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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 大道之行——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阿克苏地区纪检委(一)

2017-10-01 新和零距离


激浊扬清 大道之行

——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阿克苏地区纪检委(一)

粟新  陈丽英



编者的话: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鼓舞干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地区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本报今日起刊发《激浊扬清 大道之行——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阿克苏地区纪检委》的深度报道文章连载,以飨读者。


激浊扬清,大道之行。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阿克苏地委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地区纪检委在自治区纪检委和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惩治腐败,不断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新措施,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在9月8日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上,地区纪检委作为全疆唯一一个地州级纪检委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就是对阿克苏地区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好褒奖。


政治担当扛上肩 主体责任抓在手 守土有责唱清风


“阿克苏地委紧紧围绕总目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主体责任清单,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选好用好干部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抓牢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巡察效应;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是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组的评价。


----增强主体意识,做到以上率下。“腐败是社会毒瘤,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疆方略。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是阿克苏地委书记窦万贵在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大会上反复强调的内容。


地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五位一体”总布局,地委、行署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四个亲自”,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上率下推动了责任落实,做到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示范带头,当好表率。每年年初,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纪检委全会精神及时召开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行署廉政工作会议。地委分别与地区人大、行署、政协党组和各县(市)委、地直各党工委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约束。地委、行署分别制定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同时将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延伸到各基层党组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稳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坚持“既挂帅又出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年来,地委书记窦万贵就先后批办了93起县处级干部案件,对121名地委管理干部进行了约谈。


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清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委监督责任,厘清地委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班子成员责任边界;制定了《地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为7大项88小项责任任务,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工作措施。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地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地委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委先后47次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53条。先后对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纪律审查、纪检体制改革等方面40多个议题进行了研究并做出指示、批示,地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信访件260件,地委书记窦万贵同志到办案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召开反腐败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各执纪执法机关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共同促进执纪审查提质增效。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


----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地委坚持把督查考核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确定目标考核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加大目标考核比重。每年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2次督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牢固树立“没有问责就没有落实”的思想意识,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链条式追责示意图》,时刻提醒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重点,在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约束。2013年以来,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53个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地区纪检委在对地区技工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某挪用公款案查处的同时,分别对党委书记吕某、校长哈某予以责任追究;在查处乌什县法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变相发放福利案件的同时,对该院负有监督职责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某予以立案追究。同时,地委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动纪检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纪检委履行职责,在人员调配、干部任用、学习培训、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25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交流到县(市)和地直单位班子任职。


----高举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地委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紧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巡察工作,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主要方向,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初步形成上下联动、纵深发展的工作格局。自2016年3月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地区努力克服巡察地域辽阔、战线长、维稳工作任务重等困难,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要求,对地县党委巡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已完成地县两级114个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共巡察反馈各类问题1566个,其中119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巡察中立查立改问题282个;发现和移交领导干部线索489件,其中,立案调查73件73人,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9人受到组织处理,为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提供了巡察保障。(未完待续)


来源:阿克苏日报




本期编辑:陈川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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