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特辑 | 农民共同富裕:先共同还是先富裕
『主页菌语』
北京时间10月5日下午,“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奖名单揭晓,来自中国的女药学家屠呦呦获奖,成为首位获得诺贝尔科学类奖项的中国女科学家。恭喜屠老获奖之余,我们推送“农村三部曲”的第三篇,让大家在“被刷屏”之际,再来聊点别的。
叶圣陶先生在《多收了三五斗》一文中提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谷贱伤农”的现象,其实,新时期的农民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也同样面临着类似增产不增收的难题。
今天推送的这篇文章试图揭示其发生的根本原因,看看增产不增收到底是一个体制问题还是经济问题,再问问农民要走的共同富裕之路究竟在何方,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还是实行“公司+农户”模式,如果这些措施都还不能让农民走向共同富裕,问题又何在。
朱恒鹏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知己好友,围炉夜话,一位朋友说起老家的地方政府计划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养猪业来使农民走向共同富裕,预期养猪上百万头,实行“公司+农户”模式,最后问我有些什么看法。对于农业发展上的这些“百万”计划,我一直心存疑虑。让农民共同富裕的动机当然值得称道,但可不能好心办坏事,所以要实现这些“百万”规划,前提还是要了解一下农业的基本特征。
一增产能不能增收?
“农业有哪些基本特征?”朋友问到。
“一个普遍却很少被大家作为决策前提的基本事实是:人们的食品消费存在着一个明确上限,一个人每天大致只能消耗不超过三千卡的热量。说白了就是我们每月能够消费的粮、油、肉、蛋、水果不会超过一个确定的数量,这意味着农产品需求和农产品销售存在着一个难以突破的上限。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农产品需求既缺乏价格弹性,也缺乏收入弹性。缺乏价格弹性指的是涨价需求基本不下降,降价需求也基本不增加。缺乏收入弹性是指农产品需求不能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家庭年收入从三万元增长到十万元,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看,无疑是个飞跃,家电、轿车、旅行等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有显著增长,但是食品需求基本不会变化。这就意味着农产品的增产一般都会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所谓的‘增产不增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农产品需求存在上限和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这两个特征相互作用在一起便解释了农业‘增产不增收’这一现象。”
“完全竞争市场?什么意思?”
“我们不必拘泥于教科书中的严格定义,以农产品市场为例,完全竞争市场可以大致理解为在这个市场上有大量的供给者,每个农户所占的市场份额微不足道,都没有左右价格的能力,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定价。”
“那市场价格又是如何形成的?”
“这是市场中众多买者和卖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以西瓜为例,先假设其单位生产成本是一元。首先,作为卖方的瓜农肯定希望卖价越高越好,可是西瓜的需求是基本固定的。比如说,你今天就需要十斤西瓜,可是有三个瓜农,他们手里共有一百斤西瓜要卖,瓜农张三说十元一斤,话音未落,瓜农李四说三元他就卖。赵五一听,直接说他卖一元两角,在此价格下,你们成交。刨掉一元成本,多卖的两角钱也就是瓜农们的净收益了。我们不必死抠概念,下面统称该收益为平均利润。”
“我明白了,农户相互竞争使得农产品的价格就是生产成本加上平均利润,并没有多少钱可赚。那他们为什么不组织起来联合定价?因为组织成本太高?”
“是啊,连只有几十家商户的彩电价格联盟、汽车价格联盟都难以维持,更何况是由千千万万户农民组成的农产品市场。实际上,如果农产品产量增加较大,明显超过总需求,别说平均利润,售价都可能弥补不了成本。”
“你描述的情形倒是和中学课本里叶圣陶先生写的《多收了三五斗》很类似。”
“对呀,《多收了三五斗》文中提到的‘增产不增收’其实与体制没有多大关系,与‘洋米’和‘洋面’进口到中国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关键还是取决于农业发展的两个主要特征:需求上限和完全竞争市场。连常买菜的家庭主妇都知道,哪有菜农敢喊出明显超出成本的菜价,其基本都是围绕着成本加一个平均利润而进行小幅度波动。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少有散户试图通过联合定价来改善自身的市场地位。
“难道就没有办法联合定价了吗?政府出马呢?政府可以统一用较高的价格收购农产品,然后再高价卖给市民。”
“取消农产品市场,搞‘统购统销’?这个可早就试过了,效果太令人失望。”
“那还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吗?”
“农民可以尝试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一些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合作社。比如,英国的农户合作社和我们台湾地区的农会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农产品价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而其他那些增加农业产量的办法,比如说技术进步或新的生产方式,都只能起到增产的作用,在总需求有明确上限的情况下,超过总需求的产量增加并不能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使其实现共同富裕。
另外,如果当总产量与总需求之间处于平衡状态,那么因技术进步等方法而大大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就会从农业中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富余的劳动力如果不能被第二、三产业充分吸收,最后就只能以隐性失业甚至显性失业的方式滞留在农村,这显然也不利于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二生产成本的降低能不能增加农民收入?
“既然增产不能达到增收的效果,那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呢?”
“在短时期内针对个别农户可以,但整个农业做不到这一点。毕竟,我们谈的是农民的共同富裕问题。”
“为什么不能?”
“即使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使农产品生产成本下降,完全竞争市场也意味着任何原因(包括技术进步)导致的成本下降都必然导致价格下降,这个产业无法普遍拥有超过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在市场竞争中,成本下降很快就会以价格下跌这个方式转移到购买者手中,因此农民并不能从中获取很大收益。
市场竞争最后使得那些成本偏高的农户要么退出,要么迅速学会别人的先进技术或方法。好在农业中的新技术新方法易学习和传播,且大规模的分散作业也不易导致技术垄断,这同时也是农业不能拥有超额利润的原因之一。”
“‘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是否可以改变这种局面?”
“农产品仓储、运输、加工行业中的技术进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农产品供给成本下跌可以以利润增加的方式留在这些行业,而非农户自身。但如果这些行业不能形成市场垄断,成本下跌也将很快通过产品价格下降的方式转移到最终用户手中。
此外,在‘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下,如果农户依然是以一种分散的模式为公司提供农产品,那么各种原因带来的农产品增产、品质提高或者成本下降要么仍然通过市场竞争转移到最终用户手中,要么是‘公司’利用其买方垄断地位截留在自己手中,而市场波动的风险却仍然被转嫁到农户身上。说到底,作为分散的个体,农民并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因此可以说,‘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对农民共同富裕的作用有限。当然,如果‘公司’是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织的合作社或社办企业,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最后,与其他产业的产品相比,农产品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的特点,粮食、蔬菜作物需要数月的生长期,树木更长。因此,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农户不能通过适时减产来减少损失,也不能通过适时增产抓住市场需求扩大的机会。因此和其他产业相比,农产品市场的波动性更大,控制难度更高。”
“那经常听人说农业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能否让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和彩电、汽车这些产业不同,农业没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即生产规模扩大带来单位生产成本明显下降的现象。在土地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农场式的集约化农业生产方式并不会带来总产量的明显增加,唯一可能的结果是用机械化设施替代劳动力,从而大量富余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可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些富余劳动力又如何发家致富呢?当然,从提高效率的角度讲,农业逐步走向集约化经营是必然趋势。
总而言之,上述的这些特征意味着整个农业的净收益大致是固定的,没有太大的增长空间,农民增收只能靠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来实现。道理很简单:蛋糕既然不能做大,那就只好减少分蛋糕的人数了。同时,二、三产业的发展还要能够及时吸纳这些富余的农业劳动力,作为大多数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真正保障。换句话说,只有让今天的大部分农民明天不再是农民时,他们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
三收入的高低取决于选择权的多少
“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民致富?”
“经济学中一般把平均利润看作是要素报酬,那么如果我们把要素报酬算作成本,作为完全竞争的结果,农产品价格等于其生产成本,或者说,刨掉中间物耗后,农产品价格只包含要素报酬,即土地报酬、劳动力报酬和投资报酬,没有经济利润(即超额利润)。
农民的收入就来源于农业的要素报酬,即劳动力报酬、土地报酬和投资报酬。那么,要素报酬又取决于什么呢?要素报酬取决于要素用途的多少和在每个用途上的边际生产率的高低。具体讲,土地报酬和劳动力报酬取决于土地和劳动力在非农用途上的边际生产率。如果土地和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的边际生产率高,报酬高,那么农业用地和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就高,如果来自于农业的报酬不高,他们则会选择离开农业这一低报酬行业而进入高报酬的非农行业。”
“你的意思是说,农民的收入来自于土地和劳动,而土地和劳动的收益取决于其机会成本,其机会成本又取决于其选择范围(用途)的大小,土地和劳动力的用途广泛与否则取决于二、三产业的发展。所以,二三产业发展得越快,土地和劳动力的用途就越广,农民就越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
“是的。选择权的大小取决于自由度的高低。一方面,完善的、自由竞争的土地有偿转让制度,和作为其基础的、明晰的、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民能够充分享有土地收益(特别是增值收益)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农民劳动报酬的高低取决于其择业自由度的高低,农民的择业越自由,选择范围越广,讨价还价能力越强,农民获得的劳动报酬就越高。而农民择业自由度高低又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程度,它又取决于一系列制度性因素,如户籍制度;二、农民的个人工作能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教育程度。因此,保障农民子女包括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力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性前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过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实际上限制了农民的选择权(包括其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减少了农民获得更高报酬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不利于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06年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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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雪妮 孙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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