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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西农村宅基地登记时间表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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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资料图  高东风 摄


广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No.1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补充调查;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资料图 中新社发 潘志祥 摄


No.2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发证


  各地要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各地要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农村不动产流转、抵押以及各类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地区,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按照房地一体的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资料图 高东风 摄


No.3

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各地应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推动农村不动产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快速查询,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No.4

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一户多宅”、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等问题,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处理;对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但又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广西自然资源厅将强化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的地区予以通报、约谈和重点督导。


编辑:潘 达

编审:罗桂源

监制:农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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