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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金湾区海域范围内非法渔业设施的通告

珠海金湾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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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区管辖海域范围内非法渔业设施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证件已过期仍进行养殖的渔业设施。


二、清理范围。金湾区管辖的所有海域(含交杯滩东一带海域,三四沙一带海域,横洲水道,十围西堤附近海域,吉林大学对开至马鬃岛、大岗岛附近一带海域,珠海机场西黑沙环对开一带海域,银沙滩、阳光咀对开一带海域,沙利咀、木乃、横石基及大门口对开一带海域)。


三、清理时限。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非法渔业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立即停止一切养殖生产行为,并于 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原有的设施和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蚝桩、蚝排、鱼排、水上构筑物等)。


四、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区政府将联合渔政、港航、海事、海警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0 日


来源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编辑 | 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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