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瀛航•生活|2017触碰这些法律“雷区”,可能让你“蹲大牢”!

2017-02-13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新的一年刚开始没几天,一则新闻就引发舆论热议:辽宁一男子因为10年前收藏的多支玩具枪而遭到刑拘起诉。收藏玩具枪也违法吗?纵观类似新闻,由于公众的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的错误惯性思维作怪,进而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有可能会因为不懂法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你不懂法而手下留情,所以多懂一些法律常识极为必要。


  那些事看似没什么,但实施了就有可能遭到牢狱之灾。小编为您集纳汇总。新一年,请大家擦亮眼,不要轻易触碰这些法律“雷区”!


“枪支”很敏感,持有或是收藏都有可能被判刑!

  枪支最近是个很敏感的词汇,从去年年末开始一直作为热门舆论的“导火索”,始终占据着各大媒体的头条位置。去年天津大妈赵春华因为摆射击摊打气球,而被以法院判决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而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赵大妈经过一审法院判刑3年6个月后,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结果将民众的普遍质疑转变为普遍认可。而在该案引发舆情还没有完全平息的情况下,辽宁一男子又因为10年前收藏玩具枪,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再次掀起舆论的波澜。

  天津大妈和辽宁小伙这两个案件之所以能引起舆论这么大的争议在于,大家都普遍对法律对枪支的定性并不了解。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倒要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指出,对不能发射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我国的枪支标准从这以后就改为枪口动能比1.8焦耳/平方厘米,而这一标准直只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条文中所指的枪支,可并不局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仿真枪若是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的标准,同样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枪支管理真的是特别严格,小编在这里奉劝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和枪支要保持适当的距离。除非是特别喜欢或是真的情况所需而使用或持有玩具枪,那也得是在熟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否则极易惹祸上身。


注意,社保卡这样用,可能被判刑!

  2015年有关社保卡的一则新闻,引爆网络。浙江诸暨市一对母女,因为刷了爸爸的社保卡,结果竟双双因欺诈罪被分别判了刑!由于不少人都在生活中刷过家中亲属的社保卡,所以这条新闻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恐慌,纷纷认为法院是在欺负“草民”。

  然而,实际情况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公众的恐慌和诧异只是缘于法律知识的欠缺。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大家需要了解关于医保的一些常识。

  我们的医保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个是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另一个是你的单位给缴纳到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换言之,你个人账户里的钱,多少还算是你的钱。但是!那个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则属于每一个医保投保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也是我们大家最后的救命钱!因此,当你的社保卡内个人余额不足,需要动用这个统筹基金的钱进行报销时,如果这时有人冒用你的社保卡进行报销,那这个人盗用的不仅是你的,而且是大家最后的救命钱!

  而医保卡是否可以给家人用,根据下图一眼便知。


  除此之外,小编提醒大家擦脸眼睛,要谨慎注意以下几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社保卡这么用,也是极有可能被判刑的。

  1.冒名使用

  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2.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

  3.倒卖药品

  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的。

  4.借予他人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的。

  5.超量开取

  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的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的。


别当“老赖”,各种权利被限制的同时,还可能坐牢!

      老赖被很多人深恶痛绝,本身有能力还钱,但就是因为一己私欲,置诚信和债权人的权利于不顾。而因为借贷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在很多人眼里,认为它只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债务人耍赖不还钱,也只能求助于法院。实则不然。在一定情况下,“老赖”拒不还钱,可能被判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赖拒不还钱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高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所以农民工讨薪或是要债的朋友们最好在春节前后进行,因为这个时候法院会对这两件事情特别关注,执行力度也会非常大。



考试作弊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

  平时不努力,考试就作弊。这是很多上学的人的真实写照,有几个上过学的人敢拍拍胸部地承诺,“我参加的所有考试从来没看过前后桌考生的答案”?当然这种“小打小闹式”的作弊,顶多会被学校老师训斥,最严重的也就是得不到毕业证,而那些习惯找替考,当“枪手”的学生日子就不好过了。因为从2015年11月1日起,找替考或是当“枪手”的行为都会构成违法犯罪,将被纳入刑法范畴。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该法条从同年11月1日开始生效,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作弊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是你想碰就能碰的!

  2015年末,一则题为“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量刑太重,有人表示认同“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案情经过:

  闫亮(化名)跟朋友王凯发现在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从里面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带回家里养了起来。闫亮还把这些鸟的照片分享到了网上,却没想到祸事由此而来。

  有人看到网上图片,跟闫亮联系想买小鸟。闫亮说,这些小鸟分别卖过150元、280元、800元不等。

  之后,他们又掏了4只同样的鸟儿,没想到,闯祸了。这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最终闫亮和王凯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然而闫亮的父亲闫文说,一直到现在他都不知道儿子掏出来的这些鸟到底是什么东西,更不知道这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农村里的鸟到处都是,哪晓得哪些是保护动物,如果知道打死我都不会让他去碰那些鸟。”

  但是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对此回应称,10年刑期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亮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凯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亮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譬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每次都会引发民众广泛争议。这背后的原因还是会在于大家法律知识的欠缺,并不知晓我国法律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于何为野生动物的知识也相对匮乏。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罪名对于非法侵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所以网友如果要进行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动物的行为之前,一定要先查阅相关条文的规定,对该类动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做出清楚地判断,否则牢狱之灾就有可能突然降临。


来源:中国普法


声明:版权归原创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删除。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原为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