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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金湾区公布《投放、收运处置废弃口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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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口罩投放
(二)疑似患有传染病或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推荐将口罩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
(三)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可直接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废弃口罩收运处置防护措施
(一)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2套)供轮换使用。
(二)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三)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2套)供轮换使用。
(四)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五)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六)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七)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八)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九)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十)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十一)疫情隔离小区废弃口罩,可联系区卫生健康局按医疗废物处置(联系电话:7263851、7263861),非疫情隔离小区废弃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流程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来源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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