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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人注意了!这些“车”以后要限行了!

2017-11-07 濮阳早报 濮阳早报

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禁用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

  早报讯(记者 张迪)11月7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我市制订了《濮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网络图)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以及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方案》显示,自11月6日开始,我市城区卫都路以南、濮瑞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106国道以西所包括的区域都为禁用区。禁用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和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使用普通柴油。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稳定达到国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并明确标识;对冒可视黑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予以维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并由环保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辑 苗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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