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瀛航•企业|拿什么衡量一家企业是否度过了创业期?

2017-02-24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通过对企业问题的总结,我们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在创业早期即存在机制缺位的现象。往往是老板带领着一个团队,虽然有着很高的业务拓展能力,但是,是因为老板的“一言堂”,他既不讲未来利益的分配,也不讲权力、责任的范围与边界。那么在处理业务问题时,事前一呼而上,事后依据老板个人的标准论功行赏。


所以,中国早期的企业很像一个江湖,由于利益分享机制没有形成,完全凭借个人的判断,老板更像是一个“老大”,他所有的下属也只能是类似于随从而已。这种缺乏机制的企业,老板所带领的队伍就不能被称之为团队,只能说是围绕着老板建立的一个“圈子”。


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当老板需要借助于管理的时候,没有机制的支撑,管理者就没有权利。他不知道自己拥有多少资源,也不知道将获得怎样的收益,从而使管理意图难以逐级推行下去,这是很多企业在管理上遇到的障碍。


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现代互联网企业对合伙人制度的这种倡导,其实并不意味合伙人机制比管理更加发达、更加科学,而是几十年来中国企业机制缺位所要补的一课。因此,合伙人制的思潮是站在问题之上,对中国企业管理的一种贡献。


团队先于组织  机制先于管理


雷军说过,他在小米创立之初,有70%的时间都在用于找人。小米没有林林总总的各级管理部门,基本上只是把几个重要的业务进行了划分,比如小米网、生态链、产品开发、手机部门等等,每一块业务由相应的人员负责,并组建相应的团队。因此,客观地说,小米的内部管理确实不复杂,没有特别正式的组织、没有森严的等级划分,组织机构极度扁平。在这样的一种结构当中,人是最为关键的要素。

    

同时我发现,小米还有一个特点。即从雷军以及他的合伙人,到下面的产品总监、经理等等,他们在讨论小米业务的时候,往往是高度一致的。小米的生意怎样做、产品怎样选、业务模式怎样走、怎样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用什么样的方法论、采取什么样的互联网思维模式,他们的看法总是惊人的一致。我想,这种惊人的一致,其实就是团队的力量。当你读懂了他,你会发现,小米确实是一家很有希望的企业。


而在大多数的企业团队,在描述公司业务的时候,很难实现高度的统一,甚至老板对未来的描述,下面的人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生产与研发也会发生很大的分歧。一个团队,对同一件事存在不同的理解,这个团队的力量会有多大呢?他们的分工又怎样进行呢?


当我们再次审视这类企业,发现他们的领头人,往往在创业的时候,并没有把机制想得特别清楚,也没有把管理做得特别到位。而事实上,我们创立一个企业,或者接手一个部门的时候,最首要的并不是如何确立组织职能,而是如何找到自己的核心团队,这就是团队要先于组织去思考。 


尤其是在企业体量不大的时候,老板首先应该关注于如何构建核心团队。这个团队,可能只有五个人,但他们对于发展的思想与方法论一定是强悍的。这五个人成立了,再发展下去,就是三十人、五十人、一百人……所以说,组织或者团队的建立其实很简单,它事实上就是一个团队裂变的过程。但是这个裂变始终要围绕着一个核心,即在组织建立之时,即为未来的团队扩展赋予了功能。


我曾经与很多创业公司的老板进行过沟通。作为一个创业公司,在早期尚未取得长足发展之前,只有两个关键任务,一个是聚焦业务方向,一个是构建商业模式。创业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是深入某一领域进行的多种尝试。我们可能拥有非常好的创业动机,但在具体的业务方向上,都需要有反复的实践来验证。


因此,模式、团队、组织构建是衡量企业是否度过创业期的三个标准。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度过了创业期,第一个标准是试错的过程是否已经结束,业务方向、商业模式是否得到了验证,企业是否找到了自身模式的关键优势。比如,你的市场定位是否清晰?你的价值创造模式、组织盈利模式以及现金流模式是否清晰?你是否明确自身的关键资源在哪里?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么这个企业的模式就清楚了。


第二个标准,即能否搭建起满足企业商业模式要求的核心团队。一个团队要能够满足创业的商业模式要求,就要有完整的能力结构。针对这一商业模式,要有人看住关键资源、有人盯住关键业务、有人管理关键任务。是在同一个思维界面上的共同的方法论,而不是一个人一条路。商业模式和核心团队一旦形成,我们认为,企业就有扩张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创业成功,就可以进行释放,并进入到高速成长期。


最后,企业才需要考虑如何构建组织,如何把复杂的劳动建立在组织功能之上。如德鲁克先生所说,尽管任务要由普通人去完成,但是核心团队仍然至关重要。在这个关键的核心团队形成之前,组织能力是无法构建的。比如华为,他的顶层团队都是伴随着华为的成长而成长起来的。这个团队的认识有多深、境界有多高,随着企业的扩大,他的学习能力有多强,无一不制约着企业最终的规模和企业发展方向。在早期,不能成功搭建核心团队的企业,其实并不具有组织的力量,这就是团队先于组织的原理。所以,要先设计团队,再建构组织。


来源:华夏基石E洞察

作者:苗兆光  


声明:版权归原创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删除。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原为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