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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车之戒丨肇事逃逸?严惩!
2021年10月11日0时许,杜某忠驾驶豫MJH965号小型轿车沿灵宝市豫灵镇金镇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昭力建材门前路段时,碰撞行人尹小峰,造成尹小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杜某忠驾车逃逸。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以上情况,杜某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尹某峰不承担责任。
三门峡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一定不能选择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只会加重处罚。
来源:灵宝交警
事故警示录 丨第三十八集:切勿分心驾驶,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