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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代理苹果公司一项发明专利侵权案获一审胜诉判决丨德恒业绩
案件中,原告GPNE公司认为,其未参加任何无线通信标准化组织,涉案专利被3GPP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化组织纳入2G标准中的GPRS技术标准,被动成为一项SEP(标准必要专利)。涉案专利属于与3GPP通信标准相关的基础发明,无论是手机、平板电脑还是其它通信设备,只要具有GPRS功能,基本上都不能绕开这项专利。苹果公司的iPhone和iPad具有GPRS功能,属未经许可实施原告的SEP构成侵权。本案争议焦点涉及(1)未参加3GPP标准化组织的成员是否应遵循FRAND原则;(2)涉案专利是否被GPRS技术标准采纳成为SEP等新型问题。GPNE公司是一家来自美国夏威夷的专利持有公司,就在起诉苹果公司前已先后起诉了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多家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并陆续与之达成和解或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在中国也与华为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而此次在2013年与苹果公司一同被诉的诺基亚公司(此后已被微软收购)也在2015年与GPNE公司达成和解。但苹果公司始终没有达成和解,先后三次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均被驳回,最终经过长达近10年不懈努力,崔军律师及其他被告律师成功获得一审不侵权的胜诉判决。
合伙人介绍:
崔 军
合伙人
崔军,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及专利代理师资格,其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全国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年度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先后多次入选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LEGALBAND、ALB China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等榜单重点推荐。E:cuijun@dehenglaw.com
来源:德恒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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