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金湾区发布疫情防控7号通告:出租屋防控措施再升级!

珠海金湾 2020-08-18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珠海金湾


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针对我区输入性病例持续增加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现就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出租屋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人必须履行出租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向村(社区)如实全面报告房屋出租相关情况,与村(社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即日起,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上述人员提供租房中介服务。
三、村(社区)要组织网格员等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出租屋,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必须如实报告身份、健康信息。
四、物业公司要对小区内非业主的居住人员,详细登记其身份、健康信息,建立台账并报告本小区网格员。
五、已居住在出租屋内的近14日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或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一人一间、贴封条等居家隔离措施,并接受医学“双检测”,隔离期间生活所需物资由所在村(社区)安排配送;不符合一人一间等居家隔离要求的,由村(社区)协调120救护车将其转送至政府指定酒店集中隔离并接受医学“双检测”。
六、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履行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来源 |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 珠海金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