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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0多岁小女孩陌生男子骗到家中,几小时后...

2017-11-08 温州草根在线


来源:人民日报、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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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4岁的小女孩

在上学路上突然失踪

带走她的是一名陌生男子……


年过六旬的熊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务工,至今仍是单身。


2016年9月30日上午8点左右,熊某某经过瓯海区一鞋厂,发现一名十来岁的小女孩丽丽(化名),背着书包独自坐在鞋厂门口,便上前询问。


经过一番聊天,他得知丽丽因上学迟到,不敢进校门。


看着眼前这个单纯可爱的小女孩,熊某某的心中冒出一个大胆的念头。


他和蔼地对丽丽说:“没关系,叔叔带你去玩。”丽丽想都没想就跟熊某某走了。


吃过早饭后,熊某某将丽丽带到自己的出租房里。


在出租房内,熊某某让丽丽做他女儿,以后“不要叫叔叔,叫爸爸”,丽丽没有吭声。


由于白天要出去工作,熊某某将丽丽锁在出租房里,让她自己看电视,中午回来给她煮饭吃。


为了博得“女儿”的好感,熊某某早早下班回家,并给她买了一双鞋子、一条裤子和两件衣服,让丽丽自己洗了澡把新衣物换上。


丽丽乖乖地照做了。


熊某某很满意。他把丽丽换下来的衣物洗好,然后开始准备晚饭,内心规划中“父女俩”今后的生活。


吃过晚饭,眼看天渐渐黑了,丽丽心里越来越害怕。她担心这个“叔叔”会像电视里一样,把自己带到陌生地方去,便借口偷偷溜了出来。


担心被发现,丽丽迅速跑到附近同学家,让同学家长打电话给自己老师。


老师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了丽丽的家长。


因为父母平时住在江西老家,丽丽跟姨妈住在一块儿。


姨妈赶到丽丽的同学家后,听丽丽说自己今天没有去上学,而是被一个陌生男子带走后,心里“咯噔”了一下,马上报了警。


当晚九点多,公安机关将熊某某从租住处带回调查。


经询问,熊某某表示自己“没有结婚没有子女,比较喜欢小孩,看到她后萌生了想当父亲的念头”,便将她带走。


2017年11月7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熊某某说:“我只是做好事,看小孩一个人可怜,就带回家,给她吃的,给她买穿的……”


但当公诉机关问他为何不送小女孩回家,或联系小女孩的家长或老师时,他无言以对。



公诉机关认为,熊某某以收养为目的,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监护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称,熊某某当天善待小女孩,几乎没有限制小女孩的人身自由,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瓯海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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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到底有多容易被骗?

曾经有个视频火爆朋友圈

这是一档电视节目的片段

视频中

节目组的工作人员

假装人贩子

通过一系列对话

轻易带走了等候妈妈的小女孩

妈妈透过监控

看着女孩被“拐”的全过程

止不住落泪


该如何教会孩子犯拐骗?

先让孩子知道骗子常用的招数


招数一:假冒熟人诱惑法


不少骗子能叫出孩子的名字。


他们往往会和孩子说,自己是受了孩子爸爸、妈妈或者其他家人的委托,来带孩子回家或者去别的什么地方的。


利用如此“权威诱惑”,骗取孩子的信任感而诱骗孩子。


招数二:给予礼物利诱法


“小朋友,我有一个礼物给你。你想知道是什么吗?快和我到前面车里去看看吧。”


这类方法主要是用物质利诱,同时利用孩子的好奇心,最终实施拐骗孩子的目的。


招数三:帮忙带路法


骗子往往会利用孩子单纯、善良、乐于助人的心态,引诱孩子。


比如骗子会说“小朋友,你知道去某某地方的路怎么走吗?”


如果孩子说,知道,就在XXX。骗子就会顺势说,“反正也不远,你能不能带我去啊。”


警察支招:和陌生人保持距离


对于上述三种常见的骗术,民警表示,家长首先要做到的是让孩子知道这些骗术的手法,同时还要教孩子应对上述各种诱骗手段的方法。


遇到前面的两种情况是,要求孩子一定要直接与家长和老师进行确认。


这也要求孩子必须能记住家长的手机号码。


对“带路”的情况,家长要教孩子用指路的方法帮助他人,如此既可保护孩子乐于助人的品格,同时又避免可能受到的伤害。


无论对方是否听懂孩子的指路,都需要让孩子明确一点原则:我只帮忙指路,但不负责带路。


此外,还要告诉孩子们:和陌生人保持安全距离,遇到危险请大声呼救或报警。


此外,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自己尚且搞不清楚情况和周边状况的时候,切不可跟陌生人走,对方靠近时大声呼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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