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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有变化!金湾区发布疫情防控8号通告

珠海金湾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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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根据国家、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防控工作方案,结合金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抓好网格化管理,做好新增外来人员的排查。对从湖北省、温州市(含经停)新到或返回金湾人员,除满足整户隔离、“一人一户”条件的可居家医学观察外,其余全部到政府集中医学观察点观察 14 天。对从非湖北省、温州市新到或返回金湾人员,不要求实施医学观察(正在实施的即时解除),但要加强健康管理。


二、村(社区)实行控制管理,出入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取消出入凭证管理制度,不得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宇、院落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可实施硬隔离。


三、加强出租屋管理,压实出租屋主对来自湖北省、温州市人员及时报告的责任,允许身体健康人员、解除医学观察的承租人员正常租住。


四、取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备案和审批,企业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做好员工防护即可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能复尽复。企业要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情况,通知仍在湖北省、温州市的员工暂不返岗。鼓励各类企业对非湖北省、温州市新到或返回金湾的员工进行医学检测。建筑工地参照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此前发布相关通告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来源 |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 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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