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晒成绩亮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3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致发布辞,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长张萍主持发布会,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新华社河南分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新闻广播、中国网、大河网等20余家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上,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就许多热点问题进行提问,省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乔志华、公诉一处处长李杨、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牛晓丽现场作答。
嗮成绩
去年以来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428人
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共批准逮捕283件421人,提起公诉1577件2428人。这些案件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业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
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17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0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2件,已提起公诉272件389人,判决265件376人。有三起案件分别被最高检评为优秀监督案件和优秀督办案件。
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取得初步成效。去年7月以来,全省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1件;共立案38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6件;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件,占比78.6%。共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603.4亩、集体生态公益林654.82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04.9亩、复垦耕地548.6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5004亩、河道103.9公里、水域面积222.1亩,督促清除处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010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78家、未办理环评企业233家、违法养殖场215 家。
典型案例1。南乐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潘习龙等人污染环境案,监督后主犯潘习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监督过程中及时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与公益组织积极沟通,促使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支持起诉,最终被告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491万元,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监督案件。
典型案例2。濮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桐君等9人污染环境案,追加提起公诉7名被告人,追加起诉两家涉案企业为被告单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追加的两家单位犯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和50万元。同时督促环保部门与被告单位所在地政府机关结合,找污染企业洽谈、协商,使两家企业分别拿出1900余万和300余万元环境污染处置费用,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亮举措
出台意见从十个方面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李自民副检察长在发布辞中指出,2018年3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对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部署。
充分履行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意见》强调,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以及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免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强化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的监督,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等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探索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移送案件线索等手段,督促依法行政,促进环境治理法治化。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公益诉讼。《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监管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环境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要积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不起诉或者没有适格主体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应当督促相关部门执行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省检察院已经印发了方案,决定从2018年3月到2019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集中办理一批案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模效应,促进“美丽河南”建设。
强化协作配合,服务全省大局。《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环保、水务、国土、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太行山三大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保育带、明清黄河古道生态文化走廊建设的保护,重点服务我省“三屏四廊”生态安全格局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抓落实
侦监、公诉、民行负责人就如何发挥职能现场答记者问
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河南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有什么工作打算?
河南省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乔志华: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监、公诉、民行、控申一体化协作,力促检察监督职能的全面行使和发挥;选择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突出个案质量和监督成效,将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治理和打击的重点,做到危害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一件办理一件,从严从快,绝不姑息。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建章立制,督促党政纪律追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李丽静: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杨: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多发性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矿产、林木、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对于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同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为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法制日报记者赵红旗:下步工作中,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河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牛晓丽: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做好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配合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组织的联系,保持对媒体报道的高度关注,多渠道获得案件线索。我们已与省财政厅等六家省直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诉前程序法律规定,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维护公益,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整改到位、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案件,坚决、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决不能出现公益无人维护的局面。
策划:张萍 刘立新
文:张海燕 摄影:王大伟
编辑:赵海波 张叶青 王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