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案件通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7-07-04 新和零距离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五批共十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和田地区阿某等人非法持有暴恐音频团伙案

  2017年5月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37岁,和田市人)、阿某(男,维吾尔族,32岁,和田市人)、阿某(男,维吾尔族,25岁,和田市人)、阿某(男,维吾尔族,30岁,和田市人)4人存储多部涉“圣战”等内容的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瓦某、阿某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5月9日,网民举报瓦某(男,维吾尔族,19岁,乌鲁木齐市人)持有并利用快牙软件向阿某(男,维吾尔族,24岁,乌鲁木齐市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瓦某、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侯某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6月7日,网民举报侯某(男,汉族,29岁,乌鲁木齐市人)存储、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侯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石河子市李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4月30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24岁,石河子市人)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和田地区康某传播谣言案

  2017年5月13日,网民举报康某(女,汉族,50岁,山东人)在微信群中散布“乌鲁木齐学校被恐怖袭击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伊犁州哈某持有、传播宗教极端图片案

  2017年5月25日,网民举报哈某(女,维吾尔族,32岁,伊犁州巩留县人)在其QQ空间存储、传播多张宗教极端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哈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巴州铁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7年6月3日,网民举报铁某(男,蒙古族,34岁,巴州和静县人)在微信群内传播煽动民族仇恨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铁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吐鲁番市阿某、艾某传播宗教极端贴文案

  2017年6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3岁,吐鲁番市人)、艾某(男,维吾尔族,25岁,吐鲁番市人)在微信群内传播有关宗教极端内容的贴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石河子市库某传播反宣音频案

  2017年6月16日,网民举报库某(女,哈萨克族,53岁,石河子市人)在微信群传播反宣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库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塔城地区蒋某传播谣言案

  2017年6月19日,网民举报蒋某(男,汉族,18岁,塔城沙湾县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乌鲁木齐市发生暴乱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蒋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来源:天山网


本期编辑:陈   川

责任编辑:杨   磊

审        核:杨家春

新和零距离

投稿QQ群:561170706

联系电话:0997--8139629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