行为。
综合而言,明道二年与宝元二年,眉山发生过两次饥荒,苏序都积极参与其中。第一次饥荒因为缺乏准备,苏序需要卖田赈济饥民。第二次饥荒发生以前,苏序做了充分准备,积累了大量小米,除了救荒之外,还有不少剩余可以出卖获利。换言之,此次行动既是救荒,也是经营活动,符合苏序作为富民的行事逻辑。
苏序行善,除了救荒,属于慈善性质的还有平时的周人急难,即苏轼所说:“谦而好施,急人患难,甚于为己,衣食稍有余,辄费用,或以予人,立尽。”[53]实际上,从苏杲时代开始,苏家即在乡里从事慈善活动,只是比较低调,不愿被人知道。据苏洵转述其父苏序的回忆说:
而吾父杲最好善,事父母极于孝,与兄弟笃于爱,与朋友笃于信,乡闾之人,无亲疏皆敬爱之。娶宋氏夫人,事上甚孝谨,而御下甚严。生子九人,而吾独存。善治生,有余财。时蜀新破,其达官争弃其田宅以入觐,吾父独不肯取,曰:“吾恐累吾子。”终其身田不满二顷,屋弊陋不葺也。好施与,曰:“多财而不施,吾恐他人谋我,然施而使人知之,人将以我为好名。”是以施而尤恶使人知之。[54]
据此可知,苏杲是一位“善治生,有余财”的乡村富民,不过对于财富非常低调。当北宋初年平蜀后,后蜀达官纷纷贱卖田宅,但苏杲独不肯低价收购,原因是担心拥有太多财富,反而为儿子招祸。因此,一直维持不足200亩田的状态,房子破败也不肯修葺。苏杲的善行分为两类,一类是好善,指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和取信朋友,因此,乡闾之人无亲疏而皆敬爱之。一类是好施与,即今天意义上的慈善,但具体情况不详。至于从事慈善活动的动机,苏杲自称“多财而不施,吾恐他人谋我,然施而使人知之,人将以我为好名”。显然,眉山乡里对于富而吝施是排斥的,当时社会比较重视富而好施。不过,低调处世的苏杲也不愿落下好名的指责,故而总是做好事不留名。
综合而言,苏序以前的苏家人物有侠气与谦抑两种类型,前者以苏釿为代表,后者以苏杲为代表。所谓侠气,是指豪侠之气,诸如好打不平、助人急难之类。当然,走向极端则会出现“轻侠难制”的人物。所谓谦抑,是指谦虚自抑,诸如待人接物低调、财富上自限之类。当然,乐善好施也往往随之而来。苏序从性格上兼有两种特征,所谓“急人患难,甚于为己”,无疑是侠气的表现。不过,他曾率人捣毁民间淫祀,也颇有点轻侠之气。在待人接物方面,一如既往地保持低调,不与人争竞,又“谦而好施”,甚至卖田救荒,都体现了其谦抑的一面。不过,从眉山苏氏的家风看,对于财富的自限态度是最主要的传统。苏杲曾有很好的机会扩大资产,但始终不肯兼并土地。苏序一生好做慈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甚至“穷困厄于饥寒者数矣”,但始终不肯积累过多土地资产:当需要救荒时,不惜出卖田产;当有机会回购田产时,也毅然放弃。这种态度甚至影响到儿媳程氏,成为眉山苏氏传承多代的传统家风。这种对待财富尤其是土地的态度,除了前述不愿升户等承担更多差役之外,还与苏家对自己的社会定位有关。
唐末五代以来,四川相对安定的社会局面,吸引了大量北方士族迁入。[55]所谓“唐衣冠之族多避乱在蜀”,[56]即指此。这些进入巴蜀地区的士族,往往成为当地大族,其中也有一些成为广占良田的豪强。从相关文献看,眉山苏氏属于本地富民家族,但并非豪强大族,豪强大族是指那些拥有成百上千客户的家族。关于这一问题,学界以往的研究往往将一般富民与豪强大族视为一个整体,现在看来,有必要对二者做出区分。如漆侠在研究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庄园农奴制时,以文献中记载的田主拥有的客户数量为据,将拥有数十户客户的田主与拥有数千家客户的田主视为一个整体,认为都是经济强制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与魏晋隋唐以来世家豪强同部曲、客结成的隶属关系是一脉相承的,是前代的继续”。[57]实际上,从他所举的五条文献记录看,都是拥有成百上千客户的豪强大族:第一,太宗时,朝廷下诏处置剑南、峡路客户事宜:“先是,巴蜀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家役属至数千户,小民岁输租庸,亦甚以为便。”[58]第二,太宗时,刘师道参与处置川峡客户事宜:“川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59]第三,神宗时,韩琦奏罢青苗事宜:“且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自来衣食贷借,仰以为生。”[60]第四,神宗时,朝廷处置南平蛮事宜:“先是,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间以威势诱胁汉户,不从者屠之,没入土田,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税赋皆里胥代纳,莫敢督。”[61]第五,神宗时,夔州路安抚司言编排保伍事宜:“本州自来多兼并之家,至有数百客户者,以此编排不成。”[62]
在以上五条文献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说的是同一件事。前者记为“数千户”,后者记为“数十户”。从“以财力相君”的条件看,应以“数千户”为准。在《后汉书·仲长统传》中,“以财力相君”者是指那些“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的豪民。[63]在宋人语境中,“以财力相君”也是指“强宗豪族”。[64]因此,《宋史·刘师道传》中的“数十户”当为“数千户”传写之误。除此之外,其他三条文献俱是百户以上,甚至达到数千家。从韩琦所说“动是三五百家”看,这大概是豪强大族拥有客户的常见水平。换言之,那些只有数十家客户的田主属于普通富民。从苏序拥有20余村仆看,苏家无疑属于普通富民。了解了这一点,再看苏洵对富民的指责就能够明白其中的含义。他说:“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65]苏洵的这段文字非常有名,学者常将其作为宋朝富民尤其是四川富民奴役客户的证据。实际上,苏洵这段话显然是指斥蜀中豪强大族,而将自己家族以及与本家族类似的普通富民排除在外。换言之,蜀中富民存在两个层次:一是豪强大族,这些家族拥有成百上千的客户,客户与田主的关系具有人身依附的性质。二是普通富民,这些家族一般拥有数十家客户,客户与田主的关系可能较为柔性。从苏序赈济佃户的事例看,主客关系颇具人情味。因此,不难理解从苏洵到苏轼的限田主张。我们知道,三苏父子尤其是苏洵和苏轼都反对恢复井田制,承认三代以来尤其是中唐以来的社会分化现实,但也对贫民报以深切的同情。不过,他们也不赞成打击富民,而主张通过限田的方式缩小贫富差距。实际上,三苏限田的对象主要指豪强大族,像他们苏家一样的普通富民并不在其中。至于二苏兄弟对王安石变法的反对,其实质也是反对王安石一刀切式地打击所有富民。这一思想的源头与眉山苏氏长期以来对土地与财富的态度有关,既反对过多兼并土地与奴役客户的豪强,又主张保护中等富裕阶层,认为这些人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对此,苏辙说:
圣人之御天下,非无大邦也,使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而已。非无巨室也,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矣。鲁昭公未能得其民,而欲逐季氏,则至于失国。汉景帝患诸侯之强,制之不以道,削夺吴楚,以致七国之变,竭天下之力,仅能胜之。由此观之,大邦、巨室,非为国之患,患无以安之耳。祖宗承五代之乱,法制明具,州郡无藩镇之强,公卿无世官之弊,古者大邦、巨室之害不见于今矣。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66]
在苏辙看来,作为皇权威胁的巨室之害已被祖宗解决,富民也已转化为地方财富与国家治理的依靠,只要做到“富民安其富而不横”即可。这一说法,明显是指向约束豪强大族,与苏洵的主张一脉相承。具体到眉山地区的豪强大族,在三苏的文字中并未直接点出,但苏轼曾谈到眉州士大夫家族的风气,实际上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
吾州之俗,有近古者三。其士大夫贵经术而重氏族,其民尊吏而畏法,其农夫合耦以相助。盖有三代、汉、唐之遗风,而他郡之所莫及也……而大家显人,以门族相上,推次甲乙,皆有定品,谓之江乡。非此族也,虽贵且富,不通婚姻。[67]
按照苏轼的说法,眉州士大夫延续了中古门第观念,在社会评价中不以富贵为标准,而是以家族传统为依据,评定为不同等级,彼此联姻,谓之“江乡”。换言之,眉州士大夫家族重视门第,豪强大族再富再贵,也并不能获得更高的社会评价。从联姻对象看,苏家最初并未被纳入士大夫的婚姻圈。据苏序转述其父苏杲的回忆:苏泾妻室不详。苏釿娶黄氏,不提黄氏的家世背景,其应为普通人家女子。苏祜娶李氏,为“唐之苗裔,太宗之子曹王明之后世曰瑜,为遂州长江尉,失官,家于眉之丹棱”。[68]这是苏氏初次与名门之后联姻,初步提高了苏家的社会地位。苏杲娶宋氏,也没有提家世背景,大约宋氏也是普通人家女子。[69]真正做到与大族普遍联姻的是苏序时代。苏序本人娶史氏,史氏夫人乃“眉之大家,慈仁宽厚。宋氏姑甚严,夫人常能得其欢,以和族人”。[70]苏序儿女联姻对象多为大族,苏洵娶眉山程文应女儿,一女嫁给眉山石氏子弟石扬言。眉山程氏始于唐代广明年间(880—881)程琦,“从僖宗入蜀,遂家于眉州”,[71]为“眉山著姓”。[72]眉山石氏远祖可以追溯到唐代兵部郎中石仲览,大历年间(766—779),六世祖石藏用迁徙入蜀,重视子弟教育,构建书台藏书,人称“书台石家”。[73]相比之下,眉山苏氏源于唐代名相苏味道的说法是在苏洵写作《苏氏族谱》时才确定的,此前的源头可能不够清晰,从而影响了苏家的社会地位。从苏祜娶了唐宗室后裔李氏开始,乡人才视其为有可能出仕辅佐之才,说明苏家地位有了明显提高。到苏序时代,苏家进入眉山士大夫婚姻圈,从富民之家转为士大夫之家。换言之,苏家所遵循的处世原则及财富态度与眉州地区社会风气有关。在这里,一味地追求财富并不能提高社会地位,培养子弟读书仕进和分财济众方能获得社会声望,从苏杲开始尝试从事慈善活动,到苏序时代培养出苏涣登第,又有卖田救荒等多种善行,苏家得以从一个普通富民之家成为士大夫之家。到苏序晚年时,其在眉山地区获得了崇高地位,与眉山大族程氏代表程文应、眉山大族石氏代表石某一起,被称为“眉山三老”。苏轼在写给表弟的诗中说:“炯炯明珠照双璧,当年三老苏程石。里人下道避鸠杖,刺史迎门倒凫舄。我时与子皆儿童,狂走从人觅梨栗。”[74]这首诗大约描写了庆历四年(1044)时的情况,彼时苏轼不到10岁,苏序70岁出头。苏序曾有被“小人或侮欺之”,[75]以及“见士大夫曲躬尽敬,人以为谄,及其见田父野老亦然,然后人不以为怪”的情形,到如今“里人下道避鸠杖,刺史迎门倒凫舄”的盛况,体现出彼时苏家地位升至眉山顶层的事实。
总体而言,苏序的慈善活动既是经营之道,也是处世之道。其中,经营之道主要表现为财富自限——不肯过多兼并土地,而义利兼顾;处世之道主要表现为谦抑待人——不与人争竞,并乐善好施。这一传统既是苏家基于自身定位而采取的处世策略,也是眉山地区特殊的社会评价体系导致的现实选择。作为一个富民之家,单纯提高财富总量并不能提高社会地位。为此,在培养子弟读书仕进的同时,通过慈善活动获取社会声望,进而与士大夫家族联姻,就成为富民之家提高社会地位的现实选择。不过,苏序在救荒中兼顾了经营牟利,也不免露出其身为富民的底色。因此,苏家在业已成为眉山著名士大夫之家的情况下,掩饰这段历史也就成为对祖上历史书写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苏序是北宋前期蜀中的一个普通富民,在其所在世代内,苏家完成了从富民之家到士大夫之家的转型,这为我们理解彼时富民的生活实态提供了有价值的个案材料。综合而言,苏序是一位极富智慧的乡村富民,他重视财富又不过分扩张土地,重视经营牟利又能兼顾赈济,重视培养儿子又能顺势而为,重视士大夫身份又不痴迷官爵,给人的总体感觉是:苏序很好地把握了乡村社会生活的尺度。其中,对待财富的自限态度与赈济活动中的义利兼顾已有详述,关于培养儿子以及对待官爵问题,则可稍作补充。根据曾巩记述,庆历年间,州县兴学,士子争抢入学名额,苏序则告诫子弟退避,只是请人单独教导苏涣。对于苏洵长期不用功读书也不着急,而是耐心等待其自我觉醒。最终,苏涣以进士起家,苏洵果然奋发向学,而“轼、辙皆以文学名天下,为学者所宗”。[76]子孙的成功,显示苏序作为一个普通富民具有不凡的见识。关于苏序对待官爵的态度,从其重视子弟读书仕进、对士大夫格外尊重来看,苏序对于这一身份自然十分看重。当其接受官告、官服时,“醉中取告,箕踞读之毕,并诸物置一布囊中。取告时,有余牛肉,多亦置一布囊中,令村童荷而归。跨驴入城,城中人闻受告,或就郊外观之。遇诸途,见荷担二囊,莫不大笑”。为此,程文应还责备苏序过于简慢,而“有识者奇之”,颇有民间高士的感觉。[77]总体看来,苏序为我们呈现了北宋前期蜀中一个富于智慧的普通富民的生活实态,值得我们为此耗费力气钩沉索隐,力求复原这一历史人物的生活实像。那么,结合学界关于宋朝富民群体研究现状,从苏序的事例中可以得到三点启发:
第一,注意对富民功利性慈善的实像揭示。以往对富民慈善活动的研究,比较重视道德层面的定性,而忽视其功利性慈善的面相。事实上,出于功利目的的慈善活动可能更接近生活实态。从苏序的事例看,其兼顾牟利与赈济的行为表明,早在北宋前期,即有乡村富民在践行义利兼顾,这为我们理解宋朝实学功利主义的发生,无疑带来一些启发。从苏序本人的事迹看,由于受到苏家后人对祖上身份书写塑造的影响,苏序卖田救荒成为经典,而他在救荒中的经营牟利行为被掩饰。事实上,苏序救荒兼牟利更符合富民的行事特点,对此问题予以揭示,不但不会造成富民慈善的价值褪色,反而有助于提升事件的可信度。由此出发,对富民慈善文献进行历史书写研究,还原富民慈善的实像,无疑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富民慈善的多面性理解。
第二,关注富民作为乡土知识主体的作用。以往对富民社会作用的研究,比较重视其作为社会中间层的作用,而忽视其作为乡土知识主体的作用。这里的知识并非指儒家文化知识,而是指乡村生产经营与生活知识。事实上,从苏序的案例看,富民拥有丰富的乡村生活经验,懂得选择合适的备荒储粮,具备长期储存粮食的知识,这些能力既是富民个人得以立足乡村的凭借,也是解决乡村饥荒危机的乡土知识背景。由此出发,对富民文献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关注其中涉及的乡村生产生活知识,无疑能够提升我们对富民生活经验与知识能力的认识,从而丰富我们对富民社会作用的多维度理解。
第三,重视普通富民与豪强大族的区别。从眉山苏氏的情况看,其家族长期属于眉山普通富民,与文献中所说的豪强大族有别。两者无论在财富状况,还是在社会行为抑或在价值取向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然,这是就北宋前期四川情况而言,这里以流行大族模式闻名,而又集中了许多秉持魏晋以来传统的门第家族,是否代表两宋其他地区的情况则仍可探讨。进一步看,富民群体分化是一个值得更加关注的问题,促成这种分化的因素既有财富维度,也有社会评价维度。前者的终点是豪强大族,后者的指向是绅化转型。从苏序的事例看,绅化发展的富民与自身定位有关,也与区域社会评价体系有关。除此之外,豪强化发展仍是部分富民家族的价值取向。由此出发,关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富民群体的分化问题,无疑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富民群体分化的多样性理解。
作者简介:张文,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张杨柳,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宋朝贫富冲突与调控机制研究”(21BZS056)的阶段性成果。
[1] 参见铁爱花:《论宋代女性的赈济活动》,《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张文:《士人、富民与近世慈善》,《社会保障评论》,2021年第2期。
[2]参见马斗成:《宋代眉山苏氏家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曾枣庄:《苏洵评传》,巴蜀书社2018年版,第2页;李一冰:《苏东坡新传》,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5页。
[3]富民社会说系由林文勋教授首先提出,经由林教授团队大量研究而形成的关于宋朝社会新兴支配阶层的学说(张锦鹏、武婷婷:《“富民社会”理论的学术研究回顾及展望》,《思想战线》,2018年第6期)。这一学说诞生以后,引起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其中,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或反对意见,指出富民社会说的一些问题。对此,薛政超进行了回应(薛政超:《也谈宋代富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对学术界相关批评与质疑的回应》,《思想战线》,2018年第6期)。关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仍需积累大量的富民研究案例,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不同时段和不同区域富民生活实态的理解,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延伸目的。
[4]参见(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苏氏族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5]《旧唐书》卷九四《苏味道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991-2992页;《新唐书》卷一一四《苏味道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02-4203页。
[6](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5页。
[7]参见(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6页。
[8](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6页。
[9]林语堂著,宋碧云译:《苏东坡传》,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10](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5页。
[11]漆侠:《宋代经济史》,《漆侠全集》第3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500页。
[12]《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854页。
[13](宋)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八《策别安万民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1页。
[14](宋)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六《苏廷评行状》,第495-496页。
[15](宋)李廌撰,孔凡礼点校:《师友谈记·东坡言先祖太傅公事》,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39页。
[16](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一《上田枢密书》,第319页。
[17]绍兴十六年(1146),苏轼之孙苏符知遂宁府,后移知鼎州,请祠。此后有所起复,俱未赴。直到绍兴二十六年(1156)去世,苏符大部分时间在修文乡故里居住。《苏符行状碑》称:“晚归蜀,父老皆欢呼前迎。依西山松楸以居,幅巾杖履,日与田父野僧游。”(高文、高成刚编:《四川历代碑刻》,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4-185页)与他的先辈一样,苏符好施与,但不治生产。族人婚葬,必有资助,荫补必先宗族,说明修文乡仍有不少苏氏族人。绍兴三十一年(1161),苏符被正式安葬在修文乡顺化里。1983年,文物部门在该地发现苏符墓碑和行状碑,确认了苏符墓地位置(张忠全:《宋苏符行状碑及墓砖铭文》,《四川文物》,1986年第2期)。因此,可以断定今十字卡村一带即眉山苏氏祖居地。
[18](宋)李廌撰,孔凡礼点校:《师友谈记·东坡先祖太傅公事》,第39-40页。
[19](宋)曹彦约:《昌谷集》卷七《湖庄创立本末与后溪刘左史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1167册第96页。
[20](宋)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丙志》卷五《鳖逐人》,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04-405页。
[21](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七六《苏主簿程夫人墓志铭》,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533页。
[22](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五《祭亡妻文》,第429页。
[23](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七六《苏主簿程夫人墓志铭》,第533-534页。
[24]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卷九《次韵张耒见寄》,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66页。
[25](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七六《苏主簿程夫人墓志铭》,第534页。
[26](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二《知南康军石君墓志铭》,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册第4244页。
[27]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翁浩堂·妻财置业不系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0页。
[28]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翁浩堂·妻财置业不系分》,第140页。
[29](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6页。
[30](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6页。
[31](宋)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四三《赠职方员外郎苏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87页。
[32](宋)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六《苏廷评行状》,第496页。
[33](宋)李廌撰,孔凡礼点校:《师友谈记·东坡言先祖太傅公事》,第38-39页。
[34]孔凡礼:《苏轼年谱》卷三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088页。
[35]林语堂著,宋碧云译:《苏东坡传》,第15页。
[36]《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4页。
[37](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元祐二年五月乙卯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746页。
[38]贾大全:《宋代四川经济述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52页。
[39](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苏氏族谱亭记》,第391页。
[40](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七四《剑南西道三·眉州》,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501-1502页。
[41]《宋会要辑稿·食货》载乾兴元年上封者言:“且以三千户之邑五等分算,中等已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即前三等户在主户中占比约33.33%,第四、五等户在主户中占比约66.67%。参见(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六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1页。
[42](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君臣知遇·张乖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2页。
[43]魏华仙、徐瑶:《宋代四川地区饥荒述论》,《中华文化论坛》,2014年第6期。
[44]《宋史》卷六七《五行志五·土》,第1462页。
[45](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二月壬子条,第2606页。
[46](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四,宝元二年八月丁丑条,第2922-2923页。
[47]参见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48](宋)袁说友等编,赵晓兰整理:《成都文类》卷二九《张庚·重修馆驿记》,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62页。
[49]《宋史》卷一○《仁宗纪二》,第206页。
[50](宋)韩琦:《安阳集》附录《忠献韩魏王家传》卷一,舒大刚主编:《宋集珍本丛刊》第6册,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623页。
[51](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六,康定元年二月壬辰条,第2973页。
[52](宋)郑刚中:《北山文集》卷七《族兄宗鲁行状》,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10页。
[53](宋)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六《苏廷评行状》,第496页。
[54](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5页。
[55]王善军:《宋代四川大世家大族兴盛原因浅说》,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13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20-333页。
[56](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资治通鉴》卷二六六,后梁太祖开平元年九月辛丑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685页。
[57]漆侠:《宋代经济史》,《漆侠全集》第3卷,第189-193页。
[58](宋)钱若水修,范学辉校注:《宋太宗皇帝实录校注》卷七八,至道二年八月丙寅条,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750页。
[59]《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第10064页。
[60](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八,第6054页。
[61](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第5322页。
[62](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一一,第8627-8628页。
[63]《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48页。
[64](宋)陈亮著,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卷一三《问汉豪民商贾之积蓄》,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3页。
[65](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五《田制》,第135页。
[66]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卷八《诗病五事》,第1229-1230页。
[67](宋)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一《眉州远景楼记》,第352-353页。
[68](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5页。
[69](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5页。
[70](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一四《族谱后录下篇》,第386页。
[71](宋)晁公遡:《新刊嵩山居士文全集》卷五二《程邛州墓志铭》,舒大刚主编:《宋集珍本丛刊》第45册,第794页。
[72](宋)苏轼撰,(清)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二七《送表弟程六知楚州(施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33页。
[73](宋)吕陶:《净德集》卷二二《中大夫致仕石公墓志铭》,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45页。
[74](宋)苏轼撰,(清)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二七《送表弟程六知楚州》,第1432-1434页。
[75](宋)苏轼撰,(明)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六《苏廷评行状》,第496页。
[76](宋)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四三《赠职方员外郎苏君墓志铭》,第587页。
[77](宋)李廌撰,孔凡礼点校:《师友谈记·东坡言先祖太傅公事》,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