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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主动筛查的通报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主动筛查的通报



“5·21”疫情发生后,深圳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科学精准做好排查检测、流调溯源等各项处置工作。截至5月27日22时,全市累计报告9名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是通过日常监测、主动筛查发现,涉及盐田区、龙岗区。为全面摸清、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形传播链,深圳市对重点人群再次进行排查检测:


一、对盐田港区从业人员所居住楼栋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鉴于此次疫情的传染源与盐田港区作业人员高度相关,已将在盐田港工作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范围,对其在市内所居住的楼栋实施“7天3检”的全员核酸检测。不要求对被检测楼栋实施硬隔离(阳性个案所居楼栋除外)。截至5月27日22时,暂未发现阳性个案。


二、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及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等易暴露人群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从5月26日起,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截至5月27日20时,暂未发现阳性个案。
从5月27日起,对全市农贸市场、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和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截至5月27日22时,暂未发现阳性个案。
请到过盐田港区域和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安良社区的市民主动到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欢迎市民自愿检测。
目前,疫情处置工作正有序有计划开展,请市民予以理解,积极配合检测安排,帮助尽早完成核酸检测排查。

此外,受到突发疫情影响,近日市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意愿高涨,各区疫苗接种进入高峰期。目前正值夏季,气温较高,请各位市民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先预约再到接种点有序接种,注意降温避暑,并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保持“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自新冠疫苗开打以来

其安全性、有效性及适用性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罗湖人接种疫苗意愿强烈

各个接种点的市民络绎不绝

究竟哪些情况不能接种?

这里再一次说个清楚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15.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信息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黑龙江疾控中心、临床之声、健康广东、深圳市卫健委

编辑整理:新时代新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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