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以药养医,不需要财政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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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策改革的讨论,都绕不过三点:第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定准;第二,解决方法是否找准;第三,前两条都满足的情况下,还有哪些客观约束。
医改话题中,围绕破除“以药养医”的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但上述三条,似乎至今连第一条的门槛都没迈过。本来不需要财政投入的改革,变成依靠财政投入维持“改革进行时”的工具,多年过去,财政只砸钱,不听响。
以下是我们中心为破除“以药养医”算的一笔账,与诸君共享。
朱恒鹏 昝馨 林绮晴
谈起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卫生部门和医生们经常摊手说,药品收入损失的部分,得增加财政补贴来补偿。今年刚刚出台的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中,都把破除以药养医列为医改重点,那么,这笔钱财政是否不得不给了呢?事实上,只要医疗行业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不用财政投入一分钱,以药养医也可成功破除。若不改革医疗行业的人事制度,增加财政投入也不可能破除以药养医。
破除以药养医,消除医药灰色黑色利益链,需要先了解目前药品的利益格局如何。我们来算一笔账,目前中国不同层级、不同种类的医疗机构的药占比有所差别,总体平均下来约为50%,即医院大概一半收入来自药品销售。业内一般认为,现在医院每销售100元药品,其中大约20-30元是医生拿的回扣,20-30元是医院的毛利包括加价和隐形返利,10-20元流向医药代表包括居间人,20-30元是制药企业的收入,5-8元是配送企业的毛收入,剩下的是各个管制部门的寻租收益。也就是说,目前医院和医生从药品中获得的收益约占50%,另外50%则是药企的成本和利润、医药代表的收入、以及管制部门的寻租收益。静态来看,如果医药代表和管制的寻租利益可以消除,即使医院和医生依然追求卖药赚钱,原先的100元药品,至少也可以降低到80元以下。
而取消药品加成,同时要求医院和医生也不得从药品销售中获取隐形收益,这就可以将70多元药费再减低到30元。但是,此时就要解决一个问题,“以药养医”要破除,如何弥补医院和医生的收入损失。
这就要求,医院和医生原来从药品中获得的收益,能够通过其他合法的渠道获得。
首先,将100元药费降低到30元,医院和医生的损失不过50元,可以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对这50元进行弥补。总体上,药费降低70元,服务费用提高50元,总医疗费用有所下降,患者和医保负担有所减轻,用药量也随之下降,医院医生利益也没有受损。无需财政增加投入,就完全能够实现,这正是三明医改的逻辑。
其次,医院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而增加的50元收益,要被允许转化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这才可能让医务人员有积极性主动配合改革。
说来容易,但这一改革多年来都迟迟不能推行,以药养医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其中有诸多复杂因素,例如药品产业链上药企和寻租者形成的强大既得利益集团等,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一改革涉及医院内部的利益结构调整,更涉及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变革,也就是人事制度改革。
首先,过去二十多年的以药养医体制下,医院内部形成了这样的利益分配格局:开药越多的医生,收入越高,大部分灰色收入流向了高年资医生和科室主任。这也意味着,医术高、患者认可、工作量大、愿意加班加点的医生,处方量越大,收入越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劳多得原则。事实上,药品回扣以及红包一定程度上吻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是一种虽放不上台面但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制度。因此,公立医院管理者虽不承认,但实际上普遍默认甚至纵容医生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
药品回扣直接由医药代表发放到医生手里,不需经过医院财务,因此一旦削减药品收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这部分收入从医生手中平 50 29571 50 14939 0 0 1684 0 0:00:17 0:00:08 0:00:09 2728到了医院层面,这时候收入应如何分配成为难题。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实施的是由政府来“定岗定编定工资标准”的人事薪酬制度,没有用人自主权和收入分配自主权。一旦制度化收入内部差距过大,收入低的医生和行政人员来找院长闹事,院长也无法辞退。直到今天,公立医院明面上还是实施论资排辈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制度:同样年资和级别的医生和行政人员,医院给出的收入基本一样,高年资医生收入是低年资医生收入的不到两倍,医生收入是护士收入的不到两倍。但把回扣、红包等灰色收入记入后,高年资医生和低年资医生的实际收入差距能达到五六倍甚至十倍,医生和护士间的收入差距也能达到五六倍,若由院长来进行收入分配,这样的差距绝对无法维持。
其次,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受到政府管制,是合理的。如果不控制医院薪酬总额和标准,公立医院员工就会出现吃光结余甚至吃光国有资产的冲动,一旦出现亏损,又要财政保证薪酬发放,所谓“负盈不负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企获得收入分配自主权后就是如此。而且,作为公有单位,得到包括事业编制身份在内的诸多体制内保障,医生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公立医院垄断了医疗服务市场90%的业务,始终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而医生限于编制身份不能流动,也就没有市场化的医生收入。没有一个清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财政就缺乏一个给医生“定准”工资的标准参照,泛泛去谈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往往会发现,真要改革时,找不到改革的抓手。也没有改革的参照。
因此,维持公立医院现有人事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即便医院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医院收入,也不能让医生分享改革的红利,而是将增加的收入形成了医院的结余。按照政策规定,公立医院结余60%要用于事业发展基金,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的最多不超过40%,大部分地方甚至规定不超过30%。这就成为医生对灰色收入阳光化没有信心也没有积极性的原因。
总结来说,破除“以药养医”显然蕴含巨大的改革红利,根本不需要财政补贴弥补医院的药品收入损失,也可达到医院、医生、患者多方受益的结果。改革的关键,不在于增加财政投入,而在于进行体制性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政策已经指出的方向,推动社会资本办医,也是政策指出的方向,对政策制定者来说,如何更快地推动竞争性医疗服务市场形成,更快推动医生的市场化薪酬形成,实现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形成改革依据,才是眼前最重要的关键,才可能让这张改革红利的饼,落下来,分得着。
朱恒鹏系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昝馨、林绮晴系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本文原刊于《财新周刊》(2015年6月15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