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食品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7〕59号)的精神,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毕业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非毕业年级,延长学籍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指标
我院推荐2名候选人到学校评审。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活动,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方式
1.全校统一评审。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工作流程
1、4月27日-5月1日,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并于5月1日17:00前上交纸质版至研究生会刘焕(13710224344/674344)处。
注: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研究生在系统填写导出,纸质版)(系统申请流程见附件2)
2、5月2日-3日,学院审核材料。
3、5月3日,材料上交学校。
食品学院党委
2017年4月27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微信编辑:苏珊
责任编辑:左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