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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发布疫情防控11号通告:湖北来(返)金湾人员满足这些条件可直接上岗

珠海金湾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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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根据《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安全有序来珠返珠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湖北来(返)金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近14日内有湖北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金湾后须第一时间申领粤康码(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申领),填报个人真实情况。


二、对“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或“专机、专列、专车”接返至本市的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从事一般职业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对在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的人员,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返岗;来(返)金湾人员14天内,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其余时间不得外出、不得组织或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用人单位须做好上述返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健康“每日一查”。


三、对“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或“专机、专列、专车”接返至本市的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来(返)金湾人员,依法享有正常工作、生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四、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来(返)金湾人员到达后,应主动向村(社区)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持“湖北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以及湖北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金湾;自行来(返)金湾的,严格执行现行管控措施并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五、所有来(返)金湾人员,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近14日内湖北旅居史或不配合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的,引起疫情传播或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申报人员信息的,按刻意隐瞒疫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相关通告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来源 |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 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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