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对农村的中小学生来说,由于家长大多外出打工或忙于农活,陪伴孩子的时间不是很多,所以农村少年儿童存在无监护人看管或隔代监护的情况。加上不少农村都在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少年儿童出行时面临的交通风险会在暑假期间明显上升。
2022年1月25日,在324省道沭阳县官墩乡所房村,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其同方向骑行自行车的王某突然向左变道,车辆驾驶人张某因避让不及,将王某撞倒在地,场面十分惊险。
事发之后,一位老人恰巧路过,发现被撞的是自己的孙子,痛哭不已。经调查,事发时王某(10岁)放假在家,独自骑车外出,事发地点就在家附近。本次事故导致王某颅底骨折,所幸及时救治,目前身体已恢复健康。交警提醒:由于年龄、经验等原因,未满法定年龄少年儿童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少年儿童看护人,切勿让未满12周岁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2020年4月28日,在328国道胡庄段,一名儿童(6岁)独自一人骑着玩具车在国省道上穿行。此时,道路上车来车往,小女孩的处境十分危险。扬州交警发现后立即找到骑车儿童,并将儿童送至家人手中。交警提醒: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加之可参与的活动较少,在暑期孩子们往往喜欢在国省道、高速公路路边玩耍或者横穿,看护人也往往认为孩子们和同辈一起有伴,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国省道、高速公路车速较快,驾驶人很难发现路边玩耍或突然横穿道路的少年儿童,有时即便发现了,也来不及刹车避让,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各位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孩子,莫让孩子以身犯险。
2021年6月22日,陈某某(15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盐城通榆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杨巷大桥路段,撞上由道路东侧向西侧横过的行人苏某某(8周岁),致陈某某及苏某某均一定程度受伤。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十六周岁。农村少年儿童的看护人,尤其是老年人对于交通伤害的认识不深刻,往往会放任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道路规则的认知不足、对车辆的控制以及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复杂的出行环境,很容易发生危险。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