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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三门峡交警曝光4月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01

郭某某,男,汉族,1970年03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120219700311****,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人。2022年03月21日22时45分许,郭某某驾驶豫M5***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交口小学东100米处时,撞到牛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豫CH***2号小型越野客车,致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96mg/100ml,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3月30日对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年3月31日对其取保候审。
02

李某某,男,汉族,1969年05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122219690511****,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22年04月07日22时许,李某某驾驶豫MM***0号小型客车,在茅津路文明路南100米处西侧道牙上往茅津路倒车时,刮撞沿茅津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梅驾驶的豫ML***0号小型客车,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4月13日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年4月18日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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