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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三门峡交警曝光2月份醉酒驾驶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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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夏,男,汉族,1973年06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120219730628****,三门峡市湖滨区人。2022年1月19日晚23时许,卢某夏驾驶豫ME6**6号小型轿车,沿永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明路南侧时,碰撞董某停放在路边的豫MXQ**7号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卢某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3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22年2月21日卢某夏被采取取保候审。



02王某波,男,汉族,1978年06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122219780617****,河南省陕县西张村镇人。2022年2月5日22时19分许,王某波驾驶豫MEC**7号小型轿车,沿上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向青路与上官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吴某娟驾驶的沿向青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致吴某娟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豫MEC**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波涉嫌酒后驾驶。后经检测:事故发生时,王某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2年2月11日对王某波立案侦查,2月14日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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