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公租房@你,快来选房啦!
来了来了
罗湖公租房开始选房啦~
本次房源足足有804套!
根据《关于面向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无房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关于大悦乐邑福海片区公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等有关规定,现将大悦乐邑福海片区公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体房源信息
选房时间、地点.....
小编均已为你备好,请查收~
👇👇
01
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为大悦乐邑福海片区公寓项目大洋第一生活区1、2、3栋以及大洋第二生活区5、6栋,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生活区,用途为配套宿舍,本次供应804套,户型均为一房(约30-46㎡),预计2021年下半年交付使用。
上述房源实际交付套数、时间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源实际建筑面积
以现场房源实际情况为准
02
选房名单及排位
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经公示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804位的804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805~1608位的804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1609位及以后的为递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其中,上述各序位中,户籍在册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户籍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安排解决”原则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在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之后)。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03
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选房时间
入围、候补入围、递补认租家庭
(排名1~2015位)选房时间为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含周六、日)
房源选完即止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罗湖棚改服务中心
(布心地铁站A出口,布心山庄、金洲路口公交站)
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
请认租家庭绿色出行
选房活动期间咨询电话:
0755-25650928。
选房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结合本项目情况,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为1人及以上的可选所有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罗湖棚改服务中心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5,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房源起租日期为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日(具体日期在后续通知中明确),首次签约期限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核查,若承租房源续签且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进行续签。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6。
04
租金标准及相关费用
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暂定为22.38元/月·平方米,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房源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7元/月·平方米。
其他费用
电费为0.7元/度,水费6元/吨,未通燃气,停车费200元/月。
上述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变更后最新标准执行。
05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565092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06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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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因场地有限,认租家庭每户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
(三)本项目内大洋第二生活区5、6栋已安装电梯,大洋第一生活区1、2、3栋未安装电梯,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五)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人数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计入弃选次数。
(八)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九)选房过程中,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3时后登录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网址: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index#12588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三)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十四)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
🔹 授权委托书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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