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董战峰:“土十条”为土壤环境保护提供了顶层设计
中国网:
“中国访谈·世界对话”,欢迎您的收看!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国务院又于5月31日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不仅提出防治硬措施,要求重点防治土壤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还给出了任务时间表: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我国土地污染如何防治,这样的重任能够完成吗?今天,中国网《中国访谈》邀请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欢迎董主任,我们知道“土壤十条”正式颁布了,您认为“土十条”对整个环境保护有什么意义?
董战峰:
这一次“土十条”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土壤保护的殷切期待,第二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保护的高度重视,有一个非常大的决心,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的经济成就全球瞩目,体量全球第二。多年的发展整体上讲还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同时在土壤方面也产生了很大的问题,很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总体非常严重,局部地区更加严重,这次“土十条”的出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回应。
第二个大作用,这么多年土壤环保工作很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做了很多,做了不少,但是跟土壤环境保护的需求来讲有很大的差距。这次“土十条”的出台对土壤环境保护有着统筹谋划的意义,对我们将来中长期的土壤保护的目标、重点、任务、机制保障、能力等等,都有系统的规划、系统的谋划。我想应该讲,“土十条”的出台对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非常清晰的中长期路线图,为国家下一步更好地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顶层设计。
中国网:
说起来意义重大。说到土壤污染,并不像空气污染、水污染那么明显好认,所以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所谓土壤污染,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主要污染物是什么?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分别有什么样的特点?
董战峰:
土壤污染就是污染物通过不同的途径——从空气或者水进入到土壤以后,污染物污染的水平如果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对农产品的质量、对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就会造成危害,这个土壤就被污染了。这是一个界定,就像主持人刚才讲的,土壤污染确实跟水污染、空气污染不太一样。土壤污染有很多特定性、隐蔽性、复合性、交叉性、累积性、不可逆性等等,从直观的角度来讲有非常重要的差别,就是隐蔽性。不像水和空气污染,大家容易看得见、摸得着。水污染很严重的话,像城市的水体就是黑臭,老百姓就知道污染得非常厉害。PM2.5浓度水平高的话,老百姓也知道空气质量差。但是土壤污染很难看到,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研究,一系列的生物化学方法来监测它的水平才能了解。所以我想它们确实有很大的差异,这个差异决定了我们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技术方法、管理手段还是有差别的。
董战峰:
说到主要污染的来源,就有很多了,水污染也好,土壤污染也好,大气污染也好,包括很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一些港口船舶设施的油污污染,包括放射性辐射污染,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型的危害,它的来源是非常广的。水污染有各种水体污染物、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等,可以通过企业的排放行为到达土地上,造成污染。空气污染主要是磷氧化物、氮氧化物通过沉降的方式进到土壤中。像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物,也是通过排放(进入土壤)。当然,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危害程度不一样,有工业固废,还有医疗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等,危险废弃物排放到土壤里危害就比较大了。另外还有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核辐射。咱们都知道,可能浓度水平很低,但是影响非常大,也是非常深远。
从污染的来源来讲是非常多样的,主要是土壤有很多污染源,土壤是一个载体。
污染物的类型也非常多,一般分有机性污染物和无机性污染物,这是我们讲污染的时候常用的分类方法。无机物污染物,像很多地方发生的重金属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像铅、汞、铬、氢化物的污染,都是无机污染物。还有有机污染物,特别是大家知道的,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很多时候造成的就是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像以前使用的滴滴涕,有的网友还知道这个,很早了,当然现在不用了。实际上这些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存在的时间非常长,也是很不容易被自然界消纳掉的,影响非常深远。
中国网:
因为污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公众对土壤污染的敏感程度远不如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是否可以说,整个社会对土壤污染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够的?这样一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怎样的?您认为土壤污染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呢?
董战峰:
对土壤污染的重视,我想这个问题我们可能要从发展的眼光、历史的眼光来讲。以前可能我们主要的精力还是放在优先发展经济上,我们更多地关注怎么样解决温饱的问题、吃饱穿暖的问题,所以我们对土壤的保护可能有重视,但是重视不够。这么多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上主要以工业、重化工为主,这种结构这么多年,我想这有一个过程,有一个阶段。
当然现在到了一个新阶段了,GDP到1万美元了,大家收入多了,荷包鼓了,我们要更加关注我们喝的水、呼吸的空气还有周边土壤的安全、食品的安全、土地对人身健康的影响等等,可能还是有个阶段性的诉求。所以我想我们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还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确实我们整个的变化由不够重视,到足够重视,到高度重视,有这么一个变化的趋势或者说一个过程。我们现在也做了不少的事情,从立法建制,从出台重金属的污染防治规划,包括相关污染的政策要求等等,出台了很多。但是我想,这跟我们现在需要的程度、需求来讲还有很大的差距,下一步还有很多工作要推动。这也是咱们前面讲的为什么“土十条”这么系统,这么全面,从中长期对我们有一个规划的主要原因。
中国网:
请董主任介绍一下土壤污染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董战峰:
土壤污染直接关系食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居住的环境,跟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对我们的健康都有直接影响,但是这个影响的途径不太一样。土壤对食品的安全,比如说农药的使用进入到土壤以后,吸附到食品里,人食用后——因为人处于食物链的顶层,就会附及到人体中,所以农药的滥用也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到一定程度就会有疾病的爆发。
对于工业和住宅用地来说,如果土壤污染水平很高,会通过一系列的途径,比如说水的问题等等,进入到我们的人体,从而带来一系列的危害。这两年这方面的问题爆发得特别多,特别是一些重金属的污染问题,我想都是跟这个紧密相关的。所以我们对土壤问题的预防还是要整体性地,从各种渠道上避免进入到我们的接触环境。
董战峰:
咱们国家土壤污染分布区域的特征比较典型,总体上南方重于北方的污染水平,长三角、珠三角,还有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么多年的工业发展,这些地区的污染水平就比较高一些,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一些。
从重金属来讲,西南和中南区域相对来讲污染得比较厉害一些,最严重的四种主要的污染物镉、汞、铅、砷,它的含量从西北向东南,还有东北向西南,有浓度水平升高的趋势。
中国网:
《行动计划》的开头就说到,“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您能不能给大家一点具体的形象的介绍,我国土壤污染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土壤污染分布的情况又是怎样的?
董战峰:
确实,现在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不仅是在整体上非常严重,而且在一些地区情况也特别严重,而且(现在)进入了土壤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有些数据我们可以从最近国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两部委联合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看到。比如说,咱们国家土壤总超标率是16.1%,就是调查的这些点位里,重污染点位比例是1.1%,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污染水平实际上都非常高。特别是耕地,它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率达到了19.4%,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它们的土壤点位超标率都在10%左右,这是一个数字。
第二个数字,从土壤的污染类型来看,咱们前面也说了,土壤的无机污染很多是集中在重金属的污染,它的程度还是比较严重的。从无机物污染来讲,像铬、锌、铅、镍等等的超标率都很多,我们可以看一看,无机性污染物超标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另外还有有机污染物典型重点普查里关注的三类,像666,化学名字叫六氯环己烷,还有滴滴涕,污染超标率是0.5%、1.9%。从重金属的污染来讲,铬污染特别厉害,在中国沿海、西南地区可能它的增长超过了50%。确实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网:
《行动计划》第一条说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据您所知,我们对土壤污染的“家底”掌握到什么样的程度?今后要做到《行动计划》中要求的摸清家底,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董战峰:
实际上,咱们对土壤污染状况的摸底,这个工作之前是开展过的,基本上有关的部门结合它的部门事权分工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说国土部、农业部,包括最近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每个部门做的工作跟每个部委的事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并不是对污染物总体进行全面的了解。比如说,国土调查主要集中在主要污染因子的水平,主要是从国土资源规划利用角度来做的。咱们的农业部开展的调查主要是农产品的污染水平,我想这跟定位是有关系的。最近的一个工作,就是国土部和环保部两个部委开展的全国污染调查,时间是2005年—2013年,这个调查非常有成效,对全国调查的范围达到了630万平方公里。对整个农地、工业用地的不同污染类型都有监测布点考虑,有了这样一个摸底。
但是整个工作跟咱们今后的土壤环境保护的要求来讲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比如说“土十条”要求我们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污染类型分类施策,分类管控。之前很多调查摸底工作对经济化的管理,包括很多政策落地、标准的实施还是不够的。所以,下一阶段可能还要进一步开展土地的污染防治水平的详查,这也是在“土十条”里明确提出来的一项非常基础、非常重要的任务要求。
董战峰:
要开展这个详查工作,我想咱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说,第一,土壤污染的监测布点。首先,我们监测点位的合理性,它的精度要求我们必须达到,这样才能有利于我们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土壤污染的水平。这里面包括不同类型的农业用地、林地、草地,还有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的监测布点。通过布点,我们要建全国性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这个工作不仅进行摸底,而且持续工作,能对整个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有一个动态持续的跟踪,有利于今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里还有一些工作,比如说部门之间要大力配合,之前做的很多调查工作基本都是部门性的,有一定的部门需求导向考虑,当然也很正常。我想后面可能还需要统筹考虑、系统整合,当然也需要有关部门一起努力,共同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详查工作,把底摸好,要有一些协调统筹的机制在里面,争取大家分头落实责任分工,一起把工作推进好。
土壤的调查数据我们采集获取到了以后,为了更好地支持我们的管理工作,为了更好地让老百姓、社会各界了解这些信息,可能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怎么样能够有效地把这些数据和信息更好地让老百姓、社会各界知道,这里面还要做一些工作。比如说,我们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数据平台、数据网络,甚至一些大数据,这个系统调查的一些数据,一些重点的土壤污染的风险源的信息,包括一些科研的、基于科学认知的信息,都能系统地整合到我们这个数据平台里面去。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不仅是管理部门,也包括企业界、NGO、老百姓,都能够很好地获取,更方便地获取这个信息,大家一起参与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中国网:
其实对任何污染物,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防,二是治。我们先说防。《行动计划》对预防土地污染提出了哪些措施?您认为哪些比较有新意,更有意义?
董战峰:
确实,咱们的“土十条”对土壤污染防治还是“防”字当头,预防优先。先不讲其他方面,我们从经济成本考虑,一般来说,防治工作投入——一旦造成土壤污染,以后再修复、治理,把它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很多很难恢复,比如说重金属污染,从成本的角度来讲比例非常大。对一些国家的治理成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防治成本是1的话,很多时候修复成本是它的几十倍、上百倍,从经济成本效益来讲也要先突出预防。这也是“土十条”里面我们一个基本的思路。
具体到用哪些措施,还是有很多手段的。比如说我们宏观上要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土壤标准,加强制度标准的制定,在空间的布局上、在准入上、在清单上、在严格的环境管理上……,实际上都有一系列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突出了“防”的理念。
具体到一些亮点或者一些做法比较有特色的,我想可能还是有不少的,也不能一一列举了,简单举几个例子,比如说土壤在使用上要突出它的分类的非用途调控。这是什么意思?比如说对农用地来说,可能有的地方还比较好,我们要优先保护好;在有些地方可能非常差了,那怎么要求?可能我们就不允许他再种植一些作物,有严格的要求。好的地区在农药化肥使用上都有严格的要求,这样努力使土壤的质量不退化,不再发生恶化,差的就是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建筑方面也有这方面的要求,有的考虑到健康因素,要严格管控,不允许你做开发。有的经济水平上可以,允许你做一些开发,开发的时候你要修复,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上才可以进行开发。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不同污染水平,有分类调控的管理手段,我想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防治手段。
另外就是在规划的源头上考虑,怎么样把土壤环境保护的要求、标准纳到里面去。相对之前这可能还是很大的调整,以前我们重视,但是怎么样把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管控要求纳入到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里去,纳入到园区的规划里去,我想还是不够。这一次就把它明确了,而且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提出来了,我想也算是预防上很好的措施。
中国网:
刚刚您提到了,我们摸清家底的工作是各部门、各部委分门别类进行的,这里就有机制问题。我国的土地管理涉及到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工信部、国家林业局及环保部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如何建立一个责任明确、协调共管的管理机制,您觉得《行动计划》给出了满意的答案吗?
董战峰:
我想《行动计划》对这方面还是有充分考虑的,就是要建立纵向、横向两条线的责任分工机制。什么意思呢?就是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刚才主持人您也提到了。这里面不同部门的责任、事权分工到底是怎么样的一定要明确,要建立事权的责任分担,细化下一步的工作,这是一个。第二个,不同部门之间怎么样更好地协作、联动,包括开展一些预警,特别是在一些大区域尺度上的问题,可能要有很好的协作、联动机制,有实打实的机制在那里,不是我们搞个联席的形式,要有个有效的机制。这也是环境保护的特征决定的,需要管理上有这么一个模式。
其次,咱们有个上下(关系),中央到地方有试点分工,土壤的问题不可能中央全都大包大揽,地方上也是。地方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明确规定,就是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保护,这里面要明确地方的环境质量责任。
“土十条”里面对怎么样明确责任,怎么样抓好责任,实际上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咱们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目标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2020年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落到地方才能真正落地实施。落到地方以后到时候要分解,分年度或者周期,到2020年每个地方,省、市要达到什么程度,我要对你进行考核,如果你达不到要求,可能就有相应的责任机制在里面了,我们要追责。
我想一定要有整体设计在里面,“土十条”现在也确实对这个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我们既有机制在这里,又有责任追究、明确的目标导向,都在这里,这样就更有利于咱们从体制机制上、部门协调上、中央的分工协调上,把我们土壤保护工作方方面面的要求落地,落到每一个部门,这样的话才能保障“土十条”的顺利实施。
中国网:
刚刚我们一直在说“防”,说完了防,我们再说“治”。众所周知,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几乎是无法清除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因此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那么这个“难”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董战峰:
确实,土壤的污染相对水、气的污染来讲治理难度是非常大的。一个是给土壤污染的来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复杂。有的污染物一旦进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难以修复,更不用谈恢复原状了,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决定的。第二个是土壤污染的机理非常复杂,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整个迁移转化过程从机理上来说还是很复杂的,这是第二个难。第三个难,修复治理的投入一般来讲非常大。大家经常讲一个问题,就是“土十条”实施以后能多大程度解决土壤的问题?有的讲几千亿,有的讲上万亿。我国土壤污染严重的形势,不仅有现在很重要的存量问题,还有将来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的增量问题,不是几个万亿能解决的,可能都是十万亿水平才能解决。我想资金的问题、投入大的问题也是非常有难度的,需要我们管理部门做一些管理政策、机制方面的创新,怎么样能把方方面面的投资主动性调动起来。
中国网:
说到要解决这些污染,可能就会涉及到治理经费的问题。那么您认为《行动计划》提出了解决办法吗?《行动计划》对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方面做了详细阐述,这对我们解决治理污染的资金来源问题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董战峰:
我想“土十条”对这一块还是有充分考虑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难度确实大,要做好,就一定要责任明确,要保障资金投入。实际上,以前土壤问题就是因为事权分工不明确,企业、政府主体不明确,很多时候造成防控措施、一些工作不是很有效,而且很多时候不仅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比如说很多是企业造成的污染,是政府财政解决的,这也是不公平的。当然有很多时候我们还是从其他方面考虑的,比如说社会安定、老百姓的安全等等。
无论怎么样讲,我们一定要把不同主体的责任分工理顺,一定要明确界定,这样才有利于工作更好地开展,包括我们讲投入怎么解决,可能都要从这方面去考虑。
说到投入费用的问题,我想“土十条”里面首先提到的,还是要正式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最起码在当前一段时间内还是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行动计划》里提出来做试点,都需要政府财力解决。这里面我们国家已经有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属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很多地方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要求也有地方的财力投入。
董战峰:
这里有一个主要的问题,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想法。以前我们财政投入更多地是基于项目本身,实际上项目本身的成效怎么样,有没有体现激励效用,还存在问题。“十三五”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慢慢往土壤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维护上调整,财政资金使用上也要体现这个导向。比如说中央财政资金成立“土壤污染专项防治资金”,“土十条”也明确提出来,就是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系统整合,成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这个在下拨切块使用的时候要考虑到地方环境保护的成效,努力得怎么样,资金使用上要体现这样的导向,要跟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的程度、跟土壤环境保护投入的努力挂钩起来,就是有个环境质量改善导向,还有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绩效导向,要有一个双导向的适应方式。这是专项资金。
董战峰:
另外,谈到其他一些费用的获取途径,比如说可能还需要很多的政策机制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市场资本进入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刚才提到了土壤形势这么严峻,要解决它的问题,需要的资金量可能都是十万亿规模的。我们现在都定了2050年的目标,才能达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的健康安全,投入非常大。一定要把市场,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我想可能在这里面有一些政策手段,我们需要再大力推进。“土十条”也明确提出来了,我们要加大PPP机制还有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创新推进,一些企业可以做的,由专业化公司可以做的,政府可以把这些工作交给它们做,或者有些企业自己在做的,也可以交给专业团队做,把资本吸引过来。
董战峰:
当然还有其他手段,比如说我们可以推行一些环境污染责任险。实际上,土壤污染产生后,很多主要企业,就是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重点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造成污染了之后,对修复和治理实际上没有能力承担。那怎么办呢?我们可能需要一种机制去给它兜底、解决,去分散它的风险。我想环境责任险可能是很好的一个方式。
另外还有一个政策手段,就是绿色信贷。我们通过绿色信贷可以去激励、约束不同环境表现的企业,我们可以给一些土壤修复治理的专业公司一些优惠政策,在程序简化上有一些优惠性的政策。对一些环境表现好的企业,它去贷款的时候可以给它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表现不好的,或者你发生了问题的,我贷款上给你约束,把你拉入黑名单。我想这都是环境保护资金问题链条前端的一个政策,我想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手段。
当然,还有其他的,我觉得可以去探索,比如说一些资产的质押、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等,都可以去鼓励企业探索,更好地把资金来源吸引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中国网:
刚刚聊了资金方面的问题,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技术方面。我国现在是否已经有了比较好的修复技术,还存在哪些主要困难?我国目前对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开发又是怎样的局面呢?
董战峰:
总体上讲,咱们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这么多年来还是取得了很多成绩的,应该讲,我们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立起来了,但是很多是我们从国外吸收引进过来的,这是一个。第二个,我们国家幅员广阔,东西南北,很多地方土壤污染的特征,包括水文特征等等都有差异,有时候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使用上就有要求,对技术的针对性就要强化,我们有一些不足。
但是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很多技术在使用的时候,缺乏足够的技术经济分析,一讲技术,觉得中国都有,但是在使用并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存在问题了。因为做土壤修复治理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不仅是技术的问题,更多是经济成本的问题,我们必须综合考虑技术的处理效率和经济投入的成本,综合去考虑。只有经济成本合理,技术上有效,才是我们最需要的技术,我想今后这方面需要加强。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问题,很多人提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在全球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和水平,但是很多技术在现在还在研发和试点的阶段,到大规模的应用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
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土壤修复的材料,一些关键的装备、部件等等,这方面的研发,它的成套化、产业化可能还不够。所以,我们在国内很多地方做的试点工作中,一些装备、材料都是从国外,包括一些监测方面的设备,都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而不是采用国产的技术装备。所以我想,可能今后我们还是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加大力度,看看怎么样能更好地研发、构建我们本土化的土壤污染修复的治理体系,包括怎么样把技术体跟产业对接起来,这是今后的一个方向。
中国网:
除此之外,有人认为《行动计划》对于污染土地的治理标准并没有像“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那样作明确详细的规定,是一种不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董战峰:
我觉得标准的问题确实跟水和气的问题是有不同的,因为土壤的问题,之前也有过交流,它非常的复杂,污染因子多样,机理非常复杂,很多都处于研究阶段。咱们在土壤环境保护上,可能要考虑到客观情况,第二还要根据现在土壤的污染水平、使用用途,要综合考虑它的标准。当然标准有很多方面,比如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土十条”里面也明确提到,要按不同的污染水平,不同的土地类型,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实际上对我们环境标准的要求是有差异的,我们更多的关注点应该在这个层面,而不是非常具体的要求。
另外一点,我们的标准除了国家有总体性的要求,另外也鼓励地方上根据实际土壤环境保护的情况,可以制定一些高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性标准,这样更有利于结合地方实际的工作需要,更好地保护土壤、农产品的环境质量和全体人群的身体健康。
中国网:
制定标准也要因地制宜,有些污染,您刚刚也提到比如重金属污染很难治理,既然如此,那么对这部分严重污染的土地,我们是否应该下大力气修复呢?据说对于污染土地是“修”还是“养”,学术上存在争议,您怎么看待这个争议?
董战峰:
这个问题要全面考虑,是技术问题,更有一些是因为适用性或者效益的问题。我们讲使用土地,去建设厂房或者盖一些居住住宅,首先是考虑它的功能用途,它要有用。对于污染性土地来讲,我们觉得在一定投入水平保障下可以修复好,盖楼也好,建房也好,能有收益,修复的价值还是有的。当然这里还有投入的分工问题。我个人的建议就是如果是一些可以市场化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政策,鼓励一些市场的投入进入到里面来。
比如说,在以前有污染的土地上盖一个住宅楼,如果土地开发商认为这块土地有价值,污染的水平他认为可以投入,投入了以后,楼盘的售出让他还有盈利,我觉得他会有积极性的。所以我想我们还要出台一些标准,出台一些激励政策,能够激励一些相关的力量、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到修复工作里来。
董战峰:
当然前面也讲了,还要考虑它的有用性、价值和带来的效应,如果难度很大,我想这就要去客观考虑了,可以暂时搁置,放在那里,不去修复,因为往往修复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比如说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特别是对处于敏感区的地区,水源或者住宅、耕地等等,还是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有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全上,要考虑阶段的构成、财力的水平等等。但是长远的还是希望能通过市场机制的创新来做,希望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发力,这是对现有的“修”说的存量问题。
董战峰:
还有“养”,就是现在的土壤情况的一个考虑,我想这里面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考虑,实际上“土十条”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比如说优先保护耕地,对这些耕地的要求在农药、化肥甚至有些作物,都会给你提一些限制性的要求,特别是农药、化肥、地膜等等,都是农业方面重要的污染源。对这些(土地)要保护好,防止带来一些后续的污染。包括建设用地,重点保护区的建设用地,在地块开发的时候也要防止污染,一定要保持在环境健康水平的范围内。对未开发或者现在可以使用的土地,一定要根据土地现在的水平、一些用途的分工,做好管护或者不同的要求。我想咱们的“养”还要从这方面考虑,不能不开发或者都限制开发,一定要差别对待,好的争取维护好,差的要逐步去改善。
中国网:
所以是“修”还是“养”,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动计划》第27条讲到“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您认为国家还应该出台什么样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应该重点研究哪些方面的治理修复技术?
董战峰: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发展壮大的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之前提到要将环境保护产业从以前的七大重点新兴产业之一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就是要打造将来成为支柱型的产业,我想党中央国务院也是认识到我们环保产业的重要性和作用,这是一个认识。
土壤产业的发展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市场的形成、产业的不断发展完善受很多政策法规、标准、管理要求影响,包括有一些比较严格的机制,对这个产业的发展都有影响。我想,推动土壤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可能还要考虑多种手段,如果可能的话,首先在立法建制方面要大力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争取有一个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当然也要符合发展阶段特征的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体系。通过严格的立法、标准,包括严格的监管执法,形成一个大的环境,这样的话能给这个产业的发展一个宏观的政策环境,就更有利于它的发展。否则,法制不够高,监管不够严,监管没有力,这个市场、这个产业的发展就很难有一个有序的状态,可能就会有很多投机。
如果环境的成本没有纳入到企业的开发运行的行为里面去,我想这个市场环境很难形成,这个产业的发展要壮大也很难,也谈不上,所以我想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还有严格的执法是非常重要的。
董战峰:
第二个,我想还是要出台、实施一些比较有效的长效激励政策。土壤环境保护修复治理产业的发展是非常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政府在这里可以做很多文章。比如说政府有财政投入,有中央的专项资金、地方的专项资金,这个专项资金可以再倾斜到企业的治理方面去,看企业谁做得好,可以再去申请,可以给你较大幅度的倾斜优惠、扶持等等。还有一些基金的形式,实际上很多地方也在探讨,看能不能去构建一个环保产业的发展基金。政府可以出一部分,搭一个平台做一个母基金,另外吸引社会上有些愿意投入到土壤修复治理行业里的社会资本,可以一起运营,我想这都是很好的方式。
还有,比如说税费的一些手段,这也是挺好的手段。比如说环境保护税法,现在正在全国人大这边审议,也会很快出台。在环境保护税法里能不能对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有一些调控性的要求,包括怎么去收税,怎么体现企业土壤修复治理的成效,能有税收方面的倾斜优惠等等,实际上都可以去做。
另外,我想对企业还是要有一些严格的管理手段,“土十条”里也明确提出来,对土壤的环境保护,企业的归责方面,就是谁污染谁付费。不仅明确了归责主体,也明确了如果发生土壤污染谁来投钱的问题。对企业的归责这方面一定要落实,政府可能有些管理上的要求,怎么样追责,怎么样惩罚、罚款等等,像这些手段可能是有点惩罚性的了,既有奖励又有惩罚,双向的更有效,政府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工作。
还有另外一个工作,就是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一起协同起来,大力推动绿色消费。一些有机的、绿色的食品认证得到老百姓、消费者的认可,鼓励大家消费健康的绿色产品,我想可能要形成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才能更有利于产业的发展。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宣教,包括能力培训、信息公开、沟通的机制等等,可能还要做很多工作。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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