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图来袭!守护深圳水源地,来看罗湖新动作!
深圳水库是深港两地的“大水缸”,也是连通深港的“生命线”,对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支撑不可取代,是生命水、政治水、经济水。
自2018年罗湖区实现
辖区湖库三级政府湖长全覆盖后
持续深化管理体系,构建了
“政府履职、人大监督、部队助力、民间参与”
良好管理局面
深圳水库。黄浩浩 摄
罗湖区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又打造了新机制
织密深圳水源地“保护网”
快来看看吧
2020年,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会同水务、生态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打造“行政+检察”新机制,打通了辖区湖库管理“最后一公里”,织密保护深圳水源地的“保护网”。
先行先试
完善水源保护机制
深圳水库周边自然生态非常脆弱
极易受到破坏,库区面积广
▽▽▽
💧罗湖区“三级四类”的湖长在长期管护工作中发现,一些违法行为也较隐蔽,给生态环境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经过长期的协作、调研和会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也深刻体会到:如果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仅限于办理个案,远远不足够,还需要推动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能长效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主动作为、先行先试
先后建立“人大+检察、社会+检察、法院+检察”
“行政+检察”工作机制
探索构建共建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逐步形成检察公益诉讼“罗湖模式”
深化联动
成立水库保护联盟
2020年,为了织牢水源地保护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联络深圳水库生态环境工作涉及的市区水务、生态等九家机关单位,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就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会签了《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若干意见》的出台
标志着深圳水库保护大联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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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要求
各成员单位依法监督、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的监管职责。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集中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持续发力
长效保障供水安全
通过联合行动、联合办案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深圳水库水质
持续稳定达地表水Ⅱ类水标准
下一步,深圳水库保护大联盟将持续以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深化推进“行刑衔接”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的职能优势,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协同效率,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定责、早整治”的治理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最后再来看一波
深圳水库的美图吧
这样美丽的环境也需要你我共同来维护
谈健幸 摄
罗楚林 摄
李宝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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