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瀛航【运城•那些事】|盐湖警方春节假期三天内连续破获两起命案

2017-02-04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盐湖警方春节假期三天内连续破获两起命案


  2017年1月29日(正月初二)至1月31日(正月初四),盐湖公安分局快速反应,缜密侦查,连续奋战,在市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三天之内,成功侦破“2017.1.28”入室抢劫杀人案与“2017.1.30”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17年1月28日晚23时56分,盐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盐湖区北相镇王桐村新庄王某一家三口被人砍伤,王某死亡,其妻子和女儿受伤,正在抢救。

  案发后,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尚礼指示要迅速破案,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对侦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文,市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长杨伟率领市局相关部门民警到现场协助指导案件侦破工作,市局党委委员、盐湖区副区长、分局局长李磊亲自指挥,并与副局长宁俊杰、刑侦大队大队长马学敏组织带领刑警大队打黑、重案、侵财、协外、技术、警犬、北城责任区中队及宣教科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与先期到达现场的北相派出所民警成立“1.28”专案组,分组迅速开展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矛盾排查,人员摸排,视频调取等各项侦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验和视频侦查,发现嫌疑人为一名年轻男子,提前翻墙潜入受害人院中隐藏,砍杀受害人一家后,并将受害人家中的黑色奔驰轿车抢走,同时发现从受害人家大门口到巷道东侧四五十米处有两排间断的血迹。侦查员通过分析研判和追踪,于凌晨5时,在夏县人民医院发现一名面部和手部受伤男子正在做手术,该男子衣着体型与现场监控中作案嫌疑人身形体态非常相似,遂立即将该男子控制。现场突审,这名男子正是作案嫌疑人,对实施抢劫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仅用5个半小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盐湖区2017年首起现发命案成功侦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3岁,夏县人)事先预谋抢劫作案。1月28日晚20时33分,窜至盐湖区北相镇王桐村新庄,携尖刀,翻墙进入受害人王某(男,46岁,北相镇王桐村人)家,躲藏在院中,寻机作案。当受害人王某晚22时45分到院子上厕所时,该李突然冲出,用尖刀朝受害人身上乱捅,并用石头朝受害人头部猛砸,然后持刀进入房间将王某妻子郭某、女儿王某某捅伤,抢走现金2987元,将受害人的奔驰车抢走逃离现场。

  1月31日凌晨0时50分,城南公安分局向盐湖公安分局移交一起死因不明案件:1月30日晚上22时30分左右,两名男青年一名生命垂危男子到运城市急救中心求诊,自称该男子溺水,急诊科大夫检查发现这名男子毫无生命体征,已经死亡。大夫询问情况时,两名男青年表情慌张,言语搪塞,答非所问。医院保卫科报告城南公安分局将这两名男子控制。城南分局初步调查,死亡男子死因不明,疑似被侵害。

  这是三天之内发生的第二起命案,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尚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破案,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冯文亲自指导案件侦破工作,市局党委委员、盐湖区副区长、分局局长李磊指令刑侦大队迅速介入,快侦快破,并指示成立由副局长宁俊杰为组长、刑侦大队大队长马学敏为副组长,重案、打黑、侵财、协外、技术、北城责任区中队、姚孟派出所、北相派出所、宣教科骨干民警为成员的“1.30”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经过5个小时连续工作,查明这是一起由传销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为防止嫌疑人得知受害人死亡后潜逃,凌晨5时许,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在110机动队队员配合下,在盐湖区姚孟办事处姚孟村、岳坛村、永安庄及北相镇王桐村排查,成功捣毁两个传销窝点,传讯回涉嫌非法传销人员19名。这些传销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戒备心理强,讯问中避实就虚,相互推脱,抵触情绪严重。

  针对此情况,李磊局长亲自到分局办案中心,与传销人员一一谈话,向他们谈法律,讲政策,论亲情,和专案组民警分析案情,研究讨论,对传销人员心理活动,性格特点,生活阅历等综合分析研判。根据他们在传销中角色,位置,作用的不同,制定周密的审讯方案,因人而异,因人施策。在专案民警的强大审讯压力和政策法律攻势下,前期在医院被控制的两名嫌疑人如实交代了伙同其他传销人员将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立即分成多个小组,对被控制的19名传销人员逐一排查,甄别,发现其中有5名嫌疑人参与作案,另外有6名嫌疑人潜逃。

  经查:死者向某(男,1992年9月25日出生,四川人)2017年1月29日下午被他人以谈对象找工作为由骗至运城搞传销,向某拒绝参与传销。1月30日下午5时,传销骨干成员陈某东(男,山东人)、李某(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四川人)、龚某开(男,1990年5月1日出生,四川人)、冯某(男,1994年4月23日出生,四川人)、黎某(男,1990年11月4日出生,四川人)、石某(男,1991年11月2日出生,四川人)、王某龙(男,1993年10月1日出生,四川人)等人,商量对向某洗脑。期间,采取谩骂,压胳膊,捂鼻,口腔内灌凉水方式,逼迫向某就范。后发现向某浑身冰凉,遂将向某送到医院。

  目前,“2017.1.28”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刑事拘留。“2017.1.30”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东、李某、龚某开、冯某、黎某、石某、王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其余6名嫌疑人正在抓捕中,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盐湖公安、运城新闻网


声明:版权归原创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删除。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原为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