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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朋友圈被辱骂可以索赔,法律就怕你较真

2018-02-08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朋友圈撕逼,大家或多或少都见过。原本是朋友的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将辱骂另一人的言语和其照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这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吗?答案是肯定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能否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小张与小赵原本是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小张遂通过微信对小赵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小赵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次日,小赵更是将微信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并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小张朋友圈内的大量关注,其中与小张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小张询问缘由,甚至于小张夫妻之间也因辱骂内容产生嫌隙。

2017年3月8日,小张约小赵私下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亦未果,该事件给小张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小张遂起诉至法院,希望法律能给个说法。


判决结果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小赵对小张的行为有意见完全可通过正当方式予以劝诫。但小赵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小张照片的方式侵害了小张的名誉权,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双方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小张的社会评价,对小张产生不良影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最后法院依法判令小赵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小张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小赵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鑫涌精研

        经网络数据统计,到2017年6月份,微信上活跃的账户数已达9.63亿。鑫涌律师提醒,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已成为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应当依法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微信用户有权在其朋友圈内正当、合法地表达观点或发表其评论,并且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发布内容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鑫涌律师认为,小赵在朋友圈内对原告小张发表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照片,使得小张社会评价确实降低,还给小张的工作、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本案判决小赵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一方面明确了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引导广大微信用户文明、有度的发表言论,依法谨慎行使言论自由权。


来源:网络


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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