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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保洁员地铁里捡充值发票售卖,1800余张卖1100元,获刑10个月

2018-01-30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一名地铁保洁员在地铁站内捡拾乘客丢弃的“一卡通”充值发票,非法出售达1800余张,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后,最终被海淀区法院认定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获刑10个月。


案发前,谢某某是北京一地铁保洁员,她听说地铁一卡通充值发票可以卖钱后,就在打扫卫生之余,在地铁站的垃圾桶内等各个角落里,捡拾乘客丢弃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专用发票。积少成多,很快她就积攒了上千张发票。

2017年6月,谢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城铁站,以1100元的价格将这些积攒的发票出售给他人,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直到这时,不懂法的谢某某才弄明白,卖这些发票原来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在看守所里,检察机关提讯谢某某时,她悔恨得直流眼泪,说自己不知道出售捡拾的发票是犯罪行为,还以为捡拾这个就跟在地铁站的垃圾桶里捡拾废品一样,殊不知非法出售他人随意丢弃的这些发票,被某些不法分子买走后,会用来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的事。

检察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值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谢某某非法出售的属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1800余张,远超过应予追诉的标准。海淀法院审理后,最后认定谢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的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来源: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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