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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温州这些地方加装电梯,也有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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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进行了补充通知。
在原市区三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础上,增加了浙南、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即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都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可用于项目设计、建设,管线迁移,电梯购置、安装调试,日常维保等。
未提及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仍适用《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我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完善本辖区加装电梯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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