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家话 | 风起扬帆正当时 仲裁事业谱新篇
2022年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70周年。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中国贸促会肩负开展国际经贸交流合作历史使命,承担起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重要职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其中,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为代表的商事仲裁服务构成了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新中国成立的首家仲裁机构,贸仲亲历并推动中国仲裁法治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国际经贸投资往来、推动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954年5月6日,政务院第21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贸仲(当时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56年正式成立。从此,我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了独立公正审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开启了中国涉外仲裁的实践探索历程。
图为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第215次政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自成立后,贸仲走过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历程。由于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不发达,外界对贸仲也不甚了解,大量的争议是贸仲以调解者的身份促使当事人自行协商而解决的。
1961年1月,周恩来总理和吴努总理在中缅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上签字,推荐使用中国贸促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条款。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实施,我国与各国各界的贸易往来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仲裁事业的蓬勃开展。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80年2月作出决定,将贸仲受案范围相应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发生的争议。贸仲仲裁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受案范围、案件数量、案件性质,都有了大幅度突破和提升,在解决我国内地企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投资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0年代,贸仲派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讨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题的大会,并作发言。
1986年,中国仲裁事业迎来了又一重要历史节点,中国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此前,贸仲从涉外仲裁实践需要出发,积极呼吁并推动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并为促进中国尽早加入《纽约公约》作了大量工作。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后,贸仲又积极参与推动公约在国内的落实与执行,争取各级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国外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我国的顺利执行。
2003年10月21日,贸仲资深仲裁员唐厚志先生因为国际仲裁发展作出的特殊贡献荣获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颁发的瑞典皇家勋章。
贸仲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受益者,也是我国仲裁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和排头兵。作为我国最早的仲裁机构,贸仲为我国《仲裁法》的制定贡献过诸多规则探索以及实践经验,也为涉外仲裁的发展绘制了一幅幅法治画卷。
02守正创新 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66载接续奋进,仲裁事业发展蹄疾步稳。自成立以来,贸仲始终坚持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宗旨,妥善处理了以涉外案件为主的商事争议5万余件,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与执行,仲裁公信力得到国内外的一致认可。
近年来,贸仲主要业务指标屡创历史新高,与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相比,受案数量始终保持领先,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均位居前列。2018年,涉案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均为人民币)大关,此后连续四年涉案标的额均超过千亿元。2021年受理案件数量首次突破四千件,涉外案件平均标的额高达九千万,案件涉及9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当事人来自74个国家和地区,涵盖36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创历史新高。
2021年5月,贸仲被业界权威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体现了业界对贸仲仲裁服务的广泛认可,彰显了中国仲裁的影响力。
贸仲立足新发展阶段,多措并举、积极作为,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动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仲裁发展新格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第一,制定出台多部重要规则,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贸仲1956年颁布第一部仲裁规则,后历经八次修订,开创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紧跟国际经贸投资发展潮流,聚焦国际争端解决前沿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中外当事人的多元化、多样化争议解决需求为目标。其中,现行2015版仲裁规则增加了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仲裁制度,完善了合并仲裁规定,大幅提高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至人民币500万元,增设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特别程序,加入了紧急仲裁员程序等规定,被业界誉为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水准的仲裁规则。
贸仲在《网上仲裁规则》《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基础上,又于2017年颁布出台了《贸仲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及《贸仲香港中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等三部重要规则,提供仲裁前沿实践探索,填补国内投资仲裁领域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贸仲发挥业界引领作用,率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新建了智慧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网上庭审中心,积极推进仲裁庭和当事人采用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大力倡导电子化文件送达,及时舒缓了疫情防控期间立案难、开庭难的问题,其采取措施之快、创新力度之大,在国内外仲裁业界均属领先。
第二,完善仲裁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创新发展新格局。贸仲着眼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13家分支机构,就近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助力建设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为服务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满足企业“走出去”需求,贸仲设立了内地仲裁机构首家境外分支机构香港仲裁中心,在温哥华和维也纳正式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和欧洲仲裁中心,并由此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全球的争议解决服务网络。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国际化专业化仲裁队伍。贸仲培养了我国第一批涉外仲裁员队伍,为推进我国仲裁事业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贸仲顺利完成新一届仲裁员换届工作,着力提升仲裁员队伍全球化结构和专业化水平。仲裁员名册现有仲裁员1698名,包括中国内地仲裁员1215名,首次实现中国内地各省区市全覆盖;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483名,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4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仲裁员队伍的国际性更显著、权威性更高、专业性更强、覆盖领域更广,能够更好满足当事人高质高效仲裁服务的需求。贸仲还专门设有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名册、调解员名册、CEPA投资争端调解员名册、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名册等,以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此外,贸仲开设仲裁员培训、律师执业培训等课程,与多所高校深化合作机制,努力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第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首批纳入最高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贸仲积极参与最高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自开创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一制度以来,贸仲于2018年5月专门成立了调解中心,并于同年发布调解规则。2003年,贸仲制订《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经济、快速的金融争议解决服务。2000年,贸仲成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并作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北京秘书处,根据授权解决顶级域名争议。2005年,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同时启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同年发布《网上仲裁规则》,开我国网上争议解决的先河。
第五,扩大国际仲裁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影响力。贸仲与76家国际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广泛开展国际仲裁法律交流合作,大力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了中国仲裁周、中国仲裁高峰论坛、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贸仲杯”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两大赛事等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活动,宣传中国仲裁法治建设成就,获得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好评。
自2009年起,贸仲受邀担任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文件审议。贸仲还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IFCAI)的唯一中国仲裁机构成员,也是亚太区域仲裁组织的创始成员和主席团成员,是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创始成员和现任主席单位。
2009年,贸仲成为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长期参加贸法会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国际会议。
2019年,贸仲牵头发起并与近30家境外仲裁机构和13家国内仲裁机构达成《“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更加紧密合作机制的倡议,获得了高度评价。2021年,贸仲联合32家境外仲裁机构和15家国内仲裁机构共同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了“一带一路”国际仲裁机制化合作,标志着仲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迈进了新阶段。
第六,深化理论研究,为仲裁法律研究注入新活力。自2015年以来,贸仲每年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为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素材。自2016年起,贸仲组织课题组对37个国家的仲裁制度开展研究,结集出版了六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系列丛书,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商事活动时防范法律风险、有效解决争端提供指导和建议。
在严格保密相关信息的前提下,贸仲遴选热点行业领域的大量案例,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精心挑选经典案例集结成册。比如,《“一带一路”仲裁案例选编》为“一带一路”和国际经贸投资争议解决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股权转让仲裁案例精选》提示股权转让市场主体应予关注的风险防范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贸仲编辑出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仲裁的适用》被联合国贸法会图书馆收录,为国际仲裁理论实务研究贡献中国智慧。
此外,贸仲还开展了第三方资助仲裁等方面的前沿课题研究,颁布了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是最早在第三方资助领域出台专门性规范指引的国际仲裁机构;出版了中英文《涉外仲裁年刊》《仲裁与法律》等刊物,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课题,参与编写高校法律教材,为促进仲裁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
历史照亮未来,奋斗未有穷期。在新时代风起扬帆之际,贸仲将从70年贸促事业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仲裁工作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中国仲裁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谱写中国仲裁事业发展新篇章!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供稿
投稿/建议:geyan@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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