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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352套公租房将对外配租!低收入群体、异地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

2017-04-25 珠海金湾

嫌珠海的房租租金有点贵?

没关系!福利来了!

金湾红灯片区352套公租房将对外配租,

这8类人群都有机会,

快来看看↓↓


昨天,小金从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金湾区本月将启动红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金鸿苑)的配租工作,总计352套房源面向公众配租。相对上次公告,此次配租放宽配租条件,市民可根据指引申请。

红灯公租房(金鸿苑)

金湾区红灯公租房(金鸿苑)位于红旗镇原红灯小学旧址,红旗镇虹晖路南侧,珠海大道北侧(红灯巴士站),县道X589(三板桥头至八一社 区)东侧,该小区总房源352套,面向社会配租。352套,包括一房一卫一厨30套(建筑面积约39㎡)一房一厅一卫一厨62套(建筑面积约46-50㎡)二房一厅一卫一厨260套(建筑面积约60㎡)


配租对象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945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1916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三高一特”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区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五)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


2.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劳动合同,并在本区缴纳社保的。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七)符合上述(一)款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孤儿年满18岁后),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上述(二)、(六)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孤儿年满18岁后),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上述(一)、(二)款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不动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不受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的条件限制。因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有重大疾病,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房产须出售用于救助治病,不受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的条件限制。


(八)子女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1.子女为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且在本区办理了居住证。


2.父母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子女照顾的。


3.子女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父母照顾的。


租金


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照10%左右收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按照50%左右收取;


  • 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按照70%左右收取租金;


  • 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照80%左右收取。

租赁期限


此次配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续租。


更多疑问可咨询:

  •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7262108。


  • 三灶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7511543。


  • 红旗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7791004。

采写:珠江晚报 记者 赵岩

部分素材来源: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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