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剑铸盾丨险!三门峡交警成功“拆除”两个“移动炸弹”
一些驾驶人为了牟取暴利
不顾公众和自身安全
利用改装油罐车
沿街非法兜售成品油
犹如一颗流动的“炸弹”
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警察蜀黍坚决打击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砺剑铸盾”阶段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5月27日上午,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康正在建设路市一高西侧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豫MK08**灰色五菱面包车形迹可疑,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进行检车,驾驶员在看到交警后,神色慌张紧急刹车,拔腿就跑,经过民警追赶,在一小区内找到驾驶员孙某涛。
随后,民警在对孙某涛所驾驶车辆进行检查后发现,面包车后排座位已经被拆除,显现在民警眼中的是一个一个“巨大”的油箱和倒油管、加油枪,驾驶员孙某涛也无法提供相关运输许可,显然是一个流动的小型“黑加油车”。
民警当场将驾驶员孙某涛进行控制,将车辆进行暂扣,由于孙谋涛驾驶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为非客运车辆,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人员及车辆已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月30日,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建设路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一大队民警王康在辖区建设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豫ME67**的可疑箱式货车,遂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当货车门打开的一刻,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在该货车箱内满满当当的放着装满液化气的钢罐,情况十分危险。
经民警现场清点,该货车上装有液化气罐30个,货车司机师某某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货车上甚至连一个普通灭火器也未配备,属于一个路面“移动炸弹”。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人员及车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之规定,国家对于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换句话说,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者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均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改装小型客车私自拉载柴油,无异于拉着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坚决抵制,如果发现有非法流动加油车,应及时向警方举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更好的维护交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民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私自制造、储存、运输、买卖。如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门峡交警提醒
汽油、柴油这类危险化学品,私人不允许储存、运输、买卖,散装运输必须用专门的车辆,并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私自运输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燃烧和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将自己的安全置于不顾,非法运输汽油油车。俨然是一枚流动的“定时炸弹”!广大车主要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发现有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事故警示录 丨第六十六集:警惕货车盲区,别让货车变“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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