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查收!浙财大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新形势下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返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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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2月11日、2月12日报到,2月13日起安排考试。
2.教职工:2月10日(周五)起正式上班(2月11日、2月12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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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学返校前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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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师生员工开学返校前一周每日开展健康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请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如实报告所在学院或部门,并延迟返校。
2.合理安排返校行程,在返校途中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尽量做到家校“两点一线”。途中出现症状的,主动报告所在学院或部门,到校后尽快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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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校后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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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生员工凭“浙财校园码”等有效证件测温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访须提前申报,凭“访客码”测温入校。开学报到期间,家长车辆不进入校园。
2.师生员工返校后第一周每日开展健康自测,积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主动报告所在学院或部门,到学校发热诊疗点或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不带病上课。学校应急处置电话87557328/87557110继续24小时开通。
3.校内进行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主办部门、单位须关注参与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报告。感染后仍在康复期内的师生,不参加剧烈活动。开学后两周内,原则上不组织各类竞技性较强的体育比赛等活动。
4.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个人责任感和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有序接种第二剂次加强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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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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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员工应提高疫情防控的敏感性,本人或同事、同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向所在部门报告,在学校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科学高效做好应急处置,防止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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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 微信部 陈家乐
责编 | 俞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