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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家话 | 七十春秋奋楫扬帆 海事仲裁踏浪前行

范丽敏 中国贸易报 2022-09-21



1959年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自此拉开了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序幕。作为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60多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努力提供专业化仲裁服务、不断完善仲裁规则、加强海内外交流、大力服务我国航运市场,在我国改革开放、对外贸易、“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海仲已经重整行装再踏征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要为建设仲裁强国注入强大力量。


01助力海事维权提升仲裁服务能力



    把历史的时针回拨到上世纪50年代,在我国海域发生的船舶碰撞事故、有我国航运公司参与的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争议,如英国籍货轮“贝兰普”轮触礁案等,当事人都因为我国没有自己的海事审判机构,不得不将其诉诸到国外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由于维权难度大,再加上高额的维权成本,我国当事人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有的甚至最终不得已放弃。这催生了中国海事审判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诞生。


1958年11月21日,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下,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通过了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次年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后于1988年更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成立之初,海仲“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开启了中国海事仲裁与调解的探索。1963年,外国船舶“范雷特”轮在长江口外遇险,由中国救捞局派拖轮拖往上海港,双方对救助报酬的金额发生争议,并将案件提交海仲裁决。这是海仲受理的第一起海难救助案件,后经调解,双方对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海仲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海仲在国际海事争议解决领域成功打响了第一炮。


60多年来,海仲人始终以高度专业的精神,独立公正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海事仲裁服务。抓好日常办案,提高仲裁质效。推动仲裁创新管理,督促仲裁庭尽职履责,审慎裁判。做好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职责定位,为仲裁庭规范服务,发挥机构裁决核阅和专家咨询功能,提高仲裁透明度。做好与海事法院工作对接,做实委托调解,促进业务多元发展。


1982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一起涉外船舶碰撞案。


2021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居世界仲裁机构前列,涉外案件占全部受案量的51%,当事人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以仲裁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日益受到欢迎,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02不断完善仲裁规则 服务我国高水平开放



    60多年来,海仲先后通过1989年规则、1995年规则、2001年规则、2004年规则、2015年规则、2018年规则、2021年规则的修改颁布,确立了“大交通、大物流”的业务发展理念,反映国际海事仲裁发展主流,呈现开放性和国际性的色彩。海仲每次修改仲裁规则都是回应时代变化,不断吸收国际仲裁的最新实践,以更好地满足涉外案件中不同法域背景下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以2021年为例,新规则回应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仲裁带来的深刻变化,就信息技术在常规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视频作证、电子签名以及网络安全和隐私及数据保护作出系统规定,首次突出网络安全和隐私及数据保护的重要性,规定仲裁庭可视必要决定与当事人讨论网络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作出必要的程序安排,为仲裁程序安全合规提供适当保障。


海仲在临时仲裁方面的先行先试,更是值得关注。临时仲裁作为仲裁的一种形态,在仲裁发展史上早于机构仲裁,至今仍然得到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认可,并被联合国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所认可,在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众多国家和地区占据着主导地位。


为了紧抓仲裁行业发展新业态、助力我国高水平开放,2022年3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在北京同步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海协遵循国际惯例首次在国内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规则,海仲同步配套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两者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共同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服务,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03加强海内外交流合作 共助国际仲裁发展



   2021年7月,全球有近万人在线上线下一起,或研讨、或观看了2021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研讨会。这是一场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利马商会仲裁中心、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孟加拉国际仲裁中心、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墨西哥仲裁中心、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19家国内外支持机构共同打造的海事仲裁人的盛会。


2021年7月16日,2021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这只是中外仲裁人沟通交流的一个缩影。60多年来,海仲始终重视业内交流,先后举办或承办第一届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共促海洋强国建设”圆桌会议、第二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司法与仲裁专题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等一系列活动,吸引来自法院、仲裁界、企业界、律师界以及学术单位等的业内人士共聚一堂,打造互学互鉴的海事仲裁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法律人相遇相知的友谊之桥。


海仲践行互利共赢,加强国际合作。早在1978年,海仲与日本海运交易所签订《关于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中日海运争议的议定书》,并与日本海运集会所海事仲裁委员会签订友好合作协议。此后,海仲与意大利仲裁协会、西班牙海事仲裁协会、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和巴拿马海事调解调停及仲裁中心等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国际海事仲裁发展。

04不忘初心 建设世界知名海事仲裁机构



    60年多来,海仲锐意进取,一步步成长为国际重要海事仲裁机构,为丰富我国和国际海事、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保障国际航运与贸易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风正劲,帆高悬。在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的今天,海仲将奋力开拓,建设世界知名海事仲裁机构:一是秉持“大交通大物流”发展理念,围绕主责主业,积极构建专业仲裁服务生态链;二是推进仲裁服务专业化、精品化,提高机构仲裁美誉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问题研究,积极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发展;四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国际经贸发展。


砥砺创新,海仲还将打造高端海事法律公共服务平台。锚定海事仲裁与国家重大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集聚国内外海事法律领军人才,为航运经济布局提供优质的海事争议解决服务保障和专业智库支持。以全球化的视野,围绕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海事法律理论与实践重大问题,汇聚资源优势,有效推动海事法律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充分利用海仲仲裁国际化优势,打造互联互通的海事商事法律高端交流平台,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内对外交流网络,深化与国际海事商事法律领域合作,扩大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 范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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