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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纪委节前提醒:严明国庆、中秋期间纪律要求

2017-09-27 新和零距离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按照自治区、地区纪委和县委《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国庆中秋风清气正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各乡镇(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关于不准领导干部相互拜年拜节的通知》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同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对宾馆酒店、超市、节礼月饼销售点、景区景点等场所进行暗访,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抽查账务凭证、查验发票存根等方式,重点检查公车使用、公款消费等方面的违规问题。将坚持暗访、曝光、查处、问责“四管齐下”,坚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八项规定、十条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上追一级”,对执行八项规定、十条规定不力,使本乡(镇)、本单位(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0997-8139553,也可关注新和县纪委监察局“永远在路上”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附:相关规定原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自治区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十条规定

一、自觉加强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完善集体学习制度,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集体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二、改进调查研究。常委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调研,到基层调研每年应不少于40天。要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简化接待,不以任何形式悬挂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提前打招呼,不给基层干部和群众增加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全区性的会议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从严控制以自治区名义在首府以外地州市召开全区或区域性会议。坚持开短会,坚持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认真清理规范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认真清理整顿各类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

四、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没有实质内容或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部门发文能解决的不联合发文,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的党委、政府不印发、不转发;

五、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从紧控制常委出国(境)考察访问。有针对性地精心组织赴内地考察活动。到对口援疆省市对接工作要注重实效,从严控制人数和次数。出访、出区学习考察不搞迎送仪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

六、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警卫工作的制度,规范使用警力和警用车辆。常委出行不搞交通管制、不封路。公务活动尽量缩短警戒时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改进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作新闻报道,常委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报道要坚持精简务实原则,有的可刊播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可综合报道的不分别报道。精简全区性会议新闻报道。减少一般性报道。规范和简化治丧活动和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继续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八、严格文稿发表。除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外,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题字、不作序,不担任社会组织和杂志刊物的名誉职务;

九、厉行勤俭节约。常委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创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对外接待工作用餐不超过45分钟。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简约简朴,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严禁发放纪念品。严格执行领导调研和会议活动接待工作规定,不提高接待标准,不安排宴请。自治区区内各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要带头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住房、用车方面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良好的作风和奋发努力的精神状态当好表率、取信于民。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一是坚持忠诚坚定、保持一致;二是坚持旗帜鲜明、反对分裂;三是坚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四是坚持总揽全局、民主集中;五是坚持同心同德、维护团结;六是坚持牢记宗旨、服务群众;七是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八是坚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九是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十是坚持精文减会、转变作风。

图/文编辑唐海明     审核:邓汝荣

来源:新和县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平台





本期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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