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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三门峡交警曝光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尚某安,男,汉族,1977年05月15日出生,现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德馨苑。
2021年11月17日22时14分许,尚某安驾驶豫MPJ9*1号小型客车,沿永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兴街实验小学对面路边处时,车辆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的潘某驾驶的森地牌二轮电动车(电动车停放在永兴街东侧路边,潘某坐在车上),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尚某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0日将尚某安刑事拘留,12月13日将尚某安取保候审。龚某英,男,汉族,1973年12月21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若水苑。
2021年11月28日19时许,龚某英在虢国路若水苑小区对面一绿豆面饭店里吃饭,期间自己一人喝了五、六瓶崂山牌啤酒。2021年11月28日21时59分许,龚某英到车上取物品,发现停放在“四菜一汤”饭店门前车位上的鄂L5*A86号小型客车位置不正,遂上车驾驶鄂L5*A86号小型客车,在虢国路锦绣家园楼下“四菜一汤”饭店门前处挪车,在挪车过程中,与高某里停放在饭店门前的豫MU00*3号轿车和张某停放的爱玛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龚某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4日将龚某英取保候审。王某远,男,汉族,1981年03月10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段某宝,男,汉族,2000年03月28日出生,现住址:河南省陕县菜园乡崔家村。 2021年11月26日01时01分许,段某宝驾驶豫MDE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崤山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东50米枢纽局门口处碰撞隔离护栏,致段某宝受伤、车辆受损,护栏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检测,段某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51mg/100ml。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4日将段某宝取保候审。
再见2021,你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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