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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航律师观点|也说彩礼

2017-02-23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史林杰律师,执业于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判断和推理能力,独特的办案技巧。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民事、刑事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认可。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形成了严谨的思维方式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尤其在处理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等方面,成效显著。

联系方式:13623590299



过去,爷爷用半斗粮就娶回了漂亮的奶奶;爸爸娶妈妈 ,也就用了一头牛;而到我们这一辈,娶媳妇时却成了谈虎色变的一件事!



看看最近几年人们对彩礼所编的顺口溜

2013年


 一万一(万里挑一);三万一千八(三家一起发);四万八(四平八稳)


2014年


六万八(顺发);八万八(发发发);十万(十全十美)


2015年


三斤三两:因人民币新旧程度不同,约合人民币13.6-14.3万


万紫千红一片绿:万紫:10000张5元的;千红:1000张100元的;一片绿:600张50元的。共计十八万。


外加一动不动:一动:10万元以上的小轿车;不动:120平米以上的房子。



什么

是彩礼?


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给付的礼金。范围一般包含男方订婚时给付的定金、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购买嫁妆的金钱,均为传统意义上的彩礼。彩礼的范围应当仅以媒妁之言商谈的彩礼为限,只要是婚前未商谈约定纳入彩礼范围之内的,原则上均不作为彩礼认定。



那么中国古代关于彩礼是如何定性的呢?古人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纳征”,即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


在古时支付彩礼是礼仪、习俗,而现在彩礼却成了攀比的工具,因为彩礼闹情绪、婚事告吹的事情不时地被曝出,更为惨烈是因为彩礼致贫而杀害新娘的案例也屡见报端。因为彩礼,都已经准备结婚的两个人,要放弃两个人的感情,否定两个人原定的一切,甚至威胁生命,这绝对是不划算的!

最好的方法是,两家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聊聊。不论聘礼的多少、贵重与否,在给对方聘礼时都要给对方以尊敬之意。




那么,我们在商量彩礼时应当注意什么呢?




一、先了解当地关于彩礼的风俗及习惯 ;

二、女方父母首先应该摒弃观念:不要彩礼就会让女儿受到婆家的低看;更不要以此认为彩礼越高,女儿才会显得越尊贵;记住:您家的宝贝永远是无价之宝!

三、女方不要漫天要价,毕竟小两口结婚后,不仅是小两口一起过日子,也是两个家庭的合并;不要极端认为男方不爽快答应,就是不够爱或不够有能力,爱和能力并不全部体现在此时此刻能拿给你多少钱;

四、对于男方,如果女朋友和她父母坚持要很多彩礼,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女朋友争取到自己这边,再一起请求女友父母少要点;

五、千万不要!听到女方数目后就破口:卖女儿!肯定没有哪个父母愿意听到这样的话。



文章|史林杰

编辑|张    茹

稿件审核|周雅婷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原为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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