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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三门峡交警曝光9月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01

李某国,男,汉族,1970年12月08日出生,三门峡市陕州区人。

2021年8月25日21时31分,李某国驾驶车牌号为豫MH7*37的小型客车在上官路合鑫中央公园小区地下停车场M-013车位附近倒车时,碰撞王某华驾驶的豫MSF3*9号小型客车,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检测:李某国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0.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1年9月1日对李某国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02

王某设,男,汉族,1956年07月21日出生,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21年08月14日14时20分许,王某设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虢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虢国路东段丽景湾小区门前处,与对向左转弯的王某柜驾驶三门峡00589*8号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设、王某柜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事故发生时王某设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王某设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03

亢某珍,女,汉族,1992年05月03日,三门峡市灵宝市人。

2021年09月03日19时许,亢某珍同曹某娇在和平路与茅津路夜市“馋嘴猫”饭店吃饭并饮酒,21时许,亢某珍酒后驾驶陕AG5*G6号小型客车,沿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路四街坊,在和平路第四街坊院内倒车时,碰撞李某停放在车位内的豫MA1E*6号小型客车,后又碰撞高某停放在车位内的豫MR5*27号小型客车,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亢某珍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亢某珍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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