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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6条”来了!有财政资金补助奖励→
01
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健全解决实际问题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省和市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问题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靠前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确保把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到位。
02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措施》中提出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加强空间规划和能源要素保障。推动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支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产业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租赁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强化人力资源供给。大力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打造“聚四方之才”招才引智活动品牌。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各市县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03
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
《措施》中提出要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品牌。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措施》中还提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阶段性困难民营企业予以帮扶。
通知中明确,《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执行至2025年底。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口发布
监制:袁旺灵 李桂珍 吴长佳
主管:盛亚运
主编:陈慧
编辑:林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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