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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航•刑辩|国内首宗恶意扣费软件扣取巨额话费案宣判

2017-02-13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1.国内首宗恶意扣费软件扣取巨额话费案宣判

影响重大的国内首宗利用恶意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巨额话费案件,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16人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深圳市中院经审理此案查明,2010年11月,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任庆负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汪兆峰担任总经理并负责管理具体业务,郑少宁负责公司商务管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经商议决定,信联互通公司研发恶意扣费软件并植入手机方案商、制造商的手机,通过收购广州楚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SP公司(电信服务提供商)并与其他SP公司合作,从而使用上述公司从电信运营商获得的SP扣费通道,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扣费,以获取非法利润。

......

深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人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用户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各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手机用户资费的目的,通过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扣取用户资费,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其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虽然各被告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不影响对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本案受害用户多达数十万,虽然每个用户被扣话费数额低于盗窃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但各被告人累计扣费总额达数千万元,已远远超过盗窃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亦不影响各被告人盗窃行为性质的认定。

为此,深圳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网(节选)


2. 山东疫苗案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获刑19年和6年

2017年1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对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案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网易新闻


3.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 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处罚被撤销

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客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向市中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20151,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服,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 415,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之后4次延期宣判,跨度近两年。

一审法院认定,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畸重,程序违反规定。据此,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新浪新闻


4.全国首例!男子偷6700万元话费被判盗窃罪获刑15年

12010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任庆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话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人员。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话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获刑。近几年,手机被偷偷扣费了这种现象让人头疼,各种手机费用偷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而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手机软件恶意扣费案。这标志着,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央广网


5.最高法:积极推进京津冀法院人员培训和交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建立了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机制。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促进京津冀三地法院深度交流和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机制,旨在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审判人才的培训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全面提升京津冀三地法官的司法能力。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京津冀法院干警培训合作共享机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为主线,推动三地法院优秀师资库、案例库、课件库、现场教学基地等培训资源的合作共享。充分发挥三地法院的业务强项和培训优势,在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的基础上,以信息化为抓手,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线上资源,推进异地同时同步培训,扩大受训范围。

《意见》强调,要建立三地法院法官挂职交流锻炼的正常机制。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年轻后备干部培养成长的原则,定期互派法官进行挂职锻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挂职锻炼法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将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纳入本人的业绩档案,并作为法官培养、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指标。

《意见》要求,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的常态化协商机制和人员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凝聚各方力量,共谋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三地法官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三地法官人才跨地区培训和流动创造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便利条件。

另悉,结合京津冀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2017年京津冀三地法院合作培训和法官交流计划,对2017年三地法院合作培训的主题、班次、规模、形式以及干部交流等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来源:中国法院网


6.

六部门: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依法快速办理

近日,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

《意见》明确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进一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查办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时,体现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羁押。依法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逐步探索老年人强制辩护制度。积极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手段,督促派出法庭、派出所等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在敬老月、老年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要重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意见》要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全力配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产生实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7.

最高检公布聂树斌案检察意见 六大理由不能认定聂树斌杀人强奸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意见》提出了不能认定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的六大理由。

《意见》称,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最高检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阅在案全部卷宗,并赴河北询问原案侦查阶段的主办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仅能证实被害人康某某死亡的事实,单纯依靠间接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康某某死亡与聂树斌有关,而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

......

《意见》指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来源:法制网(节选)  六大理由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来源:法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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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原为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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