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荫浏:七弦琴徽分之位置以及音程之比值
编者按:
该文是一篇专论古琴律制的佳作。杨先生从“吟”“猱”入手,对比徽分数则。不仅计算了七弦徽分位置与音程比值,而且结合演奏技法,将“吟”“猱”量化,实前人所未言。
自来七弦琴乐谱,除以徽分之多少,表示诸弦上按音之位置外,亦常以徽分说明吟猱时按指转折之大小。兹从近代流行较广之数种琴谱中,略引其涉及徽分之说明数则,以为开始研究之根据。
《五知斋琴谱》关于“吟”之解释曰:
吟者,按弦以取音,在指所按之位,往来摇动,上下不出三四分,先大而后小,一转一收,约四五余转,仍用定吟,方收本位而止。
其关于“猱”之解释曰:
指于按处往来摇动,约过本位五六分,大于吟而多急烈,音取阔大苍老,兼求古澹。
《自远堂琴谱》之指法解释,本于《五知斋》,亦以“吟”为“上下不出三四分”,“猱”为“约过本位五六分”。
近人杨宗稷作《琴镜》,其于“吟”“猱”,依黄勉之所定,著为解释,颇与前人相异;于徽分转折之数,言之特详,意者欲与精密之数量,区别前人所用种种吟猱之方式,使学者一目了然,而无待他求。以其言之简洁而易明,其法之固定而易习也,近之习琴者,颇多宗其说。其指法说明中对于各种吟猱所下之解释,引列如下:
前后二说中,后说更为具体而详尽,然价值何如,则不无疑问。
何则?琴就泛音位以定十三徽,十分其原有徽间距离以得分,更借徽分以定按音之位。泛音之位由二分、三分、四分、五分、六分、八分全弦之长度而得;按音之徽,由三分损益相生而得。二者系出于两个截然不同之计算系统。音程之大小,由三分损益法所得之弦间律度,足以代表之者,徽分不足以代表之。徽分既不足以代表音程,则所谓“三四分”“五六分”者,便失其音律上之根据。
试根据十三徽位,计算全弦一百三十徽分之弦度与音分,以见每一徽分与其相邻徽分间所距音程之大小:
由上表观之,相邻徽分距离之音程值不等;最小者每分相距仅6.9个音分,换言之,不及一全音之二百分之七;最大者每分相距至56.8音分,换言之,接近一全音之二百分之五十七;以最大者与最小者相较,最大者为最小者之八倍有余,换言之,在音程值最大处上下移动一分,其在音乐感觉上所生之效果,即相当于最小处上下移动八分时所生之效果。
更具体言之,以《琴镜》之常吟为例,姑以其上下二三分,解作上下三分。先在七弦四徽上作常吟。上三分,为至三徽七分;下三分,为至四徽三分;上下系在2235.0与2507.1音分之间,其在感觉上所生之效果,为近乎一个半全音之效果(272.1音分)。更在十徽八分上作常吟。上三分,为至十一徽一分;下三分,为至十徽半;上下系在350.6与307.0音分之间,其在感觉上所生之效果,不及一个全音之四分之一(43.6音分)。以四徽与十徽八分处之常吟相较,四徽之常吟,其音程变异之大小,均相当于十徽八分间之常吟之六倍有余。
上下之徽分同,则在异位上所得之音程距离异,即此可见以徽分说明吟猱按指转折之大小之为不合理。
已故老友彭祉卿氏曾见旧谱之失,其《桐心阁指法折微》中有云:
旧谱于吟云“往来三四分许”,或云“二三分许”,所取何“分”,并未注明。如以寸“分”言,则三准之度,实相倍半;中准用三四分者,下准当用七八分,上准只用一二分,不得统云“三四分”也。若谓徽间之分,则更有广狭不同,六七徽间之二三分,在十与十一徽间,常加倍而为四五分,更就下准再加,必为八九分,以至全徽矣。尤不得以“二三分”概之也。
彭氏改释“分”为“律分”,曰:
“分”指“律分”,盖两律相距,谓之“律度”;每一律度长者中含四律分有余,短者四律分不足,兹取二分,则半度也。
是其每一“律度”为一半音,合100音分,每一律分,为四分之一个半音,合25音分;曰:“有余”,曰:“不足”者,古琴音位,本于三分损益律,律间距离不等,与律分律度之本于等比律者不相同也。
然“律分”不能用目前之尺寸固定,只能借听觉辨别,已明非前人解释中所用“分”字之初意,则谓彭氏为不慊于前人用“分”解释,而引为余之同志,亦无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