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三门峡交警曝光3月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卫某庄,男,49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22年3月1日13时许,卫某庄在德馨苑小区家中喝酒后,下楼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外出,沿24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14时03分许,当行驶到244省道交口乡菜园方向杨家沟村口东100米处时,卫某庄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与沿244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胡某泽驾驶的豫MH***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卫某庄受伤及上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卫某庄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mg/100mL。卫某庄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对卫某庄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李某飞,男,22岁,河南省陕县菜园乡人
2022年02月25日06时30分许,李某飞驾驶豫MA***2号二轮摩托车,在六峰北路新欣小区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欣小区28号楼下时,车辆与沿小区内道路由东向西停放在道路右侧的秦某的晋M5127V号小型客车左后保险杠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飞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李某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mg/ml(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对李某飞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张某,男,39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22年03月05日00时40分许,张某驾驶豫MAY12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新世纪门口处时,碰撞中央隔离护栏,护栏又碰撞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赖某达驾驶的豫MP***1号小型普通客车,致隔离护栏、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3月14日对李某飞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毋某峰,男,41岁,三门峡市湖滨区西张村镇人
2022年03月07日22时30分许,毋某峰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上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阳路影苑三味楼路口处,与景某驾驶豫MA***2号小型客车左前门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毋某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毋某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mg/ml(1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3月14日对毋某峰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再见2021,你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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