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I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百年名校 国有公办
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
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
湖南职业教育双高校
01
650亩“网红”书香校园。
02雨后图书馆,体验沉浸式学习。
03校内体育场
04教学楼(德馨楼)一角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注:以上计划包含退役军人计划;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
1.报名对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2.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4.志愿填报:设1个专业志愿(多填无效)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5.报名确认和缴费: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日—3月5日;第二志愿考生4月2日-4月4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生成缴费档案号,再通过长沙市财政局的“长沙市非税缴费公共服务平台”缴费,长沙银行、微信或支付宝上均可缴费。具体缴费操作流程请查看我校招生就业网上的缴费操作说明。单招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6.退役军人资料提交。2023年3月3日前退役军人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和退役证(或转业证)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指定办公室(道馨楼303)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7.获奖免试考生、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料提交:
(1)获奖免试考生。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职业技能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报名后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表》(学校招生就业网下载)、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于3月3日17:00点前送达学校招生办公室(道馨楼303)审核。
8.打印准考证:第一志愿2023年3月9日—12日;第二志愿4月7日-4月9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远程下载,自行打印。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段携带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道馨楼303)现场办理】
1.第一志愿考生:
(1)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3月12日。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成绩查询:3月16日
(3)预录取公示:3月18日左右
(4)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23日左右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单招计划,则组织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时间日程如下: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4月9日。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成绩查询:4月13日
(3)预录取公示:4月15日左右
(4)拟录取名单公示:4月20日左右
3.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暂定2023年6月。
【注:日程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1.考试科目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
(1)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进行,主要考查中职阶段语文(16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科目知识,考试范围可参见《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详见学校招生就业网)。测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面试两部分,满分300分,其中专业技能占80%,面试占20%。各专业的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可到学校招生就业网查看。其主要内容如下:
2.具有有效学业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生
其单招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7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总分满分300分)*30%。
3.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等
其单招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7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30%。
4.退役军人类考生
其单招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分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学业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根据第一志愿参考情况,分别划定退役军人、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三个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报考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组织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单招剩余计划开展顺位录取。
4.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两个类别考生的录取率保持总体一致。
5.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录取计划,按照单招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退役军人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6.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中免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鉴定后可免试入学(不占用单招计划)。
7.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调剂优先在专业大组(学院)内进行,其次再在学校内部进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9.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0.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其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情形。
3.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等规定执行。
1.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2.学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2023届单独招生(含获奖免试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予以专项奖励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在“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和“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同学,给予免除学费三年。(限获奖免试直接录取新生)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同学,给予免除学费一年;获得三等奖的免除半年学费。(限单招录取的职业技能特长生)。
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将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5657804.
1.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4.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5.学校通讯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学校网址:http://www.csysgz.com
7.学校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ningxiangshifan)
1.学校招办电话:0731-85657813;0731-85649922;
2.单招新生交流QQ群:740072156
文字、排版:周 威
一审:高 凡
二审:阳艳波
终审:李慧中
顾问:肖思源 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